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加油站、石油库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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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济宁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本导则适用于济宁市加油站的安全评价。本导则所称“加油站”为GB50156-2012(2014年版)所规定的“具有储油设施,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加注汽油、柴油等车用燃油并可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场所”。撬装式加油装置的现状安全评价可参考本导则的相关格式、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修订本导则的相关条款。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价报告的实际评价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4-务委员会公告第168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2015年修订)《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2015年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9号)《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94号2015年修改)《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113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加油站设施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3.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3.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在安监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6-3.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3.6加油站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证明文件。3.7加油站应持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3.8申请换证的加油站应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9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4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4.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4.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4.3关于《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5安全评价程序5.1前期准备工作5.1.1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委托书,对被评价单位进行初访,并索取本导则第3章及附录G所列资料文件。5.1.2与被评价单位签订安全评价合同。5.1.3组建安全评价组,了解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收集有关资料。-7-5.2现场检查和评价5.2.1查验被评价单位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5.2.2根据现场实际,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事故的原因和后果。5.2.3划分评价单元。评价单元一般可划分为:a)安全管理;b)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c)加油工艺及设施;d)其它设施。5.2.4针对危险有害因素及现场情况,应用《加油站安全评价检查表》(见附录A)进行检查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依据检查结果提出整改要求。5.2.5提出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a)安全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b)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方面的对策措施;c)加油工艺及设施方面的对策措施;d)其它设施方面的对策措施。5.3对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进行确认。5.4编制安全评价报告。6安全评价报告内容和要求6.1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内容-8-6.1.1评价目的、依据、范围及程序6.1.2加油站概况,包括:加油站基本信息(地理位置、建成时间、经营品种、油品储量及等级、占地面积、加油站人数、经营许可证及安全标准化取证情况、“双体系建设情况等)、周边环境、站内总图布置、工艺技术、主要设备设施及配套设施。其中对周边环境和站内布置的描述应具体,并列表检查安全距离符合性。6.1.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方法的选择、评价单元的划分。6.1.4加油站安全评价检查表。6.1.5分析评价,包含对经营基本条件的评价(见附录B)。6.1.6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6.1.7整改情况复查(见附录C)。6.1.8评价结论6.2安全评价报告要求安全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数据完整,查出的问题准确,提出的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7安全评价报告的格式7.1封面(见附录D)7.2封二(见附录E)-9-7.3安全评价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7.4安全评价工作人员组成(见附录F)7.5前言7.6目录7.7正文7.8附件7.8.1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7.8.2加油站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7.8.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7.8.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7.8.5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7.8.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合格证(正反面)复印件7.8.7消防验收文件复印件7.8.8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报告复印件7.8.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证明复印件7.8.10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7.8.11被评价单位的地理位置图、周边环境示意图、平面布置图和站内主要设施照片7.8.1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10-7.8.13加油站经营条件评价表-11-附录A:加油站安全评价检查表一、安全管理检查内容检查记录结论1、制度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机构人员按国家、省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从业人员资格(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2)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取得特种作业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专业培训或委托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4、事故应急管理(1)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监部门备案。(2)有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3)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88号令)的要求,定期组织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5、重大危险源管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1)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2)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3)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4)制定专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12-(5)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当至少每半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6、基础资料(1)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应有建设规划批文(或选址意见书)及土地使用手续。(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设计、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设计、施工、验收文件资料齐全。(3)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4)防雷、防静电设施应由有资质的部门出具检测合格报告。7、安全标志(1)安全警示标志符合要求;(2)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应设置明显识别标识;(3)车用乙醇汽油储罐、加油机应单独设置识别标识;(4)自助加油区安全标识应符合要求。二、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检查内容检查记录结论8、站址(1)在城市建成区不宜建一级加油站。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2)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GB50156-2012(2014年版)表4.0.4的规定。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GB50156-2012(2014年版)表4.0.5的规定。(3)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不燃烧实体围墙。当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物之间的距离大于GB50156-2012(2014年版)表4.0.4~表4.0.9中安全-13-间距的1.5倍,且大于25m时,可设置非实体围墙。面向车辆入口和出口道路的一侧可设非实体围墙或不设围墙。9、站区平面布置(1)加油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GB50156-2012(2014年版)表5.0.13-1和表5.0.13-2的规定。加油加气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2)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3)站内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不应小于6m;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站内停车位应为平坡,道路的坡度不应大于8%,且宜坡向站外。(4)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5)加油加气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有界线标识。(6)加油加气作业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7)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8)加油站内设置的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不应布置在加油作业区内,其与站内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156第4.0.4条至第4.0.9条有关三类保护物的规定。设置明火设备时,则应视为“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对加油站内设置的燃煤设备不得按设置有油气回收系统折减距离。(9)加油加气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三、加油工艺及设施检查内容检查记录结论10、储油罐(1)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油罐。油罐的设计、建造和施工,应满足油罐在所承受外压作用下的强度要求,并有良好的防腐蚀性能和导静电性能。-14-(2)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撬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除外)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3)油罐设在非车行道下面时,罐顶的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设在车行道下面时,罐顶低于混凝土路面不宜小于0.9m。钢制油罐的周围应回填中性沙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0.3m;外层为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材料的油罐,其回填料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4)油罐应采用钢制人孔盖。埋地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设在行车道下面的人孔井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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