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2024年个人汽车租赁合同电子版(精选8篇)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个人汽车租赁合同电子版【第一篇】出租人(甲方):身份证号:承租人(乙方):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第一条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二条租赁物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汽车,车牌号码:苏e。(以下简称租赁物)第三条租赁期限2/31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3.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30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第四条租金乙方需支付车辆年租金元/年,不含驾驶员。第五条双方责任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2.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3.乙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各项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驾驶人员的体检费等。租赁期内发生的车辆违章罚款、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承担。4.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3/315.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6.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7.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8.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租赁期满后,添附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乙方所使用的企业标识及注册商标标识予以覆盖或拆除。第六条租赁物的交付1.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进行.租赁物交接。2.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疵,并在“租赁物交接确认书”上标明。3.租赁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租赁物交接,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甲方对租赁物的毁损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完整无非正常损害。第七条违约责任1.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4/312.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3.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4.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5.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6.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个人汽车租赁合同电子版【第二篇】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承租方租用出租方的车辆事宜,在平等自5/31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一、租用车辆状况1、车辆基本情况:车型:吨位:车牌号:颜色:发动机号:车架号:行驶证号:纳税证号:有无缴纳养路费及保险费情况:2、车辆基本状况制动情况:方向情况:灯光情况:车辆成新度:车辆外观:随车工具:其他情况:交付时公里数:交付时存油量: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一)租用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共计日。(一)租金标准:租用期间总行驶公里数在贰仟贰佰公里以内的按元/日支付,超过部分的加付元/公里。三、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满后据实结算。四、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2、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6/31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本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5、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6、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致使出租方遭受处罚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7、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五、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比例免除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6、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7/31六、意外风险及处理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4、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发生的,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积极配合出租方处理。七、押金条款1、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元给出租方。2、出租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八、保险条款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2、承租方应在发生的48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后,停止计算租用费用。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九、担保条款8/31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期满。十、违约责任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十二、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个人汽车租赁合同电子版【第三篇】1.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3.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9/31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6.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7.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汽车长期租赁合同条款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就车辆的长期租赁合作事宜共同协商,并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其中包括本车的行驶证、购置税证、年检牌等。2.向承租方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并指定车辆所在市提供定期维护保养,费用由出租方承担。4.负责提供车辆所在市区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10/31务,费用由出租方承担。5.提供给承租方的租赁车辆仅限在海南省内使用。6.承担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7.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8.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9.不委派司机只负责租赁车辆的机油、制动液、发动机冷却液、轮胎气压等常规检查项目。出现简单机械故障时,由承租方负责通知出租方,并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如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到达的,由出租方负责处理。10.负责出租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车损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并向承租方提供复印件。11.向承租方提供有效合法的证件。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11/31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改装车辆。5在车辆及车辆钥匙由承租方保管时,停驶车辆盗抢,由承租方承担不高于保险公司不能理赔部分的5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除此之处的情况由出租方自行承担。6.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7.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承租方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及时通知出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8.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9.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10.负责租赁车辆发生的日常费用(其中包括汽油费、补胎、停车费、洗车费)。11.负责按期归还租赁车辆,需续租的,可经双方协商继续租用,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且尚未签订续约条款期间,照原价计收租金。第五条租金、租期及结算方式1.租期:年月日至年月日2.租金为:人民币¥元3.租赁车型:4.所有价格已含税。出租方收款前需向甲方开具相应、合12/31法、有效发票,且出租方所提供的发票必须与税务机关登记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国家税务法律规范的,承租方对价款不予结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出租方承担,如给承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出租方必须赔偿。5.承租方提车前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一个月租金,承租方支付租金之日起,可随时提车,出租方必须适驾车辆交付给承租方。双方续租则按月支付出租方租金。6.承租方租期未满一月按本合同约定月度租金折算后的日租结算第六条意外风险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如出租方应投保而未投保、未能及时理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