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我市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促进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容市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经深圳市建设局同意,原安监站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移交深圳建筑业协会组织。第三条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评选,分为文明施工工地(简称文明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工地(简称双优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简称双优样板工地)三个奖项。第四条评奖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及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第五条检查评审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1998)、《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第二章评审机构第六条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下辖的“委员会”为“双优工地奖”审定机构;“文明工地奖”由“委员会”授权予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第七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若干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深圳建筑业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担任,并组成若干专家组。一、“委员会”主要职责:1、审批评审方案;2、审定“双优工地”获奖项目;3、审查“双优样板工地”获奖项目。二、专家评审组职责:1、按评审方案进行现场检查评分;2、提出“文明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3、提出“双优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审定。第八条深圳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其主要职责:1、受理并审查“文明工地”、“双优工地”、“双优样板工地”申报材料;2、编制评审方案;3、安排检查计划;4、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文明工地”、“双优工地”评审小组。第九条每年4月和10月份别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双优工地”,审查“双优样板工地”,并将审查“双优样板工地”的结果报常务理事会审定。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条我市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项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市政工程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第十一条所申报的项目已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优良等级,且未发生四级(含四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2、曾经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工程;3、地下室施工时曾因基坑支护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导致基坑塌方的;或因基坑降水而造成周边建筑物开裂的;4、因施工场地狭窄,将工人宿舍安排在在建工程内的项目。第十三条申报项目的形象进度要求:一、房建工程主体施工阶段:进度至主体二层,外脚手架在三层以上;装饰施工阶段:外墙面装饰尚未结束,外脚手架在三层以上。二、市政工程道路、桥梁等应完成工程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地上构筑物至地面以上2米,地下构筑物至地面以下2米。第十四条申报的企业必须是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准),参建单位申报不予受理。第十五条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主要参建单位必须与申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共同参加创深圳市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活动;2、主要参建单位的施工造价应在500万人民币以上(以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分包合同为准)。3、主要参建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已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优良等级,且未发生四级(含四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第十六条申报材料1、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申报表;2、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原件);3、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核原件);4、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核原件);5、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核原件)。第四章评审程序和入围标准第十七条评审程序:1、会员单位按《申报表》要求进行申报,施工企业根据项目的形象进度,随时均可以申报。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即可安排专家检查组现场检查。2、由协会组织专家检查组现场检查,检查时分专业由3-4人组成。3、专家组检查完毕,提出“文明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批,主任委员审定通过后,即向获奖单位发放文明工地奖牌。4、专家组于当年4月或10月提出“双优工地”入围名单向“委员会”汇报,由“委员会”审定获奖名单,上网公示后发放双优工地奖牌。5、项目分别在主体和装饰施工期间,各获得一次或一次以上“双优工地”奖项,该项目已经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明书”后,施工单位向协会提出“双优样板工地”申请,“委员会”审查后报常务理事会审定,并向获奖单位发放“双优样板工地”奖牌、证书。第十八条入围标准:1、“文明工地”奖入围标准:安全评分在80分以上,文明施工得分在85分以上;2、“双优工地”奖入围标准:安全评分在85分以上,文明施工得分在85分以上;3、“双优样板工地”奖入围标准:在主体和装饰施工期间,各获得一次或一次以上“双优工地”奖。第五章表彰奖励第十九条对于获得“文明工地”奖、“双优工地”奖、“双优样板工地奖”的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将在《深圳建筑业》月刊及深圳建设信息网上公布名单,予以表彰。第二十条参加省级“双优工地”评选活动的项目,必须获得市级“双优工地”奖。第六章费用第二十一条费用收取:会员单位:申报参评的项目,每次每项须交纳申报评审费用、宣传费用等合计2000元。非会员单位:申报参评的项目,每次每项须交纳申报评审费用、宣传费用等合计4000元。第二十二条费用支出:用于专家的评审报酬、获奖项目的奖状(牌)的制作费用、新闻媒体的宣传费用及其它。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对于已经获得“文明工地”、“双优工地”称号的项目,协会将组织专家不定期进行抽查,若发现该工地在获奖后的施工期间(动态管理),安全与文明施工有较多问题或出现四级(含四级)以上安全事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深圳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原《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暂行办法》(深建协字(2002)第34号)同时废止。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