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煤安〔2011〕1号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各部、科、室、所、处、区、队、厂、中心,集团公司在矿施工单位: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集安〔2011〕1号),强化安全质量管理,确保矿井安全形势稳定,特作如下决定:一、安全目标(一)杜绝生产性责任死亡事故,杜绝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自燃发火事故、重大非死亡事故,实现安全年。(二)井下控制生产性责任重伤事故,地面杜绝重伤及以上生产性责任事故,减少轻伤事故,年度内重伤不超过2人,轻伤-2-不超过15人。(三)实现瓦斯零超限。(四)全年瓦斯抽采量5000万立方米(其中:中央区2883万立方米,北区2117万立方米),瓦斯抽采率不低于65%,抽采钻孔量37万米(其中:中央区21.32万米,北区15.68万米),完成保护层开采面积34万平方米(其中:中央区21.26万平方米,北区12.74万平方米)。(五)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保持行业一级,居集团公司前列。二、强化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一)强化“一通三防”系统管理,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以防突工作为核心,深化瓦斯治理工作。严格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9号令)和《关于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的通知》(集政〔2009〕88号),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加强防突管理,强化瓦斯抽采,严格落实《淮南矿业集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补充规定》、《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关于突出危险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瓦斯治理验收的通知》,确保保护层开采和“一通三防”工程的落实。严格执行《张集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严格落实集团公司核准的“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做到抽、掘、采平衡,实现抽采达标。强化石门(井筒)揭煤和应力集中区的瓦斯管理工作,严格-3-落实《淮南矿业集团井巷揭煤管理规定》,确保揭煤安全。强化瓦斯治理的基础工作,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规定,实行瓦斯超限问责制;杜绝突出事故,消灭瓦斯超限事故。严格落实集团公司《关于规范瓦斯超限统计工作的通知》。凡发生瓦斯超限责任事故的,责令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在安全办公会上作检查。强化通风系统管理,不断优化通风系统,加大通风系统巷道维修力度,严禁损坏通风设施,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强化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落实《淮南矿业集团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严禁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备计算机上安装、运行与监控工作无关的软件,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防火预测与防火监控,严防自然发火事故。严格落实《淮南矿业集团防治自然发火管理暂行规定》,重点加强高冒点、采空区、抽采钻孔及采煤工作面停采、收作、过断层期间的防火安全管理,正确处理好抽采与防火的关系。加强粉尘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及防尘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接尘作业人员在产尘作业时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否则按‘三违’查处”的规定。加强地温治理工作,严格落实《集团公司矿井机械降温管理暂行规定》。高温作业场所必须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规划安装地面集中降温系统或井下移动降温系统。高温作业地点发生人员中暑的,按照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4-(二)加强机电运输管理,严格落实集团公司《矿井大型固定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矿井供电管理实施细则》、《矿井运输管理实施细则》及《张集矿机电运输管理规定》,切实抓好以立井提升、安全供电、抽风系统、斜巷运输为重点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三)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严防各种水害事故。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第28号令)、《淮南矿业集团老空水害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和防治水“一矿一策”,严格执行《张集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重点做好以立井井筒水情观测、老空水排放及西二A1煤开采疏水降压为主的矿井防治水工作。(四)强化顶板管理,严格落实《进一步加强顶板安全管理规定》、《淮南矿业集团煤巷锚杆支护及沿空留巷支护的若干规定》及《张集矿采掘修生产技术管理规定》,加强提高上限回采及受上覆、下伏煤层采动影响的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确保各项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五)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制度,落实张集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责任追究制度》、《安全隐患统计分析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矿、口、区(队)、班四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矿每月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各口每周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各基层单位每日、各班组每班排查一次,做到月排月清、周排周清、日排日清、班排班清。实行隐患排查、整改分管领导负责制,因隐患排查、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5-(六)强化安全监察。强化以防突为重点的“一通三防”督查。重点督查“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瓦斯综合治理措施、“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落实,“一通三防”系统、瓦斯治理、钻孔施工的精细化管理等。强化各类安全事故及违章违纪行为的查处,严格落实矿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问责到位。切实强化安监部门、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重点检查规程、措施、设计及矿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等在现场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安全检查工作。提高安监队伍素质,管理人员实行区域责任包保,分解责任,传递安全压力。抓好安监队伍建设,将基层班队长纳入兼职安监员范畴,发挥好群监作用。三、以安全“三基”为主线,强化安全基础管理(一)深入、持久地推进安全“三基”(基层、基础、基本功)工作。各基层单位是安全“三基”工作责任主体,要认真抓好落实。矿机关科室要加强指导和监管。(二)抓基层,强推班(队)长队伍建设基层管理要以科(区)长作风建设作为安全保障的基础,进一步推行下井时间、数量、质量与绩效工资挂钩考核,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积极推进“五好”区队(班组)建设。严格执行《张集矿五好区队(班组)建设实施细则》、《关于加强班组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好创建本质安全型班组活动,抓好班队长使用、管理、培训、-6-待遇四个环节,提高班队长带兵能力和现场管理能力。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区队(班组)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提高基层区队整体管理水平。