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州标准EN1804-3井下采矿机械液压支架安全要求第3部分液压控制系统目录前言0概述1适应范围2引用标准3定义4危险情况表5安全要求6安全要求的验证7用户信息附件A(标准的)验证安全性要求的检验B(标准的)与EN982:1996规定的不同之处C(信息的)参考书目(标准)ZA(信息的)本欧洲标准与欧共体指南的相互关系1前言本标准是根据欧共体和欧洲自由贸易区秘书处的委托,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井下采矿机械的安全性”技术委员会CEN/TC196所制定的,它也满足欧共体规程的基本要求。与欧共体规程的关系参见信息性附录ZA,它是本标准的组成部分。本标准已经CEN技术局批准。本标准是欧洲标准液压支架安全性要求所规定的第3部分。其余部分是:1.支架及其一般要求;2.支架立柱和千斤顶;4.电液控制系统。EN1804-1:2000的条款7用户资料也适用于EN1804-1,PrEN1804-3和1804-4,也作为本部分相应条款的适当补充。本标准在下列国家专家的协作下制定的: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典和英国。0引言本标准是EN1070中叙述的C类标准。本标准的制定为实现欧共体指南中的基本安全要求和与之相关的EFTA规定的配合协调提供了相应标准。在本标准应用范围内指明了所涉及的危害情况;当编制本标准时假定:——只有经过培训和有资格的人来操作机器;——没有提出特殊要求的部分是:a)根据公认的工程实践及公认的计算规范设计的;b)机械加工良好;c)无缺陷的。——元部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用户和制造厂之间就机器使用问题进行了协商。21应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由厂家或其全权代表所计划的按规定使用的液压控制设备的安全性要求。液压控制设备包括液压阀及其操纵装置、组合阀、控制系统、刚性管理及软管组件、管路附件、截止装置、测量装置、过滤器、装于立柱、千斤顶的安全阀和单向阀,以及喷水除尘阀,不包括电子控制设备、增压器和立柱、千斤顶内部的阀(如底阀,见本标准第二部分)。另外有×××1804-4(尚由CEN/TC196/WG3制定),是应用于电液控制设备的。第4部分也包括了对阀的电子操纵装置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作环境温度在-10℃~60℃的液压控制设备。本标准认同并考虑到了:——可能由于液压控制设备而引起的危险情况;——可能引起这种危险情况的危险区间和工作条件;——可能引起人员伤害或有损健康的危险情况。本标准叙述了减少这些危险情的方法。第4节列出了所讨论危险情况的一览表。本标准适用于在本标准公布以后,在市场上首次售出的所有液压控制设备。本标准没有详细说明对以下情况的附加要求:——特殊腐蚀性环境——在制造、运输、停产期间所发生的风险——地震2引用标准本标准包括了来自其它出版物的注明日期的或未注明日期的规定。这些标准的参考资料引用于文本的某个位置并在此后列表公布。对于注明日期的参考资料,只有把它后来的修正条款补入之后才参与本标准。对未注明日期的资料,以最后公布的版本作为应用参考(包括修正条款)。EN292-2:1999+A1:1995机械设备的安全性——基本概念,设计的一般原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和技术要求EN8533橡胶软管及软管组件——有钢丝编织夹入物的液压胶管——技术条件EN854橡胶软管及软管组件——有纺织物的液压胶管——技术要求EN855塑料软管及软管组件——有纺织夹入物的塑料液压胶管——技术要求EN856橡胶软管及软管组件——有钢丝缠绕夹入物的液压胶管——技术要求EN857橡胶软管及软管组件——有钢丝编织夹入物的紧凑型液压胶管——技术要求EN982:1996机械设