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安全评价》JGS内容提要一安全评价二安全预评价三安全验收评价四安全现状评价五专项安全评价安全性评价属于风险管理范畴,由于进行安全评价的目的不同,安全评价有许多种形式,不同的行业和系统要结合自身特点选择使用。比较常用的是根据工程或系统的生命周期来划分的评价类型。一、安全评价或以实现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辨识与分析工程、系统、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建议,做出评价结论的活动。也可针对一定区域范围。按照项目实施的时间,安全评价可以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安全专项评价。安全评价系统生命周期就是系统从产生构思到不再使用的整个生命历程。任何系统都会经历一个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一个系统经过系统分析、系统设计和系统实施,投入使用以后,经过若干年,由于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人们又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设计更新的系统。这种周而复始、循环不息的过程被称为系统的生命周期。系统的生命周期解释系统的生命周期解释系统的生命周期一般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诞生阶段,即系统的概念化阶段。一旦进行开发,系统就进入第二个阶段,即开发阶段,在该阶段建立系统。第三个阶段是生产阶段,即系统投入运行阶段。当系统不再有价值时,就进入了最后阶段,即消亡阶段。这样的生命周期不断重复出现。二、安全预评价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业园区规划阶段或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实施之前,根据相关的基础资料,辨识与分析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生产经营活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的活动。安全预评价重大及投资较多的项目都应该进行安全预评价,这样可以保障资金投入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预评价安全预评价一般是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政策法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分析和预测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对项目总体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价,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和建议。安全预评价安全预评价以筹建的项目作为研究对象,根据生产工艺流程、介质、主要设备和操作条件等,研究系统的固有危险有害因素,应用系统安全工程方法,对系统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确定系统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危害程度;针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产生危险、危害后果的条件提出消除、预防和降低危险性的技术对策、管理措施;评价采取对策措施后的系统是否能满足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安全要求,从而得出项目的设计、管理是否达到了安全指标要求的结论,并提出如何改进才能达到安全要求的方法。安全预评价系统的安全水平首先取决于安全设计,安全预评价作为项目安全设计的重要依据,将分析出系统运行过程中固有的或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产生危险、危害的主要条件和后果,并提出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及其触发条件的最佳技术、措施和方案。在设计中实现了这些措施,即使危险有害因素依然存在或出现误操作和设备发生故障,也不会产生危险或危害后果,从而可使系统运行实现本质安全。安全预评价预评价不仅要提出项目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分布和危险、危害程度以及造成危险、危害后果的条件,还应明确哪些事故、危害是主要依靠管理措施来预防,人的不安全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及应采取的管理措施;指出哪些场所、作业岗位的危险性、危害性最大,需要重点监控和管理。此外,还应提出在人员发生误操作、设备出现故障时,哪些部位能出现后果严重的事故和危害,以及产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后果,需要采取哪些应急、抢险措施。这些都为系统投入运行后的安全管理提出了目标和基础,同时也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实施监察、管理提供了依据。安全预评价安全预评价应该说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一种评价方式。安全预评价在项目的筹建中的重要性不容低估:它可以防止盲目投资、从根本上限制有安全缺陷的项目实施,杜绝系统固有的安全隐患,从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三、安全验收评价定义: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正式生产运行前或工业园区建设完成后,通过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或工业园区内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到位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情况,检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建设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从整体上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的活动。安全验收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又叫“事后评价”,也叫检查性安全评价,是在项目竣工、试运行正常后,通过对项目的设备、设施、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验收评价•安全验收评价运用系统安全工程原理和方法,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检查,判断系统在安全上的符合性和配套安全设施的有效性,从而得出安全评价结论;对未达到安全目标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补救或补偿措施,以提高系统的本质安全程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安全验收评价•安全验收评价为系统的安全验收提供了技术准备,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将作为建设单位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审批的依据。安全验收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是否合格,直接关系到系统建成后能否正常运行。对于一个已完成建设的项目,首先应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在开工生产、试运行正常以后,还应组织进行全面的安全验收评价,对整个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作出判断: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有否需要改进、完善的地方,提出补救、补偿措施。