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食品安全要求和WTOSPS协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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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欧洲联盟食品安全要求和WTO/SPS协定AndrewJ.Wilson欧盟委员会顾问2世界最大的食品进出口实体3.7亿消费者的单一市场国内市场食品安全高标准进口与出口申请同等待遇包括所有种类食品横向(通用)与纵向(专门)立法欧盟3条例178/2002食品法的通用准则和要求欧洲食品安全局食品安全程序方针97/78第三国畜类食品检查条例2337/90畜类食品药物残留横向立法4高标准保障健康“食品”的定义适当运用国际标准风险分析(CODEX模式)预防原则欧洲食品安全局快速报警系统条例178/20025不安全食品禁止进入市场:有害健康不适宜人类消费健康危害包括:对消费者及后代的影响毒性累积对部分过敏的消费者的影响高标准保障健康6给消费者提供信息帮助预防目的:欺诈行为掺假食品误导消费者消费者权益的保护7任何物质或产品,加工、未加工或部分加工,人类会吞咽、或部分吞咽的.包括饮料,口香糖,水,添加剂等不包括(主要)活动物,收获前的种植物,医药品,化妆品,烟草,麻醉品,残留物和污染物.“食品”的定义8例如CODEX,OIE等运用欧盟食品法,除非:无效或不适当的其他标准的科学认定和欧盟标准不符运用国际标准9风险评估:以科学依据为基础独立地,客观地,透明地风险管理:风险评估其他合理因素适当预防原则风险分析10有危害人体可能科学上仍未确定临时措施最低贸易限制定期回顾寻求进一步科学信息预防原则11科学建议和技术支持食品和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风险交流人类生命与健康的高标准保护•动物健康和福利•植物健康•环境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12欧盟法律需要时给予科学建议统一风险评估方法科学与技术支持科学研究科学与技术数据管理网络与合作信息EFSA–任务13协调不同的科学见解工作程序和方法多门类建议组成:•各类科学专家组•6类独立学科专家EFSA–科学委员会14添加剂,调味料,原料添加剂,动物产品转基因产品食品,营养,过敏生物风险致污物动物健康与福利EFSA–科学专家组15应欧盟委员会请求自己要求应欧洲议会请求应欧盟成员国请求通常在互联网发布信息EFSA–科学建议16管理和科学家:•只为公共利益而服务•不受外部影响保持独立性•明确的义务与利益•会议前利益共识EFSA–独立性17及时公布:•委员会和小组会的议程和时间•科学意见(包括少数意见)•利益声明•科学研究的结果•年度报告•否决的请求EFSA–透明度18欧委会执行(DGSANCO),快速通知成员国有关食品遇到的问题和危险:与食品安全要求不符标签不当对于消费者构成危险通告标准:严重损害消费者健康的食品以其他标准进入市场的可能性EC快速报警系统(RAS)19信息交流:成员国接触委员会接触官方通知形式委员会:通过成员国、第三国和其他渠道获得信息评估信息的严重程度通报所有成员国决定采取适当措施EC快速报警系统(RAS)20警报等级类型:警报通告::•可能会引起严重影响健康后果的产品•可能会暂时引起危害健康的产品非警报通告:•食品安全问题发展过程•因卫生原因滞留国界的产品•较早以前发生的事件EC快速报警系统(RAS)21采取的措施:通报成员国:收集危险产品的信息并传递给成员国和第三国(通过消费者名单)生产产品的成员国:访问生产企业并作全面检查,汇集有关产品分配的信息进口产品的成员国:访问进口商并作检查,汇集有关产品分配或再出口的信息委员会决定是否采取如下措施::•检查生产企业收集信息•采纳安全条款(从第三国进口)•撤出已核准名单•修改法律所有成员国:要求委员会采取措施(警报通告的情况下)EC快速报警系统(RAS)22严重危害人类与动物健康和自然环境:•中止市场/使用/进口•特殊情况•可以适用于部分或全部第三国•任何适当的暂时措施紧急措施23检查从第三国进口的畜类产品必须边境检查后进入欧盟市场必须事先通报必须检查:•文件•身份•动物体方针97/7824协调产品:•来自认可的第三国•来自认证名单•欧盟认证双方协调取得一致无不良记录的生产商减少动物体检查25依赖产品种类,例如:•鲜肉,罐装鱼,肥肉–20%•禽肉,乳制品,软体动物–50%•凝胶,骨头,宠物食品–1至10%其他畜类食品协定的详细说明减少动物体减产频率26如果食品违反安全标准,将会:•如果不是十分严重,重新分配•销毁•对公众与动物健康不构成威胁,重新加工损失由产品所有者承担违反标准27对人体和动物健康能够构成严重威胁:•暂缓进口(全国或部分地区)•附加特殊条件•针对性检查,检查次数增加损害人体和动物健康:•销毁货物安全措施28动物源性产品用药最高残留限量.四种条件:I:MRLs(最高残留限量)II:无MRL必要III:临时MRLsIV:无MRL可能性–禁止附加IV中包括氯霉素&硝基呋喃理事会规章2337/9029纵向立法详细的卫生标准:1964–鲜肉1971–禽肉1977–肉制品1989–蛋类1991–水产品,野味品1992–奶和奶制品1994–碎肉30食品安全白皮书重新修改了动物产品条款:从农场到餐桌的步骤2000年6月新提议的规章:所有食品卫生动物源性食品卫生官方控制动物健康与福利31《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SPS协定回应非关税壁垒问题的增多保护生命与健康,但是防止不合理的贸易歧视不合理限制影响贸易推动双边到多边贸易对国际标准的贡献CodexOIEIPPC对发展中国家援助同等,透明,裁决32保护标准自主选择保护标准的权力非科学判断的政治措施.但是应最低限度地减小消极的贸易后果必须协调一致SPS委员会2000年6月指导方针条款5.5的运用33同等措施同等,不包括保护标准出口商必须客观证明同等准许进口商检查被咨询的义务双边或多边实际运用与Codex(CCFICS)欧盟:新西兰,美国,加拿大,捷克,瑞士复杂耗时的程序34分地区条款6–成员国必须承认地区性疾病,出口国应客观地表明.然而,欧盟仍然面临因小范围动物疾病的爆发而引起的贸易障碍,即使在该地区已成功执行了解决措施.35不公平贸易壁垒自欧盟采纳了SPS协定后就面临了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贸易壁垒疯牛病许多国家禁止整个欧洲产品一些国家禁止无污染产品,例如牛奶FMD污染地区贸易限制不受约束无污染产品被禁,即使是水产品36咨询造成许多贸易问题的原因是缺乏交流双边接触解决如果失败,由SPS委员会解决如果仍不能解决,进入贸易争端解决程序欧盟与DSP的经历激素案例37激素案例小组开始发现对欧盟不利上诉体推翻了许多小组结论最终结果–欧盟风险评估没有充分考虑到肉食品药物残留的后果一些有益的事实澄清,风险评估、预防措施、证据提供.38网址/eur-lex/en/index.html/comm/dgs/health_consumer/index_e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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