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请假制度_公司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请假【范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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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公司规章制度请假制度_公司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请假【范例5篇】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我分享的“公司规章制度请假制度_公司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请假【范例5篇】”,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公司规章制度请假制度公司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请假【第一篇】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凭市级医院的请假提议证明,并经学校批准方可休息。2、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手续。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也都要办理请假手续。3、教职工否认请何种假,均需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校,确因情景特殊来不及请假的,必须在返校两天内说明情景,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作旷工处理。4、教职工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长审批。教工上班时间中途离校1.5小时以内,须向室长请假,作好记载,1.5小时以上向教导主任请假,职工则向有关领导请假。2/175、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请假。6、教职工请假,应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不经领导同意,教师不能擅自调课离校。7、教师如突然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情景而不能准时到校,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以便课务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规定处理。公司规章制度请假制度公司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请假【第二篇】一、员工因业务需要外出工作,要由部门经理统一安排,部门经理外出工作,应及时通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开公司,不影响福利、工资。二、请假员工请事假、病假及其它各类假,均应事先请假,事后销假。1.病假病假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住院者以6个月为限。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异常批准的不在此限。特准病假以一年为限(工伤除外)。病假必须在上班前15分钟至上班15分钟内报批,事后凭病历或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补办病假手续。病假每日工资的支付标准: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每日3/17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每日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每日工资80%。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按有关规定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事假事假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7天(外地员工的路途时间不计在内),续假不得超过3天。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经核实者除外。员工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关键岗位须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单”向部门经理申请,经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离开公司,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确有急事来不及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事假期间,工资不予计发。三、休假公司规定休假的种类有: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丧、产假。1.法定节假日: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4/171日、2日、3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并不能安排调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2.探亲假享受条件: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及集中休假期间与之团聚的员工享受探亲假。假期规定:(1)已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2)未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为20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4)路途时间另计。3.婚假:(1)员工到达法定年龄结婚,享受3天婚假;(2)员工如属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根据本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享受15天婚假。再婚人员不享受晚婚待遇。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给予3天丧假;旁系亲属(双方外祖父母、祖父母)去世者,给予丧假1天。路途时间另计。5.产假(1)女员工贴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享受90天产假。(2)晚育者可享受105天产假;难产或剖腹产者可享受10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在90天的基础上,每胎多加15天的产5/17假。(3)男员工享受7天的护理假。(4)有不满18个月婴儿的女员工,在每一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路途时间另计。(5)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的流产者,给予42天的产假。公司规章制度请假制度公司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请假【第三篇】为了适应深化改革从严治校的需要,严明劳动纪律,加强教职工组织性、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并妥善解决好教职工生活上的一些实际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景,特制订本暂行规定:第一条:职工在办公时间,教师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及学院统一规定的.每周返校日和系教研室规定的必要活动的时间,均应上班。如因故不能上班,应办理请假手续。第二条:请假类别和期限(一)病假:凡因病必须治疗休养的,可持合同医院或本院卫生所证明请病假。(二)事假: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能够请事假。(三)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能够请婚假3天。贴合晚婚条件的初婚者,即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奖励假7天;再婚者,给婚假3天。教职工父母在外地,需去外地结婚6/17者,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期内办理。(四)丧假: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或一齐生活的公婆、岳父母死亡,可给丧假3天。