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安办[XXXX]23号 关于开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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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津安办〔2011〕23号关于开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相关委局: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切实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防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要求,全力维护我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局面。根据《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文件的规定,市安委会决定从2011年5月至2011年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此次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通过开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全面排查各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摸清隐患底数,健全完善隐患台帐,建立完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责任签约治理、挂牌督办及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区级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形势。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概念、治理范围和职责分工(一)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概念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发生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以及地区、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共性问题。(二)排查治理重点范围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冶金、非煤矿山、建材、有色、石油、电力、船舶、机械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经营等各类设备设施;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民航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及设施;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5.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6.易受暴雨、洪涝、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7.近年来事故多发的地区和单位;8.作业场所存在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等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9.地方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三)职责分工此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属地为主、分级分类的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负责所辖行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安全管理。具体职责分工:1.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开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推动;组织开展全市综合性督查工作。2.市公安局:负责全市消防、道路交通相关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3.市建交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及本市管理建筑业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市交通港口局:负责职责内道路交通、水运、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民航等行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5.市经信委:负责指导工业、通信业及相关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6.市国资委: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相关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7.市质监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及相关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8.市农委:负责渔业、农机等行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9.市市容园林委:负责建筑外檐装饰、户外广告设置等市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0.市教委: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卫生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2.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务行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3.市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4.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全市规模以下工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5.市市政公路局:负责市政公路设施日常养护和维修项目及公路工程从业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治理步骤和时间节点(一)排查登记阶段(2011年5月至2011年6月)1.企业自查阶段(2011年5月中旬至5月底)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的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分层、分级认真开展自查,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对排查治理出事故隐患,逐条登记、建档。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工程设备、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认定,并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分级及时上报区县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企业无条件认定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安全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性,论证和编制整改方案。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要分别逐级上报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2.检查确认阶段(2011年6月)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和规范,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开展检查确认。一是对本地区、本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排查治理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生产经营的薄弱环节和生产一线。二是认真开展隐患底数摸排工作,结合企业上报隐患,分级分类建档,建立信息管理台账。三是将企业上报的重大隐患进行分析整理,逐一确定本地区、本行业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存在的共性问题,明确隐患现状,研究解决措施。3.登记建档阶段(2011年6月底之前)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将通过排查工作发现的本地区、本行业重大安全隐患和共性问题,分级登记建档,并及时上报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隐患档案应包括:隐患成因、隐患现状、危险源点、危害程度、治理难点、整改计划、整改措施等内容。市安委会将依据上报情况对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社会影响的隐患实施挂牌督办。(二)签约治理阶段(2011年7月至2011年10月)1.责任签约阶段(2011年7月中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对此次排查出的市级重大安全隐患及现有市级18项重大安全隐患采取层层签定包保责任状,明确监管责任并督促落实整改。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登记上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参照市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签约治理的形式,层层签定本地区、本行业重大安全隐患包保责任状。重大安全隐患包保责任状分级签定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市安委会与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签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包保责任状。二是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与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市级(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单位签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包保责任状。三是区县人民政府与本行政区域内除上款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签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包保责任状。四是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与本行政区域内无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签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包保责任状。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层层推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包保责任状签定工作,逐级明确挂牌督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进行。2.隐患治理阶段(2011年7月至2011年10月)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完善整改、监控、效果评价等环节,集中开展整改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计划,保证治理工作所需的资金投入,明确各责任部门、主管部门和各类人员的职责分工,规定完成整改的时间期限,完善与整改工作匹配的保障预案,切实做好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落实,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由安全生产评价机构进行危险因素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治理措施,制定专门预案预防事故发生,落实专人对危险源点实施监控。对于危险因素大、监控难度大的隐患,要立即采取停业整改措施,确保万无一失。(三)挂牌督办阶段(2011年11月)2011年11月,各区县政府及街镇管委会、相关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要按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情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进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包保责任状情况的督查,并将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及整改情况报告上报。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及“五落实”的情况;整改后现重大事故隐患情况。2011年11月中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督查,内容包括: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开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本地区、本行业落实层层签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包保责任状及考核情况;本地区、本行业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是否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四)验收考核阶段(2011年11月下旬)2011年11月下旬,市安委会将组织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对挂牌督办的市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现状和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对已治理消除隐患的,不再列入市级督办的行列;对尚未消除存在主要问题的,要对责任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约谈督办,确保及时消除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市安委会将结合督查情况对全市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总结,按照完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包保责任状情况对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整体考核排名。对先进区县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情况纳入2011年度综治考核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安委会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推动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一要精心策划,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并进行动员部署;二要迅速成立专项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确定工作任务,履行工作职责;三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任责任,落实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确保排查治理工作收到实效,不留死角。(二)加大投入,提升保障。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要结合此次排查治理工作,将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费用纳入常规性资金投入范畴,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和落后技术设备的淘汰更新,全面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参加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此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突出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危害大范围广的共性问题。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对企业开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以开展大检查的方式,对企业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不间断的推动督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四)广泛发动,群防群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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