备安全性——对液压支力设备及它们的元部件,液压系统的安全性要求EN1050:1996机器设备的安全性——对风险的评定原则EN1070机器设备的安全性——术语EN1804-1:2000井下采矿机械——对液压支架的安全性要求——第1部分:支架及一般要求EN1804-2:2000井下采矿机械——对液压支架的安全性要求——第2部分:立柱和千斤顶EN50014:1997用于有爆炸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一般要求ISO1219-1液体动力系统及组件——图形符号及回路图——部分1:图形符号ISO4021液压液——颗粒状污染物的分析——工作系统管路中液体试样的提取ISO6742-4:1999润滑油、工业用油及相关产品(L类)——分类——部分4:H类属(液压系统)ISO6805:1994井工开采用的橡胶软管及软管组件——煤矿用钢丝加强液压胶管——要求ISO7745:1989液压工作液——难燃(FR)液体——使用指南43定义下列定义应用于标准3.1压力3.1.1许可压力液压部件工作时允许承受的最大流体压力(EN1804-2:2000)。3.1.2初撑压力在初撑过程结束时,在立柱和支撑千斤顶内部的液体压力,这个压力是由液压系统提供的(EN1804-2:2000)。3.1.3安全阀的调定压力调定压力就是规定的液体压力,这个压力是由安全阀来调定的,在此压力下,安全阀应该工作。(见图A.2)3.1.4安全阀的开启压力阀打开流过液压阀时的液体压力(见图A.2)3.1.5关闭压力关闭压力指在此压力下阀关闭,液压液中止流动。(见图A.2)3.2阀阀是用来控制液压功能的装置(EN1804-2:2000)。3.2.1A类阀A类代(安全阀)用来限制工作油缸内部液体压力的。3.2.2B类阀B类阀(如闭锁阀门)用来直接切断来自工作油缸的液流。3.2.3C类阀C类阀(如方向控制阀)在中立位置时(例如安全手把控制回路)将位于阀门前的压力与用液部件隔断。操作该阀门时使液压液体与用液部件接通或者用来控制其它的阀门。3.2.4D类阀D类阀是所有不能用A到C类阀的规定来分类的阀。这些阀可能是特殊类型的阀或集成阀(即组合阀和控制系统)。3.3控制系统的型式3.3.1本架控制系统5本架控制系统是控制系统的一种型式,即在该支架本身之内操作支架的各个功能。3.3.2邻架控制系统邻架控制系统是控制系统的一种型式,即从相邻支架来控制支架的各个功能。3.3.3单架顺序控制系统单架顺序控制系统即在一个支架内控制其一个功能循环(例如降架——前移——初撑)的系统。3.3.4成组顺序控制系统成组顺序控制系统就是在规定数目的支架里,连续进行一系列的功能或循环过程的系统。3.3.5集中控制系统集中控制系统即从中岩石控制来控制支架的系统。3.3.6自动保证初撑力系统它是控制系统的一种型式,即立柱和支撑用千斤顶的初撑功能自动地操作,一直达到支架立柱、千斤顶额定的初撑的压力并保持这个压力。4危险情况表以下列出在运行的工作面,以及在安装、维护时所有点上有关的危险情况表。本表饮食了本标准中所论述到的各种危险及危险情况,是通过风险评估而对这一类机器所求得的,并且是为消除或减少危险所十分必要的。表1与安全要求互相对照的危险表序号条款号危险情况15.1.1,5.2.5,5.4,5.5,5.7挤压、剪切、切割25.1.2,5.1.9,5.2.1,5.3,5.4,5.5,5.7高压液体喷出35.2.3,5.3,5.4,5.5,5.6,5.7零件的弹出45.2.3,5.3,5.4,5.5,5.6,5.7强度和承载能力的降低或超出55.6,5.7由静电引起的电能65.2.2,5.7吸入有害液体,烟雾、废气75.1.1,5.6,5.7火或爆炸685.2.4,5.7供电故障95.1.2,5.2.6,5.7对人机工程学原则的疏忽而造成对健康不利的姿势或过度用力105.1.9,5.7未预料到的机械零件或液体弹出(喷出)115.1.3,5.1.5,5.2.7,5.2.8,5.3,5.4,5.5,5.6,5.7控制系统故障/先效(完整开启或通过)12安装错误135.2.1,5.2.8,5.3,5.4,5.5,5.7安全保护装置缺少或不正确安装14启动或停止装置缺少或不正确安装155.1.2,5.1.4,5.1.5,5.1.7,5.7各种类型的信息和报警装置缺少或不正确安装16供电的断路装置缺少或不正确安装17安装及维修用的装置的辅助件没有装入或不正确安装18操作错误5安全性要求液压支架控制系统必须遵守EN982:1996所规定的安全性要求,除本标准所列举的允许不同之处以外。