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doc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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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对各种液化气体铁路槽车(以下简称槽车)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运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设计压力为8-22Kgf/平方cm、容积大于立方30m^3、介质温度为一40-50℃的液化气体铁路槽车。适用的液化气体包括:液氨、液氯、液态二氧化硫及液化石油气(丙烯、丙烷、丁烯、丁烷、丁二烯,以及它们的混合物)。第三条槽车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和运输除应满足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及铁道部的有关规定。第四条承担槽车设计的单位,须经部批准并报国家劳动总局备案,方可设计。第五条槽车的设计应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并便于制造、使用和维护检修,满足铁路运输要求。产品设计要系列化、标准化、通用化。第六条槽车的设计压力,原则上按介质在50℃时饱和蒸汽压的1.1倍选取。常见介质的设计压力,按下表规定:┌──────────────────┬─────┐│介质种类│设计压力│││kgf/cm^2│├──────────────────┼─────┤│液氨│22│├──────────────────┼─────┤│液氯│16│├──────────────────┼─────┤│液态二氧化硫│10│├──────────────────┼─────┤│丙烯│22│├──────────────────┼─────┤│丙烷│18│├──┬───────────────┼─────┤│混气│50℃时,饱和蒸汽压大于│22││合石│17.5kgf/cm^2(绝压)│││液油├───────────────┼─────┤│化气│其余情况│18│├──┴───────────────┼─────┤│正丁烷、异丁烷、丁烯、异丁烯、丁二烯│8│└──────────────────┴─────┘1、注:表中混合液化石油气是指丙烯与丙烷或丙烯、丙烷与碳4的混合物。2、表中液氨,液氯,液态二氧、丙烯、丙烷,均指工业原料气。第七条材料选择制造槽车罐体受压元件的板材、管材、棒材和锻件,除应符合现行《钢制石油化工压力容器设计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制造罐体的钢板,应采用屈服点规定值低于40kgf/mm^3的压力容器用钢或锅炉用钢,并满足现行JB755《压力容器用钢板超声波探伤》的ll级要求和一40℃的冲击试验要求(平均值ak>3.5kf·m/cm^3,单个值ak>3.0kgf.m/cm^3,U型横向缺口冲击值)。2.罐体的其它受压元件可按常温要求选材。3.锻件应不低于现行JB755《压力容器锻件技术条件》中的Ⅱ级要求。4.当罐体材料选用国外钢材时,材质应符合供货国压力容器用钢有关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要求。第八条罐体强度计算方法,按《钢制石油化工压力容器设计规定》。安全系数应取为nb≥3;罐体腐蚀裕度按下表选取:┌─────────┬──────┐│充装介质种类│罐体腐蚀裕度│├─────────┼──────┤│液氯、液态二氧化硫│不大于6mm││液氨│不大于3mm││液化石油气│不大于2mm│└─────────┴──────┘第九条槽车的最大载重量,除不得超过车辆底架所允许的承载能力外,还不得超过按下式计算所确定的允许最大充装重量。W=QV式中:W一一槽车的最大充装重量T;V一一罐体的设计容积m^3;Q一一重量充装系数T/m^3常见介质的重量充装系数,按下表选定。┌───────┬───────┐│充装介质种类│重量充装系数│││(%T/m^3)│├───────┼───────┤│液氨│0.52││液氯│1.20││液态二氧化硫│1.20││丙烯│0.43││丙烷│0.42││混合液化石油气│0.42││正丁烷│0.51││异丁烷│0.49││丁烯、异丁烯│0.50││丁二烯│0.55│└───────┴───────┘第十条槽车的结构设计1.