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交通安全讲座内容概述一、交通安全形势二、校车事故案例三、校车事故原因分析三、校车安全条例节选解读一、交通安全形势汽车的飞速发展,给人类带来了文明,也带来了灾难。自从世界上第1辆机动车出世后,全球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已达3000多万人。上一个世纪,全世界因交通事故共死亡2585万人,,超过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死亡人数。平均每百辆车至少夺走1.2个人的生命。目前全世界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约60万人,受伤人数达1000多万。3000多万道路交通事故,被人们称为:一场没有硝烟的柏油路上的战争!一场永不休止的战争!近年来,中国校车事故频频发生。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至今,共发生校车死亡事故58起:交通事故48起,其中超载17起,坠入溪河3起,碰车事故25起,在车内窒息致死10起,其中被遗忘闷死9起,拥挤身亡1起。校车!揪住老师家长心!二、校车事故情况案例一:2011年11月16日9时40分许,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西街道办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该镇幼儿园接送校车被撞。据目击者称,该校校车是核定载客九人左右的小型面包车,实载64人。事故已造成22人死亡,其中包括20名幼儿,1名校车司机及1名教师,另有42人受伤。载了64人的神车事故现场的惨状神车不远处的书包医院里接受治疗的孩子还有走廊里焦急的家长孩子是他们家庭的唯一为遭遇不幸的孩子们祈福甘肃庆阳市通报幼儿园校车事故原因一、校车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二、严重违规超载。三、左道超速逆行。四、私自改装车辆,逃避监管,车辆限定9座现改装为无座。五、因大雾天气影响,货车和校车司机遇到紧急情况处置不力。案例二:2011年12月12日江苏丰县首羡镇中心小学一核载52人的专用校车发生侧翻事故。事发时车上学生有47人,事故造成15名学生遇难。案例三:2012年9月13日,荆州市两名年龄不到4岁的幼儿,被幼儿园校车接到幼儿园门口后,竟被司机和接车老师遗忘在校车上。当日,荆州市的气温高达31℃。在校车内闷了8个小时后,两名幼儿的遗体才被发现。案例四:2014年12月19日上午8时左右,山东省蓬莱市潮水镇四村机场连接线附近,一辆运沙车与一辆幼儿园接送面包车相撞,导致12人死亡,其中11人为儿童,另有3名儿童受轻伤。悲痛欲绝的家长案例五:2015年4月7日上午7时40分,福建漳州龙海市港尾镇普照寺路段,一辆接送小孩上学的中巴车和一辆土方车发生严重碰撞。事故造成3人死亡,其中包括两名孩子以及一名驾驶员。案例六(发生在东侨辖区的事故)2008年12月4日17时10分,东侨某幼儿园的校车由聘用的驾驶员李某驾驶,放学送幼儿回家,车辆行至贵岐村内停靠点,幼儿陈某(女,4岁,贵岐村人)自行下车步行回家,当其绕过校车车头横过道路过程中,被起步的校车碾压致死。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1、校车驾驶员李某驾车起步时未注意察看车辆周边情况,疏忽大意,以致未发现行人,发生车辆碾压行人。2、校车跟车教师未尽到看护责任,未下车护送幼儿过马路并将幼儿交付给家长。三、事故原因分析: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而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来源于违法行车、无德驾驶。一·违法行车具体表现在:不按车道行驶、违法掉头和严重超员、超速。二·无德驾驶具体表现在: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差、无职业道德。驾驶员的不安全心理因素的主要表现1、无所谓心理。2、侥幸心理。3、情绪波动较大,注意力不集中。4、技术生疏,遇险慌乱。5、骄傲自大,争强好胜。6、盲目从众,逆反心理。7、惰性心理,对车辆缺乏保养。8、环境干扰,判断失误。驾驶人员应当具备基本素质(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运输驾驶操作规程,谨慎驾驶、文明礼让、安全行车;(2)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要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保持车辆清洁和车内空气清新,保证车上消防等各项设备、设施齐备有效;(3)提醒乘员遵守有关规定,不要将手和头部伸出窗外;(4)乘客上车坐稳后,确认车门关好后起步;起步或停车时,应尽可能平稳,以避免乘客受伤;(5)行车途中密切关注车辆技术状况,发现故障或不安全的隐患,应及时停车、排除,不得驾驶带病车辆继续行驶;(6)乘员上下车时,均须核实人数后方能开车,车辆接送学生到达目的地后要对车内座位进行认真察看,确保没有遗漏幼儿在车内;(7)遇到紧急情况或发生事故应尽快呼救、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必要时及时组织乘员疏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二年四月五日第二章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学生的监护人应当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学校将在适当的时机进行应急处理演练;平时安全教育课上,班主任老师要进行乘车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及应急事故的处理技能传受;跟车老师也要进行同样教育和传受。]第五章校车通行安全第三十五条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第三十六条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可以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车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处罚。第六章校车乘车安全第三十八条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校车服务提供者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双方可以约定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第六章校车乘车安全第三十九条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第四十条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第四十一条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第四十二条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