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8、皮带运输机1、营业执照2、配电房建筑和设施1、使用危化品通用要求2、消防验收文件3、配电箱(柜、板)2、危化品使用3、安全生产许可4、插头与插座接线3、危化品生产储存1、安全管理机构5、电气设备、设施的金属接地或接零4、危化品经营1、严禁烟火2、安全管理人员6、电气线路5、加油站2、照明1、安全生产责任制7、漏电保护(末端保护)6、油库3、堆放要求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两级或三级漏电保护7、气库4、通道(四)操作规程1、安全操作规程9、移动用电产品和电动工具的电缆8、瓶装工业气体经营(七)电镀车间1、电镀车间1、培训记录10、照明电器9、瓶装燃气经营1、作业审批2、隐患排查治理记录11、防雷接地10、管道燃气2、危害告知3、工伤事故记录12、临时用电1、设置地点4、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管理记录1、淘汰设备2、电气设备5、安全生产会议和各类部署记录2、危险机械设备3、安全防护装置6、安全生产奖惩记录3、人身防护4、安全管理7、应急演练记录4、附属设施1、消防安全要求5、通风1、员工安全教育1、作业通道2、通风和防火6、防护用品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2、通风1、锅炉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3、地面2、压力容器4、外来人员教育培训4、照明3、压力管道1、安全出口1、事故报告5、粉尘场所4、电梯2、燃气具2、应急预案1、规章制度5、起重机械3、电器和机械3、应急演练2、防护设施6、客运索道1、持证上岗3、个人防护用品7、大型游乐设施2、动火作业4、危害告知3、其他危险作业5、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要求6、技术、工艺、材料、设备要求1、注塑机械1、灭火器材7、警示标识2、消防设施8、工时3、消防控制室9、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3、金属切削机床4、场所消防安全10、高温作业4、电焊机5、消防通道与疏散11、噪声5、砂轮机6、消防电气6、模切压痕机(啤机)7、建筑构件及装修7、木工机械(五)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8、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一)消防安全(一)资质证照(二)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三)规章制度(五)记录档案(七)事故和应急管理(八)危险作业(二)电气安全附件2:深圳市(工业/危化品类)安全隐患自查和巡查基本指引:目录第一部分通用检查项(基础)第三部分专用检查项(选项)第二部分通用检查项(现场)(一)危险化学品(二)涂层烘干室(三)洁净厂房(四)特种设备(六)教育培训(三)机械设备设施通用安全(四)作业环境9、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气设备3、先检测,后作业4、现场监督管理7、应急救援装备(五)危险设备2、压力加工(冲、剪、压)机械(五)危险设备(六)一般仓库(八)有限空间(九)公共食堂-1-附件3一级目录二级目录检查内容备注说明参考依据无此项市相关监管部门1、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由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2、消防验收文件1、建设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1、厂房要取得合格的《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或网上备案并取得回执,保证符合安全及消防的要求;2、厂房二次装修的,要网上备案并取得回执或经消防验收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管局3、安全生产许可1、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包括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应获得安全生产许可。1、未获得安全生产许可的不得从事相关的生产或经营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安全管理机构1、设立与本企业规模相符的安全管理机构。1、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或者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主任;2、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工业企业、应当配备安全主任或者委托安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工业/危化品类)安全隐患自查和巡查基本指引第一部分通用检查项(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市场监管局1、营业执照(一)资质证照(二)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经贸信息委-3-一级目录二级目录检查内容备注说明参考依据无此项市相关监管部门2、安全管理人员1、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1、300人以上(含300人)至500人以下的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专职安全主任;2、500~1000人的企业按4‰比例聘任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主任;超过1000人的企业,超过部分按从业人员2‰的比例加聘安全主任,在聘用的安全主任中,中级以上安全主任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3、300人以下的企业,应配备兼职安全主任,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托管。《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1、有规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制度和文件;2、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及时更新。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企业应依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常见安全规章制度(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增减):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2、安全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制度;3、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和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制度;4、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设备、设施保障制度;5、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健康措施保障制度;8、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9、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档案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1、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三)规章制度经贸信息委经贸信息委-4-一级目录二级目录检查内容备注说明参考依据无此项市相关监管部门1、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操作规程;1、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将岗位或工种的正确操作方法、步骤、安全注意事项、应急处置等基本操作程序作简明概括;2、常见安全操作规程:(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减)(1)设备设施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动火作业操作规程;(3)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4)临时用电作业操作规程;(5)高处作业操作规程;(6)机电设备维修操作规程;(7)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在操作岗位应当粘贴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方便操作人员阅读。1、培训记录1、建立培训记录。包括组织培训单位、培训讲义、授课教师、考试试卷、考核结果等内容,视情况增减。包括:1、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记录;2、安全负责人安全培训记录;3、新员工三级教育培训记录;4、企业全员安全培训记录、员工转岗、复岗培训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包括排查人员、排查时间及隐患情况;2、记录隐患治理情况,包括隐患治理结果、参与治理人员及确认治理结果人员;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情况应当记录在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记录;★2、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1、安全操作规程2、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1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2号)(四)操作规程3、工伤事故记录(五)记录档案经贸信息委经贸信息委-5-一级目录二级目录检查内容备注说明参考依据无此项市相关监管部门3、事故发生后员工的教育记录;★4、针对事故所提出整改措施的整改情况;★5、事故相关人员购买工伤保险记录。★经贸信息委人力资源保障局1、各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齐全,并在有效期内;★2、各种特种设备(或附件)的检测报告齐全,并在有效期内;★3、各种特种设备的运行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齐全。★1、建立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包括:(1)安全生产例会记录(2)安全生产专项会议记录;1、安全生产会议应当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各类安全生产部署文件。6、安全生产奖惩记录1、建立安全生产奖惩记录。7、应急演练记录1、记录应包括演练方案、演练过程的照片及文字档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1、员工安全教育1、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全员参与培训。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1、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专门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1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市场监管局5、安全生产会议和各类部署记录3、工伤事故记录4、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管理记录(五)记录档案(五)记录档案(六)教育培训经贸信息委经贸信息委-6-一级目录二级目录检查内容备注说明参考依据无此项市相关监管部门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参加专门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市场监管局4、外来人员教育培训1、对外来施工、工作和参访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告知,并发放出入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事故报告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安监部门及相关部门,并自觉保护好事故现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企业应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预案应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或论证。评审或论证通过后应报相应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1、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演练后应进行效果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并及时完善;1、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2、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后应进行效果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并及时完善。1、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1、持证上岗(七)事故和应急管理(七)事故和应急管理3、应急演练2、应急预案(八)危险作业(六)教育培训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经贸信息委经贸信息委-7-一级目录二级目录检查内容备注说明参考依据无此项市相关监管部门2、动火作业1、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按照动火制度办理动火许可证。1、动火制度应明确申请、审批权限、职责和程序;2、动火证应明确监火人和有效期,规定危险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3、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经贸信息委消防监管局1、涉及高空、有限空间、密闭容器、起重、施工动土、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应明确危险作业的申请、审批权限、职责和程序,办理作业票证;★2、作业票证应规定危险作业需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监护人以及责任人,并予以落实。★一级目录二级目录检查内容备注说明参考依据无此项市相关监管部门1、生产经营场所应按规定配备足够、性能适用的灭火器;不得使用淘汰及禁止使用的灭火器;1、灭火器设置点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大于5具;2、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应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3、淘汰及禁止使用的灭火器是指如1211、化学酸碱、倒置式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化学泡沫灭火器等。2、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高度合理;1、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且设置高度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