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考评执业规范概述1考评员的职业道德2考评员的权利与义务3考评员的注册制度5考评员的执业规范6考评员的培训考核与办证42第一节概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背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提出最早可追溯到2004年国务院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发2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在全国所有的工矿、商贸、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要求。但当时标准化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重点是安全质量环节,没有形成通过规范安全生产各个环节,使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水平全面、系统的要求。国务院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以国发[2010]23号和国发[2011]40号文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部署的。23号和40号文件明确要求要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国务院安委会安委[2011]4号文件《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则对全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部署,要求工矿商贸、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交通运输部在国务院安委[2011]4号文件下发后,迅速制定了《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11]322号),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运输企业在2013年底前实现达标,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在2015年前实现达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正式启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管理2012年4月20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交安监发[2012]175号)颁发,标志着旨在通过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及行为,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为规范交通运输企业管理,交通部制定办法有:《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实施办法》。考评员是指在规定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考核方法、职业标准及考核要求,对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安全生产考评员则是在规定的安全生产培训类别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考核大纲要求,对安全生产培训对象进行考核后的人员。职业道德是随着社会分工的深化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特殊的道德规范体系。职业道德的社会功能:改善企业员工的工作态度,调节员工之间及其与社会各方面的人际关系,使企业运营能够朝着有利于改善个人福利、推动企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目标努力。第二节考评员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概述现代职业道德集中体现为员工的责任观念,应尽到下面三种职责:1.对自己的职责:要尽其所能履行分内工作的任务和责任;2.对企业的职责:在完成既定目标过程中,你要时刻牢记尽力增强企业实力,以保持企业持续发展;3.对社会的职责:时刻不要忘记你的工作正关系着他人的生命健康和人生幸福,关系着人类繁荣和社会进步。现代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现代职业道德的内涵:1.忠于职守、合作敬业;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3.坚持原则、顾全大局;4.以义取利、开拓创新。现代职业道德的内涵,蕴含着与现代市场经济运营密切相关的全新内容。现代职业道德的建设,是造就具有现代市场视野、法律意识、伦理情操和时代精神的一代代新人的伟大事业。责业守则精神所谓的责业守则精神,就是从业人员对于其所从事的职业要有一定的责任心,要有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精神,要能够充分理解、正确执行职业规则,这些规则通常表现为必要的规章制度和程序等。行业职业道德的表现形态精业求实精神精业求实精神,就是从业人员在责业守则精神的基础上,“钻研业务,讲究效率”。精业求实精神是实现职业的社会职能和效益的保证。16创业拼搏精神所谓创业拼搏精神,是指面对职业上的困难和挑战时,不被困难和挑战所吓倒,而是敢于面对它。通过艰苦奋斗,顽强拼搏去克服它、战胜它,在不断开创新事业、创造崭新价值的过程中去实现职业价值,实现从业人员的个人利益。敬业爱岗精神敬业爱岗精神,就是从业人员在责业、精业、创业的基础上,在职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一种对自身职业崇敬、热爱的心理。它表现为职业的尊严感和荣誉感,表现为从业人员将自身的价值和名誉与自身职业的价值和名誉结合在一起。企业安全生产考评员职业道德守则考评员职业道德的学习有利于考评员人生价值的实现,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的发展,有利于改善社会道德风尚,有利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考评员职业道德守则:1.爱岗敬业;2.诚实守信;3.办事公道;4.优质服务。企业安全生产考评员廉政准则考评员廉政准则就是要求其在考评过程中做到“廉洁公正”。要做到廉洁公正,考评员必须做到如下几点:1.素质过硬,要经得起考验;2.实事求是,坚持原则;3.公平公正,公私分明;4.按程序办事,刚直不阿。禁止考评人员利用考评权利和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1.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考评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3.在考评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4.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5.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考评员在考评机构或咨询机构中,依据规范和要求,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价与鉴定。考评员是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主导因素,其考核行为直接影响考核质量。考评员是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的技术力量。第三节考评员的权利与义务考评员的作用与地位权利1.独立实施考评权;2.独立处置权;3.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考评员的权利与义务义务1.核查场地义务;2.评分义务;3.回避义务;4.接受监督义务;5.业务提升义务;6.自律义务;7.接受培训考核义务。考评员的职责考评员的主要职责如下:1.熟悉许可考评范围内的考核内容、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2.负责对申请考核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考评或咨询服务;3.对考评结果或咨询服务质量负责,并对聘用单位负责。严格遵守聘用单位制定的考评员工作守则,执行考核纪律,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考核结束后,要如实填写考核记录;4.不接受企业或任何相关方的回扣、佣金、礼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也不应在知情时允许同事接受;5.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客观公正。除非有法律要求或经企业和考评机构书面授权,不透露任何有关考评或咨询服务的信息;6.每年至少参加2次以上的考评服务项目;7.考评员在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应接受至少l5学时的再教育培训;8.考评员被考评机构聘用后尚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考评机构;9.考评员有权对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考评机构提出改进的意见或合理化建议。考评员培训参加考评员培训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热爱安全生产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2.熟悉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政策和规章,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标准和安全生产相关技术。第四节考评员的培训、考核、办证3.具有交通运输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高级职称,至少有5年以上从事与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经历。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5.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学员熟悉《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等的具体要求,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依据、原则和方法;选聘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培训对象各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的人员;拟从事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人员;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管及拟从事安全标准化自评的安全管理人员;有关中介机构相关业务人员。培训形式与内容培训形式:专家讲授,集中培训和考试,通过考试选拔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培训内容:考评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公共知识要求和专业技能两部分。考评员的资格考核与办证考评人员的考核分为公共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两个部分进行。两项考试均合格的,报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准,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网上予以公布,并颁发交通运输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培训合格证,取得考评员任职资格。申请人应在取得考评员培训证书3个月内向所在地受聘的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提出申请,经考评机构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考评员初始注册申请。第五节考评员的注册制度初始注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收到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l5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予以公告;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考评员资格证,并书面说明理由。考评员初始注册申请应提供下列材料:1.考评员注册申请表2.学历证书复印件;3.考评员培训证书复印件;4.工作简历的书面证明;5.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6.与考评机构签订的聘用协议复印件。续期注册考评员资格证卡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时,考评员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考评机构提出续期注册换证申请,经考评机构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办理续期注册申请。续期注册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考评员续期注册申请表;2.考评员证书复印件;3.5年内的再教育培训证明、考评经历记录;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5.与考评机构签订的聘用协议复印件。注销注册考评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注销注册,并公告。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评员证卡;2.在申请注册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3.未按规定办理续期注册或变更聘用单位;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特大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6.利用工作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牟取不正当利益;7.与委托人串通或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报告;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第六节考评员的执业规范考评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证考评工作质量和真实性;2.遵守考评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保守考评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3.对考评工作负责;4.对考评结论持有异议的,可向考评机构报告,如对考评机构的认定仍有异议的,可向相应的主管机关报告;5.与申请考评的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6.自觉接受主管机关、考评机构的监督管理;7.年度继续教育时问不少于8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