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知识第1章安全生产管理概述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国家应用立法、监督、监察等手段,生产经营单位通过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系统化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对危害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控制,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的一切活动。安全生产管理的对象主要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设备、仪器仪表、材料、能源、环境、信息、财务以及管理的信息和资料。1.1安全生产管理概述1.1安全生产安全的含义:一般理解为没有伤害、没有损失、没有威胁、没有事故发生,也可理解为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这只是一种表征。安全的本质含义:一是预知、预测、分析危险;二是限制、控制、消除危险,两者缺一不可。安全生产是指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因素,避免和消除劳动场所的风险,保障从事劳动的人员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以及劳动场所的设备、财产安全。1.2职业安全健康职业安全健康:也称劳动保护,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生产力,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在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实现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劳动保护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工时和休假、特殊职工的特殊保护等方面的立法、组织、制度、技术、设备、教育、培训等措施。在我国,职业安全健康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1.3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1.3.2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⑴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⑵监督、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⑶组织、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考核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⑴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⑵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⑶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以及有关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1.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4.1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要求,施工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⑴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⑵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⑶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⑷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⑸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⑹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⑺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⑻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⑼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⑾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⑿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⒀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⒁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4.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水利建设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⑴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⑵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⑶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⑷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⑸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⑹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⑺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⑻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⑼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1.5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有联系的总体)标准体系是“一定范围内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1.5.1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是指为维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安全生产而制定颁布的一切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管理、方法、产品等标准的有机组合,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安全标准主要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大部分是强制性标准。1.5.2我国安全生产标准的主要内容矿山安全(含煤矿和非煤矿山)、粉尘防爆、电气及防爆、带电作业、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涂装作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职业安全、个体防护装备(原劳动防护用品)、特种设备安全等。包括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等五大类。我国现有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有近1500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交通、建设等有关部门行业标准有近3000项。1.5.3我国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国家标准委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共同组织编制了《2007-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发展规划》草案,向全社会广泛征求对规划草案的修改意见,同时公示了规划中604项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该规划草案涵盖了通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10个领域。按照此规划,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重点领域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1.6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对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领导,各有关负责人及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各自职责范围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1.6.1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6.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1.6.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职责1.6.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⑵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⑶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⑷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⑸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⑹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①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副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副职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主要负责人或者正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③生产经营单位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按照本机构的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在本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④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长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是法律、法规的直接执行者。安全生产工作搞得好不好,关键在班组长。班组长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强令工作冒险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⑤岗位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个岗位的工人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1.6.5我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上明确了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两个责任主体,使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总要求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1.7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并提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1.8安全技术措施和一般规定安全技术措施:为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预防职业病、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工业卫生技术措施、辅助措施、安全宣传教育措施等。1.9安全技术交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1.9.1安全技术交底的重要性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事故应急措施。主要用于:建设工程当中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中员工需注意事项及责任问题的说明;安全监理部门对所监理的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的监督检查。要求:针对性、时效性(熟悉才能上岗)、强制性和全员性。交底时间: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固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要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定期进行交底;新进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施工,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做到先培训后上岗。1.9.2安全技术交底的形式和内容形式:三级交底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首次交底项目部负责对施工队长或班组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队长或班组长根据交底要求,对操作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要求四级交底包括监理交底。1.9.3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要全面准确,通俗易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进行较为具体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变更交底内容。安全技术交底要经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签字方能生效。交底字迹要清晰,必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安全交底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照交底要求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生。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施工。对严重违章者必须重新教育考核合格后再上岗。1.10安全生产检查1.10.1安全生产检查的法律依据1.10.2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1)经常性检查:企业或施工单位的项目部一般每年进行2至4次;车间或工段每月至少一次;班组每天进行检查;专职安全人员的日常检查。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检查;(2)专业性检查是针对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特种场所进行的检查,如电焊、起重设备、运输车辆、爆破品仓库、锅炉等。(3)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所进行的检查。如冬季的防火、防寒防冻;夏季的防汛、防高温盛暑、防台风。(4)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包括节前的安全生产检查,节后的遵章守纪检查。(5)不定期检查(有针对性)是指在设备装置试运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