注:液压支架必须的特殊的安全性要求在本标准条款5中列举,与EN982:1996中规定的允许偏差见附录B。5.1一般要求5.1.1危险区域液压控制装置在设计和确定位置时,必须考到人,不需要停留在所控制支架的危险区域内。5.1.2对控制装置的要求液压控制装置在设计与确定安装位置时,要考虑到其操作元件可以从人行道出发元危险地,并且不会意外地进行操作。(见EN1804-1:20005.1.1)。信息和报警装置如标志性记号,压力指示器应布置在以人行道明显可见的位置。5.1.3安全手把控制回路对如支架降、移、初撑这些单个操作功能进行控制的操作元件必须在释放后立7即使运动过程中止。其它单个功能只要能导致危险情况发生的也适用上述原则。5.1.4自动控装置当自动控制装置有起动预警及紧急停止设备时,自动控制装置只允许引起支架的过程变换(降架、移架、初撑)。这也适用于能导致发生人身危险情况的自动发生的其它运动过程,但初撑力自动保证系统除外。5.1.5初撑力自动保证系统初撑力自动保证系统允许当立柱内最小初撑压力自80bar起才进行工作。初撑力自动保证系统必须可以断开。5.1.6截止装置支架与供液管路必须可以隔断。5.1.7压力指示器支架立柱的液压回路应装有指示立柱内压力的压力测量装置。5.1.8过滤器支架液压回路中必须可以装入压力液体的元件。5.1.9刚性管路及软管组件支架液压控制系统中的刚性管路及软管集成件必须按所允许的最大工作压力来设计。软管组件应满足以下a)或b)中条件:a)管路应符合ISO6805:1994的要求。4系列胶管必须扩展到规格DN6、DN10。这些管路应符合下表所列要求。最大工作压力500次循环试验时的压力所有软管类试验的压力(bar)DN6450760860DN10380655800注:另外4系列软管必须满足ISO6805:19946系列软管组件必须根据ISO6805:1994的要求做脉冲压力试验,或者在100℃时以许可工作太力1.33倍做400,000次交替循环试验。b)软管组件应满足EN853,854,855,856,857规定的机械性能要求。2ST(EN853)和4SP(EN856)类型的软管组件主要涉及到静态负荷,允许加压到1.4倍许可的工作压力。8必须考虑井下用软管组件的防火和静电特性的特殊要求,目前已由CEN/TC305制定标准。注:最好应满足上述a)部分的要求。5.1.10液压液a)根据ISO7745:1989的6.2.1结合ISO6743-4:1999的规定,液压支架应使用HFA类难燃液体。或b)没有添加剂的水。注:对于煤矿及其它具有潜在爆炸性气体的矿山用的液压支架的液压系统,规定可以使用SHCMOEI7报告(见附录)的无毒、抗燃的液体。5.1.11起吊点控制设备上设置起吊点的位置应适于起吊的目的。相对于所设计的承载能力起吊点的尺寸大小有4倍的破断安全系数。安们必须坚固耐用(如用焊接)而且容易识别地标注出承载能力。5.2对结构型式的要求5.2.1喷射液体的防护有喷射液体的液压控制装置在设计和布置时必须能防止由于正常的喷射液体而造成的危害。5.2.2擦顶移架在设计液压控制装置时,应该能够使支架擦顶前移。5.2.3压力限制由于围岩下沉和水平推力而施加载荷,液压控制装置的控制回路必须防止不允许过高压力。可以闭锁住的液压腔必须由安全阀来闭锁住。5.2.4供液的中断供液的停止和重新实现都不得引起无意的支架运动。5.2.5运动速度设计液控装置时,支架单个部件的运动速度不应超过30cm/s,对顶梁及防片邦板来说,该值是提这些部件的末端。这些要求不适用于没有人的地方。5.2.6操作力液压控制系统的操纵元件的操作力不小于10N也不大于160N。5.2.7背压安全性控制装置必须在回液系统达到最大可能的背压时仍能保证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