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合同【汇集4篇】在这个飞速发展的时代,合同的身影可以说出现在了很多场所当中。签订合同可以避免对方出现违约的情况。拟定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以下“汽车维修合同【汇集4篇】”由栏目网友为大家收集整理,欢迎您的品鉴!汽车维修合同篇【第一篇】托修方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承修方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一、甲方将本单位下列型号车辆交由乙方按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约定进行三级以上的维修。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报修单内容在确认车辆身份和数据后进行修理,确需超范围修理,征得甲方同意开单后修理三、维修类别及项目:1、见送修单;2、工时按招投标,工时单价为_元/时。项目工时在湘汽修九八定额基础上优惠_%;3、配件价格在人保岳阳分公司提供的正厂配件价格基础上,正厂件优惠_%,付厂件优惠_%,品牌4S店优惠_%,装饰产品进货批发价上加税费%,油漆、四轮定位,单轮次元,年包干元,轮胎市场价基础上优惠%。四、质量保证:1:在质保期内的配件和修理按厂方和行业标准执行,属于乙方修换的由乙方按行业规范标准和乙方投标执行,非乙方负责的,属索赔的、乙方应事先告知甲方,协助甲方维权。五、验收标准及方式:1、按行业标准执行验收。2、甲方对结算清单依据招投标文件、合同规定进行审核。六、结算方式及期限:结算金额累计达_万元,或每月底(约定的时间)办理结算手续七、违约责任及金额:按招投标文件规定和合同执行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招投标文件规定和合同执行。九、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四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政府采购办,维修主管部门各一份。托修方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承修方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鉴证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活:单位地址:合同签订有效期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汽车维修合同篇【第二篇】托修方(甲方):住所地: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承修方(乙方):住所地: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汽车交接1、交车日期:合同签订日/年月日2、送修方式:开进/拖进/装进/事故3、交车地点:二、汽车基本信息汽车所有人车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身颜色发动机号码VIN代码/车架号注册登记日期里程表示值三、维修类别与项目1、乙方应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相应的维修方案,确定维修类别。2、乙方预定的维修项目、内容,预计的维修费用,应经甲方认可。3、维修过程中确需追加作业项目和费用的,应征得甲方认可。4、实际维修项目和费用以维修结算清单为准。四、维修配件与材料1、乙方提供的维修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标示配件性质并明码标价,供甲方选择。2、经甲方选择认可的`维修配件材料,乙方应提供维修材料清单,明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类别、数量、提供方式、单价、金额、购买日期。3、换下配件处理方式:甲方自行处理;委托乙方处理;属污染环境或系危险废物的,乙方按有关规定统一处理。五、维修竣工检验及检验质量标准1、检验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厂维修要求检验方式为检验合格,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结清费用后接收车辆。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签发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乙方应建立维修档案。六、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1、收费标准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布的工时单价标准执行;双方约定。工时单价:元/工时2、维修费用计算按照以下方式计算: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工时定额)+配件与材料费+外加工费3、预算费用为元,实际费用以出具的维修结算清单为准。4、结算方式现金结算/转账/支票结算/其他方式七、汽车交付汽车维修竣工预计交付日期为年月日前,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延期除外。汽车维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提取车辆,甲方在接到通知后日到验收车辆,结清费用(双方另有约定除外),提取车辆。八、维修质量保证期维修质量保证期为公里或日,自竣工出厂之日起算。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计算,保证期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甲方验收的当日重新起算。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九、合同变更及解除1、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需经双方同意,变更事项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确认:书面/短信/传真/电话/其他2、变更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变更后内容为准。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十、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维修费用的,按未付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2、甲方超过日迟延提取车辆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损失计算标准为元/日×迟延天数。3、乙方迟延交车的,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元/日。4、法律法规对违约责任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十一、争议及纠纷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本合同争议: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调解;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2、进厂维修委托书(检验单)、维修结算清单、竣工出厂合格证经甲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甲方或乙方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或甲方委托接车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公章;自然人的,须本人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明。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托修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方式:地址:签约日期:年月日承修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方式:地址:签约日期:年月日汽车维修合同篇【第三篇】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xx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工作岗位和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汽车修理厂从事工作。二、合同期限聘方根据受聘人工作岗位的性质,采用第_____种合同形式:(一)固定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为期_____年。其中试用期为_____个月。(二)无固定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双方终止本合同。三、工作时间(一)聘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一~星期五)。部分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因工作性质不同,可在此原则下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二)聘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受聘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受聘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四、工资(一)聘方根据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性质和薪酬福利制度,采用第_____工资制:1、固定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2、底薪+提成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底薪)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并依业务考核制度,根据受聘人每月完成的业务额,发放业务考核工资。3、业务提成制。聘方对受聘人采用松散式管理。受聘人按一定比例享受业务提成。聘方以此作为受聘人每月薪酬发放薪资。(二)聘方每月__________日为发薪日。(三)聘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四)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xx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五)受聘人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六)受聘人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xx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七)受聘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聘方必须为受聘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二)受聘人对聘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一)聘方接xx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办理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二)受聘人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据聘方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享受_______________福利待遇。(四)聘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七、工作纪律受聘人在合同期内应努力做到:(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受聘人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聘方商业经营秘密,受聘人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三)不得以个人名义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聘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四)按时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务。(五)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六)爱护聘方的财产。(七)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一)聘方可以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受聘人的能力,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以达到人和岗位合理配置与利用。调整后双方应就岗位调动事宜变更劳动合同。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1、受聘人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受聘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方规章制度的;3、受聘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受聘人未经聘方许可,违反第七条第二、三款工作纪律的;5、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1、聘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聘方管理当局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3、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正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1、受聘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受聘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随时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3、聘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