•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作为系统运行的基础技术资料存档。四、安全现状评价•定义: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工业园区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分析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的活动。•安全现状评价既适用于对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或一个工业园区的评价,也适用于某一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工艺、生产装置或作业场所的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也称安全状况评价,一般是针对正在运行及运营的系统,就其总体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现状进行评价,查找其当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现状评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的规定,通过评价确认在役的生产装置、设备或设施的安全状态,确认是否符合安全条件;针对评价出的事故隐患,提出对应的建议措施,为企业事故隐患治理提供依据,为企业的安全投入与资金使用提供参考。安全现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应全面收集评价所需的信息资料,采用合适、科学的方法进行危险辨识;运用安全检查表法、火灾爆炸及毒性指数计算等手段给出量化的安全状态参数值;对于可能造成重大后果的事故隐患,采用相应的数学模型进行事故模拟,预测极端情况下的影响范围,分析事故的最大损失,以及发生事故的概率;对发现的隐患,根据量化的安全状态参数值,进行整改的紧迫程度排序,然后提出整改措施与建议。安全现状评价•对正在运行生产的企业应定期(三年/次)进行安全现状评价,以不断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每一次的评价报告均应作为重要的安全管理资料予以留存,以不断检查安全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了解安全运行状况。五、专项安全评价•专项安全评价是针对生产或生活中某一项活动或站(场),以及某一个特定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装置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一种安全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专项安全评价•专项安全评价一般是在安全现状评价的基础上,通过对需要进一步进行专题分析评估的某一设备、某一部位或某一技术环节等,采用专业技术检验、测试、分析、实验等手段进行专题安全分析的一种安全评价。专项安全评价报告一般作为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的附件或补充文件。专项安全评价•专项安全评价中的检验、检测、分析、实验,一般由评价单位与业主单位共同完成,必要时要请专业检测机构及研究单位参与完成。专项安全评价•在企业生产活动中,随着工业技术的进步出现了许多新系统和新设备、新材料,在这些技术、设备应用初期,对其进行专项安全评价,有助于技术、设备的完善和推广。•另外,在某类事故频繁发生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时,管理部门也可以提出要求,集中对某种设备、设施,某类场所或系统进行安全评价,以发现安全隐患,杜绝类似事故的蔓延或扩大。专项安全评价•在企业内部,也可以根据实际运行中暴露的问题,聘请专业机构及人员对特定的设备、设施进行专项评估,以安排维护、维修及更换计划与资金准备,并及时、准确地掌握系统的安全状况。有关安全评价方面的导则•原劳动部部颁标准《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导则》以技术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基本要求、预评价工作程序、预评价大纲和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及要求、评价方法的选择原则、预评价大纲和预评价报告书的格式。最近几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又先后颁布了《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等,这些导则是具体进行安全评价工作的操作依据。安全生产专家的主要工作内容•安全生产专家是指在某一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有所研究,熟悉和掌握某一领域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的人。•安全生产专家应当是行业安全的能手,有丰富的安全工作经验,至少在本地区的某一行业有一定的权威性。安全生产专家的主要工作内容•在进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包括设计安全审查、评价报告评审或安全验收),安全生产专家工作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识别危险有害因素、评估风险、提出风险控制的建议。报告评审专家组的特点•根据我国目前的专家管理体制和社会性质,安全生产专家组具有以下特点:•(1)专家组不是承担风险责任的组织或实体,对企业、政府主管部门或安全中介机构来讲具有顾问性质,相对于项目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来讲属于“第三方”评审;•(2)对项目安全审查来讲,安全生产专家组是风险的再评价小组;•(3)通过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专家组的工作可以为企业、中介机构、政府主管部门三方合理地规避风险;•(4)对行政许可、批复、备案登记等工作来讲,专家组的工作可以为政府的安全监管和许可决策提供有力的安全技术支持。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的内容及要点•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的内容及要点一般包括以下八个方面:•(1)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的识别是否充分;•(2)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的分析是否正确、全面、客观;•(3)评价方法的选择是否得当;•(4)评价方法的应用是否全面、结论是否正确;•(5)提出的问题是否客观;•(6)提出的整改措施及建议是否适应;•(7)报告是否层次清晰、主次分明、有针对性;•(8)报告内容是否充实、结论是否严谨客观。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的内容及要点在评审过程中,有评价工作实践经验,具备相应知识水平的评审专家,往往能够通过评价报告、评价活动可以至少发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评价机构的整体管理水平;2评价思路是否明确;3准备工作是否充分;4评价过程中是否有专业核心力量。关于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应当是由合同(或委托书)来约定的,属甲乙双方的合同行为,但对项目的安全评价是有法律法规要求的,因此,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范围的界定应当准确清晰(明确乙方应承担的风险范围);范围的界定应与企业的风险特点相适应(不可随意割舍危险性大的单元,以求得结论的合格);界定范围时应明确系统、单元、设备及设施等因素的有关安全方面的要求;评价内容应与评价范围相一致。•对于建设项目的预评价,一般不宜包括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风险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工作规则安全评价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许可,并按照取得的相应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