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精编4篇】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20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精编4篇】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范文。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篇】第1条为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风险,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本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本公司将货币资金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第3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1、短期投资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2、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1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2/20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第4条对外投资的原则如下。1、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3、投资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4、效益优先。第5条公司董事会为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第6条公司成立投资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各分管副总及相关部门经理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第7条公司投资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主要负责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和审核,形成立项意见书,提出投资建议。第8条投资评审小组由投资分管副总任组长,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第9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管理相关事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3/201、负责寻找、收集对外投资的信息和相关建议。2、配合投资评审小组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投资建议。3、负责将公司对外投资预算纳入公司整体经营预算体系。4、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出资证明文件管理等工作。5、负责对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资产重组等重大活动进行项目监管。第10条公司法务部人员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起草与审核工作。第11条公司高层领导、管理人员、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均可以提出书面的投资建议或信息。第12条投资项目审核和审批原则。1、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2、经济效益良好。3、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有保证。4、法律手续完善、上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5、与公司的投资能力相适应。第13条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如下图所示。第14条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第15条涉及证券投资的,公司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作业人4/20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任何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第16条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的当日记入公司名下。第17条公司财务部需定期与董事会核对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应将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第18条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须经公司法务部律师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第19条公司对长期投资项目管理实行投资、经营和监管相结合,公司按照投资项目管理方式指定项目负责人。第20条投资委员会根据公司确定的投资项目编制投资开发计划,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监督与控制,参与投资项目审计、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并进行投资评价与总结,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董事会。第21条财务部需协同投资项目负责人按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规定投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第22条公司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同意。第23条投资项目负责每季度人需对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预算的执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况、经营状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汇制报表,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5/20第24条项目在投资建设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的变化合理调整投资预算,投资预算的调整需经原投资审批机构批准。第25条审计人员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应要求有关部门纠正和完善,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投资委员会讨论处理。第26条公司财务部、投资委员会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投资结果进行评价。第27条投资项目负责人对投资项目存在问题故意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公司将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第28条投资项目因管理不善或用人不当致使公司资产流失、严重亏损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29条因投资项目决策失误或审查、把关不严,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30条因投资项目的主管副总、负责人、监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司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第31条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1、按公司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6/202、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4、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第32条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3、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4、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第33条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国家与公司的有关转让投资规定办理。第34条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相同。第35条财务部负责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工作,防止公司资产的流失。第36条长期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部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的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第37条财务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7/20第38条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第39条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并按照公司编制合并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第40条公司在每年度末对长、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第41条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第42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尚未对外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第43条对于擅自公开公司对外投资活动信息的人员或其他获悉信息的人员,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处罚。第44条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二篇】第一条为了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8/20制定《xx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竞争力等目标,公司用货币资金、实物、股权、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行为,包括:(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其他方共同设立企业、经营项目或开发项目,对其他企业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二)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还应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第五条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第六条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9/20第七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并及时披露该等对外投资事项:(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二)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三)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四)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五)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三篇】第一条为加强对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各类投10/20资理财行为,促进投资理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参照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制度》,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投资理财类公司及分支机构,从事投资理财业务活动,适用本制度。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业务是指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融资咨询、投资顾问、资金中介等行为。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投资理财类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制企业。第四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第五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第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第七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由各级政府实施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第八条市政府成立市投资理财类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11/20简称市级联席会议),负责投资理财类公司的政策制订和督导检查工作;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金融办为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调度。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级联席会议),负责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管理与服务。第九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建立行业自律组织,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督促会员单位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依法合规经营,并自觉接受市级联席会

1 / 20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