机电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机运部:杨光林2017年5月总则: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评级办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所应达到的标准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以下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人;•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井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分级考核定级。•一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考核定级。•二级、三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的初审和考核定级部门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确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有效期管理。一级、二级、三级的有效期均为3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的监管•1.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应加强动态监管。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结合属地监管原则,每年按照检查计划按一定比例对达标煤矿进行抽查。对工作中发现已不具备原有标准化水平的煤矿应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应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2.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煤矿,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立即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一级、二级煤矿发生一般事故时降为三级,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撤消其等级;三级煤矿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撤消其等级。•3.降低或撤消煤矿所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时,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原等级考核定级部门,并由原等级考核定级部门进行公告确认。•4.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被撤消的煤矿,实施撤消决定的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后、重新提出申请。•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撤消等级的煤矿原则上1年内不得申报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5.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加强日常检查,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的自查,并在等级有效期内每年由隶属的煤矿企业组织开展1次全面自查(企业和煤矿一体的由煤矿组织),形成自查报告,并依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向相应的考核定级部门报送自查结果。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的自评结果报送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由其汇总并于每年年底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报送1次。•6.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每年至少通报一次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情况,以及等级被降低和撤消的情况,并报送有关部门•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试行,2013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同时废止。第一部分机电安全生产标准化•井工煤矿机电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由六大部分组成,即工作要求(风险管控),这六个部分充分体现了装备、培训、管理并重是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其内容和占比如下:•1.设备与指标:15分•2.煤矿机械:20分•3.煤矿电气:30分•4.基础管理:23分•5.岗位规范:5分•6.文明生产:7分0、否决条件•(1)使用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者工艺的;•(2)井下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者防爆等级与矿井瓦斯等级不符的;•(3)单回路供电的(对于边远地区煤矿另有规定的除外);•(4)矿井供电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5)没有配备分管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机电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6)发生电气失爆的•(7)动力电缆选型不合理的一、设备与指标•一)设备证标:4分•1.机电设备有产品合格证;•2.纳入安标管理的产品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使用地点符合规定;•3.防爆设备有防爆合格证•查现场和资料。1台不符合要求不得分•二)设备完好:3分,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不低于90%。•查现场和资料。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三)固定设备:2分,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完好;•一台不完好不得分。•四)小型电器:1.5分,小型电器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五)矿灯:1.5分,在用矿灯完好率100%,使用合格的双光源矿灯。完好矿•灯总数应多出常用矿灯人数的10%以上。•井下发现1盏红灯扣0.3分,1盏灭灯、不合格灯不得分,完好矿灯总数未满足要求不得分•六)机电事故率:1分,机电事故率不高于1%。•机电事故率达不到要求不得分•七)设备待修率:1分,机电待修率不高于5%。•设备待修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0.5分•八)设备大修改造:1分,设备更新改造按计划执行,设备大修计划应完成90%以上。•无更新改造年度计划或未完成不得分;无大修计划或计划完成率全年低于90%,上半年低于30%不得分二、煤矿机械•一)主提升绞车系统(5分)•1.提升系统能力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能力核定合格)•2.