强化班(队)长培训,采取分专业集中脱产培训的方式,对班(队)长进行培训,着力提升班(队)长的管理能力、操作技能、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强化班(队)长考核、置换工作,并严肃班(队)长的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班队长管理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班(队)长进行淘汰置换;对撤职的班(队)长,矿属单位的一律调离原单位,集团公司专业化队伍和非集团公司队伍的调出原所在的队(班)。制定班(队)长激励政策,将安全、质量标准化、“三违”发生率与班(队)长的效益工资、安全奖励挂钩,充分调动区队(班组)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矿每半年进行一次优秀班队长评选活动,分别评出矿级、区(队)级优秀班(队)长,进行表彰奖励。强化职工队伍建设。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工作作风建设、业务技能培训的同时,进一步提高职工素质和政治待遇,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开展季度评选表彰“金牌员工”活动,由群众工作部负责制定“金牌员工”评选实施办法,并组织“金牌员工”的评选、考核和管理工作。(三)抓基础,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张集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落实《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把安全质量标准化-7-作为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落实到安全管理工作全过程。严抓工程规格质量、系统设备质量、作业环境质量、工作行为质量。强推班队安全质量标准化自主管理,做到动态达标与静态达标相结合,以动态达标为主。推行班与班质量标准化现场交接制度,通过班与班之间的验收、交接、监督,实现“班清班结”的动态达标。静态达标以品牌工程创建为抓手,将安全质量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向采掘工作面、主要生产系统和薄弱环节延伸。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做到所有采掘头面品牌工程创建全覆盖,为主要生产环节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加大岩巷、巷修、安装、拆除、打钻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力度,全面提升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强化验收考核管理,严格落实《张集矿验收管理规定》,实行30%的质量结构工资制,分专业量化考核标准,做好以工作面投产前验收为重点的各项工程交接、验收工作,严格兑现奖罚。强化“两规范”工作。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两规范”及“手指口述”工作的实施办法》,坚持“手指口述”等先进的岗位安全操作管理法,不断强化员工对本工种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术标准、危险防范等安全知识技能的熟练掌握程度和现场应用能力。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及“两规范”终端责任,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四)抓基本功,强化职工培训。严格执行张集矿《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和《张集矿2011年员工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工作终端责任,提高-8-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强制性,提高各岗位人员的应知应会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重点开展本工种操作技能、规程措施培训、事故案例及矿规定、制度教育,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过程中的培训工作。复训主要以与本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操作技能、事故案例教学培训为主。按规定进行防突知识培训。适当增加科区长、班队长的脱产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特别是对新组建队伍的管理干部进行系统性的培训。建立轮岗培训机制、机电事故现场会诊制度,提高现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建立培训约束机制,严格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实行理论培训与实际操作测试双重考核,两个方面考核均合格,方可取得安全资格证。严格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职工接受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待岗3个月;第一次补考不合格的,待岗半年;第二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强化各口自主培训,落实分管领导、分管副总责任,继续执行班队自主培训制度,提升职工操作技能。积极倡导和鼓励通过师傅带徒、参与技术比武等方式,提高新工人现场操作能力。提高班前会质量,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提高班前会质量的通知》、《关于修订规范班前会召开程序的通知》,做到简洁、直观、有效,突出与当班安全生产现场紧密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程措施和事故案例的教育。强化班前会“一日一题”学习培训,将普考与抽考相结合,提高班前培训质量。严格执行《关于安全教育培训结构工资考核实-9-施细则的补充规定(暂行)》,落实“一抽考,三挂钩”要求,实行10%安全教育培训结构工资制。抽考由安监处负责,统考由安培中心负责,各基层单位配合,严肃考纪,以考促学。(五)强化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强化技术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张集矿技术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从技术源头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加强地质、设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矿《关于加强地质测量工作的实施意见》、《地质预报结论后评估暂行办法》,充分发挥地质保障作用。建立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报告制度。对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论证,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集团公司。严格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会审、贯彻、落实、复审的精细化管理,落实规程措施相关规定。每月由总工程师牵头,分管副总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规程措施进行复审,及时完善。施工现场地质条件、生产系统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制定补充措施。因规程措施失误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严格追究技术措施编制及审批人员的责任。严抓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被贯彻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确保每位作业人员掌握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并严格落实在现场。强化技术创新工作。大力倡导技术创新,利用科技创新、五小成果,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不断推进以瓦斯治理为-10-主的安全高效开采技术创新,重点是瓦斯综合治理、深部地压治理、地温治理、精细勘探及防治水、防灭火等。高度重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六)确保安全投入加强安全费用使用与管理,使用好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费用计划,重点用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综合治理工程、安全生产系统完善、防治水工程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等。矿按集团公司统一要求建设好煤矿井下人员定位和紧急避险系统,完善监测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