(五)探亲假:凡贴合享受国家规定探亲假条件的,可申请探亲假。1.教职工与配偶两地分居,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2.工作满一年的未婚职工,与父母分居两地,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给探亲假一次20天;两年探亲一次的,可给假45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探亲假一次20天。4.职工夫妻离异或配偶死亡,未再婚,且父母-子女在外地的每年可给探亲假一次20天。职工当年与父母或配偶团聚连续计算已满规定假期的(不包括女职工产假),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5.实习生和学徒工不享受探亲假待遇。实习或学徒、期满并转正定级后,可从下一年度起享受探亲假。6.教职工探亲假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内一次性使用。7.因工作需要而未能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可按探亲假有关规定发放探亲路费,或报销对方探望路费。(六)计划生育假:1.按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为3个月;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7/172.育龄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根据工作需要情景,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在产假期满后继续休假照顾孩子,至孩子满6个月。3.女教职工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属于晚育,增加晚育奖励假30天。如产妇护理确有实际困难的,此奖励假,可由男方使用。4.女教职工实施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手术,能够根据医生证明按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请假。(七)工伤假:凡因工负伤,经医院或本院卫生所证明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给予工伤假。(八)路程假:教职工到外地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可根据实际情景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九)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齐生活的岳父母、公婆看病确需陪同的,经部门领导批准,每月不得超过两天假,可不算事假,但应记入考勤,以便考核。(十)凡属下列情景之一者,经部门领导批准可按公假对待:1.因住宅设施维修、拆迁或搬迁,由有关部门出据证明,一般不得超过两天。2.凭子女学校通知书参加学生家长会的。3.女职工产前检查,一般每次不超过半天;一周岁以内的婴儿每一天给一小时哺乳时间。(适用于计划生育者)。4.教职工结婚必须进行的婚前检查,一般不超过两个半天。第三条:假期计算8/17病假、计划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第四条:各类假期的工资待遇本规定中所提的工资概念均指教职工本人的档案工资,即职务等级工资与津贴之和。(一)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2.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的,发本人工资的百分之90;(2)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3.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70%;(2)工作年限满10年及10年以上的,发本人工资的80%;(3)凡病假工资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生活费标准发给。4.病愈恢复工作,须有合同医院和本院卫生所体检证明,经人事处同意后,当月可发本人全工资;如月内旧病复发,复工前后病假应连续计算。5.贴合离休条件的职工,病假期间发全工资。(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9/17全年事假累计在15天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按日工资扣除工资。尚未转正定级的学徒工、实习生,年内事假超过10天,病假超过15天者,应适当推迟转正定级时间。(三)婚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路程假工资照发。(四)贴合本规定第(九)、(十)两款规定的,工资照发。(五)凡不属国家规定出国、出境探亲范围内的出国、出境探亲访友人员,工资待遇均按事假对待。出国探望留学生配偶的,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六)女教职工的产假或职工贴合规定的计划生育假,工资照发。(七)上述各类假(按公假对待的除外),均按未出勤对待,所以不应享受请假期间的校内分配的岗位津贴、奖金等待遇。(八)凡本年度并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不能参加年度考核的评优。连续半年并事假,不能参加年度考核。第五条:请假手续(一)教职工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离岗。如因特殊情景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二)凡请病假、工伤假均须有合同医院或本院卫生所的诊断证明,领导方可准假。(三)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能够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四)出国、出境探亲访友或自费留学的请假手续按学院10/17《关于出境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办理。第六条:批假权限(一)副处以上(包括相当职务)干部请假,3天以上须经主管院长批准。(二)科以下(包括相当职务)职工请假,7天以内,由系、处负责人批准;8天至15天,应由各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批准;超过15天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三)产假、探亲假(境内)由各单位按规定审批。(四)出境人员批假手续按学院《关于出境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办理。(五)除并事假外,若超过本规定中规定的期限再继续请假的,均按事假对待。第七条:旷职、旷工和待遇凡属下列情景之一的按旷职、旷工论:(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归的;(三)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不按指定时间到工作岗位报到的。教职工在旷职、旷工期间不发工资。若本年度旷工超过5天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不一样的行政处分;若本年度旷工超过15天者,应予解除聘任,并限期调出;若超过30天者,则按自动离职处理。第八条:学院职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11/17如遇特殊情景迟到或早退并来不及请假的,应在事后及时补假。否则,按迟到或早退论处。迟到、早退一次扣除院内分配的岗位津贴的10%。本年度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0次,不能评为年度考核的优秀等次。第九条: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认真填写考勤统计表,对各类假期超出规定时间的及旷职、旷工者应及时通知人事处,按规定扣发工资或予以行政惩处。第十条:实行经济承包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公司规章制度请假制度公司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请假【第四篇】一、病假:1.病假证明必须由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开据;2.员工拿回公司的病假凭证必须包括:1)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情诊断书;2)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假建议书。3.如果公司发现病假证明不合格将视为事假扣除该员工当天相应的工资及全勤奖;如有造假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4.员工病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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