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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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河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池市交通局河安监管字〔2009〕20号河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池市交通局关于2008年度全市四级以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情况的通报市运输管理处,各县(市)区安监局、交通局、运管局,南丹县建设局、宜州市建设局,各相关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根据河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池市交通局《转发自治区安监局、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河安监管字[2009]8号)精神,2009年6月14日-18日,由河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局、运管处组成的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市5家四级以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进行2008年度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文件-2-一、评估基本情况:在当地安监、交通及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全市5家四级以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认真贯彻落实《转发关自治区安监局、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河安监管字[2009]8号)精神,对照《2008年度广西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标准》,认真开展了2008年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经企业自评,当地安监、交通、运政及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安全评估组评估,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参加2008年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的全市5家四级以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评估结果如下:宜州市公共汽车公司、宜州市昌隆汽车运输公司、南丹县城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环江县通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市运输总公司被评定为“安全生产状况合格”企业。二、各参评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宜州市公共汽车公司1、驾驶员培训与教育制度不完善,补课规定不明确2、承包者培训与教育制度不完善,补课规定不明确3、无驾驶员休息制度4、存在超速、超载现象5、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事故报告制度陈旧,与现行规定不符6、行车记录仪正常使用率低(二)宜州昌隆公司:-3-1、安管员、驾驶员、承包者教育培训制度未能单列,规定欠具体2、驾驶员培训与教育到课及补课率低3、聘用驾驶员无跟班实习记录4、无驾驶员休息制度5、安全检查、隐患排查、重大安全隐患监控等针对性不强,重点不突出6、存在超速、超载现象(三)南丹公汽公司:1、驾驶员组织学习次数不够(12月份只1次)2、违章人员、事故责任人员教育培训制度不完善,部分规定与现行要求不符3、驾驶员档案资料部分更新不及时4、无驾驶员休息制度5、台账反映二级维护未按里程间隔进行6、制动定期检验(月检)不完善7、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陈旧,与现行规定不符,无应急预案8、安管系统部分资料更新不及时,未使用系统检查打印合格证9、行车记录仪使用不到位(四)环江通达公司:1、无安全目标定期考核记录2、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各岗位雷同3、违章人员、事故责任人员培训教育制度不完善4、驾驶员休息制度不完善-4-5、未按里程间隔安排车辆二级维护6、客车安全管理系统资料录入缺漏较多,更新不及时,未能使用系统检查打印合格证7、存在超速、超载现象8、GPS监控记录不完善(五)河池市运输总公司;1、驾驶员培训与教育制度与现规定不符2、无聘用驾驶员跟班实习记录3、二级维护制度陈旧,欠完善4、车辆制动定期检验记录不全5、安全竞赛活动开展不到位6、安全检查制度与现行规定不符,检查记录空洞7、重大隐患监控制度不全8、存在超速、超载行为9、无安全资金预算和使用计划10、事故应急预案零乱,可操作性不强,1起事故档案不全11、客车安管系统部分资料更新不及时12、对行车记录监控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能按规定进行了处理,2起事故无事故发生时监控数据记录三、对下一步工作的要求(一)各运输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主体意识,在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后,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对照《广西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标准》,更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5-水平。(二)认真贯彻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客运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强化驾驶员聘用管理、客运汽车休息站(点)设置和使用管理,规范运输生产安全管理行为,保障运输生产安全。(三)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安装使用营运客车安全管理系统,建立健全营运客车安全管理系统安装使用管理制度。要将营运客车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GPS车辆监控系统和汽车行驶记录仪纳入报班安全检查的必检项目;对不按规定使用营运客车安全管理系统进行安全检查的营运客车和驾驶员,不得给其报班、派班营运,充分发挥营运客车安全管理系统在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中的源头监控管理作用。(三)运输企业要完善GPS车辆监控系统或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基本功能设置,按规定设置营运客车的运行线路、发班时间、回站时间、驾驶员驾驶时间、进中途休息站休息时间;分段设置车辆限速;禁止夜间在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载客营运,禁止随意更换驾驶员;认真采集线路信息和编辑线路文件,对上述问题要实行有效地监控。(四)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GPS车辆监控系统或汽车行驶记录仪的使用管理制度,利用CPS车辆监控系统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对营运客车实施实时监控和管理,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对屡教不改的人员或车辆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充分发挥CPS车辆监控系统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中的监控管理作用,真正做到以预防为主,防范事故的发生。(五)运输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和教-6-育,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的运输安全意识和运输安全操作技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行车、疲劳开车、随意更换驾驶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六)各级交通、运管、安监部门及企业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对于在日常监管或检查中发现企业放松安全生产管理,导致发生事故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通过不正当手段而通过本次评估工作的,一经查实,要对该企业做出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实施停业整顿。(七)各级运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等外公路客运车辆通行规定》,对现有乡村等外公路客运班线进行清理,对不符合通行等外公路的营运客车,必须立刻进行调整。(八)各企业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令)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九)各企业要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建立的程序化,对涉及管理相对人直接利益的规章制度,在制订和建立的过程中必须先征求广大员工的意见,确保企业的管理规章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合法性。(十)各企业要认真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以及企业内部有关运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强化运输安全生产的意识,-7-加强运输安全生产的监控管理,强化源头管理,狠抓驾驶员超速超载行车、疲劳开车、随意更换驾驶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抓好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运输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运输安全生产的技能。河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池市交通局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主题词:交通运输企业评估通报河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09年7月28日印发(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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