槽车的外型尺寸,应符合GB146-59《机车车辆限界》的规定。2.槽车可采用“有底架”或“无底架”的结构形式。其设计应符合TB1335-78《铁道车辆强度设计及试验鉴定规范》,有底架的槽车,车辆底架应选用铁道部定型底架。自装的无底架槽车,应选用铁道部的定型零部件,并按铁道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装配。3.槽车的罐体为钢制焊接结构。其结构设计应符合《钢制石油化工压力容器设计规定》。4.槽车的罐体一般不设保温层,槽车内部不设防波板。罐体上应设置一个直径不小于450mm的人孔。5.槽车应采用上装上卸的装卸方式,阀件应集中设置,并设置保护罩。阀件周围装设走台及扶梯。6.槽车必须装设下列主要附件:(1)装卸阀门;(2)紧急切断装置(液氯、液态二氧化硫槽车可暂不装设);(3)全启式弹簧安全阀;(4)压力计装置,包括控制阀门的压力表(液化石油气、液氨槽车用氨压力表,压力表为1.5级;液氯槽车用2.5级膜片压力表):(5)液面指示装置。上述附件应齐全、灵敏、安全可靠。第十一条装卸阀门1.槽车上至少装设二个液相和一个气相装卸阀门;2.阀门结构可为球阀,也可为直角截止阀;3.阀门的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槽车设计压力的1.5倍;阀门的气密性试验压力为槽车设计压力的1.05倍,阀门应在全开和全闭二种状态下进行气密试验合格;4.阀门应具有产品合格证。第十二条安全阀1.槽车顶部必须设置“全启式”弹簧安全阀,液氨和液化石油气槽车的安全阀应为“内置全启式”弹簧安全阀。安全阀排气方向应在罐体上方,并设置保护罩;2·安全阀的排放能力,应不低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数值:Q=1x37100A0.82R式中:Q安全阀的排放能力ks/hA槽车罐体的外表面积m^2;r安全阀全开压力时介质的气化潜热kcal/kg在采用多个安全阀时,其排放能力为各个安全阀排放能力之和3.安全阀的最小有效排放面积按下式计算F=QC.a.p根号MZ.T式中:Q安全阀的排放能力kg/hF安全阀的最小有效排放面积cm^2;C标准状态下介质的特性系数,可按下表选取┌─┬──┬──┬──┬──┬──┬──┬──┬──┬──┬──┐│k│1.02│1.05│1.11│1.14│1.11│1.24│1.21│1.31│1.30│1.38│├─┼──┼──┼──┼──┼──┼──┼──┼──┼──┼──┤│c│236│240│243│246│250│252│255│258│260│264│├─┼──┼──┼──┼──┼──┼──┼──┼──┼──┼──┤│k│1.40│1.42│1.46│1.50│1.51│1.58│1.62│1.66│1.70│2.00│├─┼──┼──┼──┼──┼──┼──┼──┼──┼──┼──┤│c│265│266│268│271│274│276│278│280│283│298│└─┴──┴──┴──┴──┴──┴──┴──┴──┴──┴──┘表中k值为标准状态下气体定压比热cq与定容比热Cv之比。a---流出系数,对全启式安全阀,取a=0.60-0.70(最好按实际试验数据,在没有试验数据时,可选此值);p——最高排出压力kgf/平方cm(绝压);M——气体分子量;Z——最高排出压力下,气体的压缩系数。无法确定时,取Z=1.0T——最高排出压力时,气体的绝对温度(K)4.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为槽车设计压力的1.05-1.10倍。安全阀的全开压力,不得高于槽车设计压力的1.2倍。全启高度不得小于阀口喉部直径的四分之一。安全阀的回座压力应不低于开启压力的0.8倍。5.“外置全启式”弹簧安全的与罐体之间可装设阀件。该阀件必须在全开情况下铅封第十三条紧急切断装置1.槽车在液相管和气相管接管口处,必须设置紧急切断装置,以便在管口破裂,阀口损坏或环境发生火灾时,可进行紧急切断;2.紧急切断装置应包括:紧急切断阀、远控系统、易熔塞及液压管路等元件。要求动作灵活、性能稳定可靠、便于检修;3.易熔塞的易熔合金熔融温度为70±5℃。4.紧急切断阀,应保证槽车正常工作时全开,并持续放置48小时不致引起自然闭止;5.紧急切断阀自始闭起,应在10秒钟内完全闭止;6.紧急切断阀应经1.5倍阀门公称压力的强度试验以及1.0Kgf/立方cm和1.05倍公称压力气密性试验合格,液压传动系统件,应按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1.5倍进行强度试验。保压时间均不少于10分钟。