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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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2006]03号)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未履行如下职责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处以“上一年度本厂在册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称“平均工资”)90%以下的罚款(全年计),其中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扣罚100元;经济损失大于1000元的,扣罚20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与管理。掌握本厂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2、建立、健全本厂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奖惩办法及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领导编制并督促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计划。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任命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将安全生产工作逐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分厂、部室,并定期检查,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4、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二、厂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厂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全厂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并就厂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向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厂安全直接责任人对未履行如下职责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处以“上一年度本厂在册职工月平均工资”2(以下称“平均工资”)的80%以下罚款(全年计),其中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扣罚100元;造成经济损失超过1000元的,扣罚20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或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1、协助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等,督促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2、组织实施本厂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和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积极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4、审定生产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5、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不断提高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能力。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如实地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协助和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对安全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认真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防止和杜绝安全伤亡事故的再次发生。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责任追究。质量安全部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专职管理人员,负有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对未履行如下职责造成事故,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处以“上一年度本厂在册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称“平均工资”)的60%以下罚款(全年计),其中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扣罚责任人员100元;造成经济损失大于1000元则扣罚责任人员20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或依照刑法或其他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审核厂重要施工工程项目及施工方案中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厂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生产及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并督促限期整改。3、接到安全隐患举报后,限期予以处理。4、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查处。35、对安全生产事故准时上报。6、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有关设施、设备上配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7、按规定和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的培训。8、对生产现场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或指导。四、各分支机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各分支机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当根据各自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分支机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若有下列行为之一,应马上落实整改措施,逾期不改正的,厂有权责令分支机构(部室)停产(停工)整改。对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处以“上一年度本厂在册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称“平均工资”)的50%以下罚款(全年计),其中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扣罚责任人员100元;造成经济损失超过1000元的,扣罚责任人员20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或依照刑法或其他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对厂已经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而导致发生事故的。2、未按规定对工人(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周一安全课)。3.未组织工人(员工)学习并执行厂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或者未告知工人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4.进行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5.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改造、检测、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6.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的。7.安排工人使用未取得专业资质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的特种设备的。8.未为工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用品。9.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10.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者事后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五、肇事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4凡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处以“上一年度本厂在册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称“平均工资”)的50%以下罚款,其中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扣罚责任人员100元;造成经济损失超过1000元的,扣罚责任人员20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或依照刑法或其他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2.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的。3.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改动、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的。4.多次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冒险作业的。5.对批评或制止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6.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的。六、对安全隐患未予落实整改措施,在限期内未予整改的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1、厂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人员在生产现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马上发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报告,延迟的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按上述条款处理。2、发现的隐患用相机拍照存查,首先发出警告,对在限期内未能落实措施加以整改的,以照片为依据,每张照片对相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罚款100元。3、对本厂职工个人的罚款在其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出租单位的罚款在抵压金中扣除。罚款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七、确定事故主要责任者的原则。确定事故主要责任者的原则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谁造成的,谁就是事故主要责任者。八、表彰与奖励1、每年第二季度前,由厂安全生产防火环保委员会组织对上一年度在生产安全工作中,有以下突出表现的单位(含分支机构、部室、承租单位)以及各级安全管理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⑴、完成生产安全考核指标或实行生产安全目标管理有成效的。5⑵、改善劳动生产条件,预防职工伤亡事故,降低工伤频率有成绩的。⑶、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发现或报告险情、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妥善处理或积极抢救,使生命财产免受或少受损失的。⑷、检举、揭发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及规定有成绩的。2、奖励名额及标准:单位3个以内,每单位奖励金额为上年度在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个人10名以内,每人奖励金额为上年度在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九、执行时间。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6某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总则为保障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检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1、安全生产管理标准1.1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1.1.1遵守并督促检查厂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1.1.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1.3督促检查厂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1.1.4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1.1.5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1.1.6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1.1.7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1.1.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2质量安全部及负责人职责1.2.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1.2.2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1.2.3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71.2.4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1.2.5协同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1.2.6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1.2.7参加特种设备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1.2.6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1.2.7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1.2.8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1.2.9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1.2.10组织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1.3生产管理部及负责人、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职责1.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1.3.2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1.3.3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1.3.4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1.3.5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1.3.6按规范订购、安装、验收特种设备。做好特种设备档案归档工作。1.3.7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1.3.8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1.3.9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81.3.10组织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工作。1.3.11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1.3.12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1.3.13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同事故调查和处理。1.4技术开发部及负责人职责1.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1.4.2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1.4.3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1.4.4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同事故调查和处理。1.5办公室及负责人职责1.5.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1.5.2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1.5.3协同各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1.6分厂(部室)领导职责1.6.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厂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1.6.2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1.6.3参加新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1.6.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91.6.5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1.6.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