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企业工人安全生产实用知识培训课程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向各位师傅学习!向各位师傅致敬!港口企业工人安全生产实用知识培训课程安全生产的责任和方法麦景丰13622284498Mai.jingfeng@163.com3课程内容一、我要安全生产;二、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三、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策;4课程内容(续)四、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五、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责任;六、远离责任追究之道。5生产安全事故所谓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突发事件的总称。6生产安全事故(续)人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不同的环境和场所中工作,使用不同的机器设备和工具,进行不同的作业活动。许多作业活动都或多或少、或大或小存在着某些可能会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危险、有害因素。7生产安全事故(续)如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各种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没有采取有效的消除、控制措施,这种潜在的危险就会显现,8生产安全事故(续)造成诸如火灾、爆炸、中毒、触电、坠落、窒息等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一些事故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的惨剧,这类血的教训,在国内外都不罕见。9生产经营活动永恒的主题人类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可能停止,伴随生产经营活动的危险也难以完全消除,生产经营活动永恒的主题(续)预防事故发生,保证生产安全,已成为生产经营活动永恒的主题。1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本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1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本义务(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13事故责任追究鉴于生产安全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以示惩戒和起警示的教育作用。14法规对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摘要)1.《安全生产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摘要);2.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摘要);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15《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16《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17《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规定(续)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18《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19《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20《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摘要)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2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续)(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续)(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2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续)(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2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续)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续)(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续)(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续)(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续)(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3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3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续)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3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续)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7“要我安全”?!有人认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首先被国家追究责任,所以,是“单位领导要我安全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逼我安全生产”。38客观事实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最可宝贵的!39客观事实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40客观事实生命无价,人命关天。41客观事实生命不能天长地久。感叹人生苦短!43共同心愿生命虽不能天长地久,但决不要仅仅曾经拥有!44康熙皇帝的心声我真的还想再活五百年!45苏东坡云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46安全生产工作者的心愿但愿人长久,个个皆安康。47愿所有劳动者都能……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48平安与回家平安才能回家,回家才能享天伦之乐!49客观事实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首先损害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听:怀念战友白杨树下是我亲爱的家乡。当我离开她的时候,好像那都它儿悬挂在墙上。白杨树下住着我心爱的姑娘。当我和她分别后,好像那哈密瓜断了瓜秧。怀念战友瓜秧断了哈密瓜一样香甜,琴师回来都它儿还会再响,啊亲爱的战友,怀念战友啊!亲爱的战友,我再也不能看到你雄伟的身影可爱的脸庞,怀念战友啊!亲爱的战友,我再也不能听你弹琴,听你歌唱!54安全生产与家庭幸福(续)不幸在事故中孕育,55安全生产与家庭幸福(续)家庭幸福在安全生产中才能延续!56安全生产与家庭幸福(续)安全生产是家庭幸福的保障!57有歌为证有了你开心D,乜都称心满意,咸鱼白菜也好好味;我要与你永共聚,分分钟需要你,你似是阳光空气。感悟为了自己和同事的家庭幸福,必须确保安全生产!59共同心愿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回家享天伦之乐!60警语生命无价,事故无情。珍惜生命,勿忘安全!61江泽民如是说人命关天的事,一定要慎之又慎,要确保万无一失!62生产安全事故还危及……生产安全事故还危及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效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63所以……不但是“单位领导要我安全”,还应该是我要安全!我要安全!我要安全!生产安全事故防不胜防?67生产安全事故的特性⒈偶然性(随机性);⒉必然性(因果性);⒊潜伏性;⒋可预防性。68事故的偶然性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是偶然的、随机的。69事故的必然性指生产安全事故是由相互联系的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只要具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全部条件,生产安全事故就必定发生。70事故的潜伏性表面上,生产安全事故是一突发事件。71事故的潜伏性(续)实际上,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之前巳存在着部份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条件,这时,生产安全事故处于潜伏期,72事故的潜伏性(续)如果有一触发因素出现,具备发生事故的全部条件,生产安全事故就必然发生。73事故的可预防性只要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尊重科学、采取措施,使本单位不具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全部条件,事故就可以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防,安全生产可为!75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1.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76直接原因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77间接原因生产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指直接原因得以产生或存在的原因。78直接原因分类1.人的不安全行为。2.物的不安全状态。79人的不安全行为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进行生产操作时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律、能直接导致事故的行为。80物的不安全状态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生产设备(设施、工具)、生产(施工)作业场所环境处于能直接导致事故的危险状态。8181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成因⒈无章可循;⒉有章不循。8282无章可循如果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知道在生产过程中什么时候在那里存在什么危险、有害因素,不知道进行生产操作时,那些不能干,应该怎样干,他们就会“自以为是”去操作。8383无章可循(续)这些操作行为有可能碰巧是安全行为,也极有可能是违反安全生产客观规律、能直接导致事故的不安全行为。8484无章可循(续)如果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界定那些是不安全行为那些是安全行为,从业人员在进行生产操作时那些不能干,应该怎样干,85无章可循(续)那么,从业人员因为没有指引、没有行为规范,就会“自以为是”去操作。从业人员这些生产操作行为就极有可能是不安全行为。8686无章可循(续)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未能使从业人员在进行生产操作时有章可循,是从业人员在进行生产操作时的不安全行为的首要成因。8787有章不循当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完善了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界定了那些是不能干的不安全行为和必须怎样干的安全行为之后,从业人员违反这些规定进行指挥或进行生产操作的违章行为就是不安全行为。有章不循(续)违章行为实际是不要命,不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拿生命开玩笑,当儿戏、当赌注。8989违章行为的分类违章行为包括:⒈违章指挥;⒉违章操作;⒊违反劳动纪律。9090违章指挥违章指挥是指生产组织指挥者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规定指挥生产。9191违章操作违章操作是指生产岗位的操作者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操作。9292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迟到、早退和脱岗。93直接原因中的主要原因根据我国最近多年的事故统计资料得知,在事故直接原因中,因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导致的事故起数多于因物的不安全状态而导致的事故起数。事故多发的直接原因中的主要原因从业人员有章不循,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

1 / 254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