第十四条槽车的设计资料,须经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后报部批准,并报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槽车的设计资料应包括:设计说明书、主要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和使用说明书等。第十五条槽车制造厂必须报部和国家劳动总局批准,P由国家劳动总局发给制造许可证后,方可制造槽车。第十六条槽车新产品在批量生产前必须试制。试制产品(数量为两台)须经部会同国家劳动总局及有关单位鉴定,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第十七条槽车罐体的制造,必须符合本规定和图样的要求,凡无明确规定者按现行gB741(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和现行JB/z105《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制造槽车罐体和受压元件的材料和焊接材料,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书。材料使用前,制造厂应对材料进行复检。复检主要内容如下:1.化学成份、机械性能和低温冲击值(每炉批至少抽检一组试件);2.逐张钢板的表面质量;3.钢板超声波探伤。对钢厂无探伤保证的材料,应逐张进行检查。对钢厂有探伤保证的材料,抽空率不小于20%,但每炉批不少于一张。若出现不合格品,应遂张检查。材料复检结果,各项性能应符合相应材料标准和第七条的要求。第十九条制造厂如要改变设计(包括材料代用)应经原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和厂总工程师批准。结构和部件的重大改造,应经当地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并报部备案。第二十条制造槽车罐体的钢板及其它受压元件材料,制造厂应在下料时,及时移植材料标记(包括材料牌号、炉号、批号、编号等)或材料标记代号,并且有移植记录。第二十一条焊1.承担槽车罐体和受压元件焊接操作的焊工,必须是按照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的要求,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有效的“焊工合格证”者。2.槽车罐体的施焊,必须格执行焊接工艺评定合格的工艺规程和设计图样的规定。施焊后应在焊缝附近的规定部位打上焊工代号钢印,并做记录。第二十二条焊接试板1.每台槽车罐体应做一套产品纵焊缝焊接试板,以便进行焊缝性能的检验。成批生产的槽车,在焊接质量稳定的情况下,经制造厂检查部门同意,厂技术负大人批准,省、市,自治区劳动部门同意,可以少做焊接试板。2.凡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或国外材料时,在罐体施焊前必须制备焊接工艺试板,进行焊接工艺评定。3.焊接接头各项性能的试验结果,应不低于相应标准规定或按设计图样规定。4.试样的数量、尺寸与试验方法,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附件二“焊接接头试验和焊接工艺试板评定要求”进行。第二十三条焊缝的无探伤检查1.槽车罐体无损探伤检查,应由考试合格的专职检验人员进行,检查结果应有详细记录。2.槽车罐体对接焊缝,必须经过100%无损探伤检验。当选用100%的超声波探伤时,至少还应补加20%的射线复查。射线复查部位应包括焊缝交叉部位和扭声波探伤的可疑部位。对接焊缝无损探伤评定标准和合格级别,按下表现定:┌─────┬────────┬───────────┐│探伤方法│射线探伤│超声波探伤│├─────┼────────┼───────────┤│评定标准│GB3323--82焊缝│JB1152《钢制压力容器对│││射线探伤标准│接焊缝超声波探伤》│││││├─────┼────────┼───────────┤│合格级别│二│一│└─────┴────────┴───────────┘3.焊缝内外表面的外观质量应符合JB741的要求。4.槽车罐体人孔、补强板、接管等的角焊缝,应保证焊透,在施焊时要严格检查。其角焊缝表面应经100%的磁粉或者色探伤检查,不得有裂纹存在。5.凡采用新材料或国外材料制造的槽车,其无损检验要求应不低于本条第2款规定及图样要求。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