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第423条,即10大保护);•3.立井提升装置的过卷过放、提升容器和载荷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4.提升装置、连接装置及提升钢丝绳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408~429条);•5.制动装置可靠,副井及负力提升的系统使用可靠的电气制动;•6.立井井口及各水平阻车器、安全门、摇台等与提升信号闭锁;•7.提升速度大于3m/s的立井提升系统内,安设有防撞梁和缓冲托罐装置;单绳缠绕式双滚筒绞车安设有地锁和离合器闭锁;•8.斜井提升制动减速度达不到要求时应设二级制动装置;•9.提升系统通信、信号装置完善,主副井绞车房有能与矿调度室直通电话;•10.上、下井口及各水平安设有摄像头,机房有视频监视器;•11.机房安设有应急照明装置;•12.使用低耗、先进、可靠的电控装置;•13.主井提升宜采用集中远程监控,可不配司机值守,但应设图像监视,并定时巡检•查现场和资料。第1~9项提人绞车1处不符合要求“煤矿机械”大项不得分,其他绞车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第10、11项不符合要求1处扣0.5分,其他项不符合要求1处扣0.1分•二)主提升(带式输送机)系统(4分)•1.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略)•2.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⑴运输能力满足矿井、采区安全生产需要;•⑵电动机保护齐全可靠;•⑶装设有防滑、防跑偏、防堆煤、防撕裂和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以及温度、烟雾监测和自动洒水装置;•⑷上运运输机装设防逆转和制动装置,下运运输机装设有软制动装置且装设防超速装置;•⑸减速器与电动机采用软连接或采用软启动控制,液力偶合器不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⑹输送带、滚筒、托辊等材质符合规定,滚筒、托辊转动灵活,带面无损坏、漏钢丝等现象;•⑺倾斜井巷使用的钢丝绳芯输送机有钢丝绳芯及接头状态检测装备;•⑻钢丝绳芯输送机设有沿线紧急停车、闭锁装置,装、卸载处设有摄像头;•⑼机头、机尾及搭接处设有照明,转动部位设有防护栏和警示牌,行人跨越处设有过桥;•⑽连续运输系统安设有连锁、闭锁控制装置,沿线安设有通信和信号装置;•⑾集中控制硐室安设有与矿调度室直通电话;•⑿使用低耗、先进、可靠的电控装置;•⒀采用集中远程监控,实现无人值守•查现场和资料。第⑴~⑻项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第⑼~⑾项不符合要求1处扣0.5分,其他项不符合要求1处扣0.1分•三)主通风机系统:2分•1.主要通风机性能满足矿井通风安全需要;•2.电动机保护齐全、可靠;•3.使用在线监测装置,并且具备通风机轴承、电动机轴承、电动机定子绕组温度检测和超温报警功能,具备振动监测及报警功能;•4.每月倒机、检查1次;•5.安设有与矿调度室直通的电话;•6.机房设有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等仪表,并定期校准;•7.机房安设应急照明装置;•8.使用低耗、先进、可靠的电控装置•查现场和资料。第1~6项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第7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其他项不符合要求1处扣0.1分•四)压风系统:2分•1.供风能力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2.压缩机、储气罐及管路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规定;•3.电动机保护齐全可靠;•4.压力表、安全阀、释压阀设置齐全有效,定期校准;•5.油质符合规定,有可靠的断油保护;•6.水冷压缩机水质符合要求,有可靠断水保护;•7.风冷压缩机冷却系统及环境符合规定;•8.温度保护齐全、可靠,定值准确;•9.井下压缩机运转时有人监护;•10.机房安设有应急照明装置;•11.使用低耗、先进、可靠的电控装置;•12.地面压缩机采用集中远程监控,实现无人值守•查现场和资料。第1~9项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第10项不符合要求1处扣0.5分,其他项不符合要求1处扣0.1分•五)排水系统:4分•1.矿井及采区主排水系统:•⑴排水能力满足矿井、采区安全生产需要;•⑵泵房及出口,水泵、管路及配电、控制设备,水仓蓄水能力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⑶有可靠的引水装置;•⑷设有高、低水位声光报警装置;•⑸电动机保护装置齐全、可靠;•⑹排水设施、水泵联合试运转、水仓清理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311~314)•⑺水泵房安设有与矿调度室直通电话;•⑻各种仪表齐全,及时校准;•⑼使用低耗、先进、可靠的电控装置;•⑽采用集中远程监控,实现无人值守。•2.其他排水地点:•⑴排水设备及管路符合规定要求;•⑵设备完好,保护齐全、可靠;•⑶排水能力满足安全生产需要;•⑷使用小型自动排水装置•查现场和资料。第1项中的第⑴~⑺小项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其他项不符合要求1处扣0.1分;第2项中的第⑴~⑶项不符合要求1处扣0.5分,第⑷项不符合要求扣0.1分•六)瓦斯发电:1.5分•1.抽采泵出气侧管路系统装设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的安全装置;•2.根据输送方式的不同,设置甲烷、流量、压力、温度、一氧化碳等各种监测传感器;•3.超温、断水等保护齐全、可靠;•4.压力表、水位计、温度表等仪器仪表齐全、有效;5.机房安设有应急照明;•6.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符合要求,保护齐全可靠;•7.阀门装置灵活;•8.机房有防烟火、防静电、防雷电措施•查现场,不符合要求1处扣0.5分•七)地面供热系统:1.5分•1.热水锅炉:•⑴安设有温度计、安全阀、压力表、排污阀;•⑵按规定安设可靠的超温报警和自动补水装置;•⑶系统中有减压阀,热水循环系统定压措施和循环水膨胀装置可靠,有高低压报警和连锁保护;•⑷停电保护、电动机及其他各种保护灵敏可靠;•⑸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年检报告;•⑹安全阀、仪器仪表按规定检验,有检验报告;•⑺水质合格,有检验报告•2.蒸汽锅炉:•⑴安设有双色水位计或两个独立的水位表;•⑵按规定安设可靠的高低水位报警和自动补水装置;•⑶按规定安设压力表、安全阀、排污阀;•⑷按规定安设可靠的超压报警器和连锁保护装置;•⑸温度保护、熄火保护、停电自锁保护以及电动机和其他各种保护灵敏、可靠;•⑹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年检报告;•⑺安全阀、仪器仪表按规定检验,有检验报告。•⑻水质合格,有检验报告•3.热风炉:略•4.地面降温系统:略查现场和资料。不符合要求1处扣0.5分三、煤矿电气•一)地面供电:5分•1.有供电设计及供电系统图,供电能力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2.矿井供电主变压器运行方式符合规定;•3.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绞车、抽采瓦斯泵、压风机以及地面安全监控中心等主要设备供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4.各种保护设置齐全、定值准确、动作灵敏可靠,高压配出侧装设有选择性的接地保护;•5.变电所有可靠的操作电源;•6.直供电机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