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濮市安监〔2007〕44号关于在我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企业推行雇主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属和中央、省驻濮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06〕20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豫政〔2006〕84号)等有关精神,2007年3月20日,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在我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企业探索推行雇主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政法〔2007〕90号)(附件1)、《关于印发〈河南省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安监管政法〔2007〕91号)(附件2),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在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企业推行雇主责任保险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两个《通知》精神,推动我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企业雇主责任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与两个《通知》精神一并贯彻实施。一、充分认识推行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实现安全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高危行业比较集中,重大危险源较多,重大事故隐患较多且长期未得到消除,事故总量较大,伤亡人数较多,与安全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雇主责任保险是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责任保险,它具有较强的经济补偿与社会管理功能。在高危行业推行雇主责任保险,是充分运用责任保险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状况的具体措施,是解决事故预防、灾害处置、利益保障等安全生产问题的有效机制,是商业性保险机构服务安全生产的一条新路。二、切实加强对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推行工作的领导为加强对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推行工作的领导,市安监局成立了雇主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各项工作已全面启动。各县(区)安监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下设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督导各自职责范围内有关企业的雇主责任险投保工作,认真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备案工作,并督促保险公司及时理赔。三、按照监管范围,切实做好雇主责任保险的投保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县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推行雇主责任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范围与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口径一致。按照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属和中央、省驻濮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由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其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分别由各县(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我市辖区内所有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均须按规定投保雇主责任保险,暂定一律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分公司投保。对拒不投保高危11行业雇主责任保险的,按未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依法追究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作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项必备条件。附件:1.《关于在我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企业探索推行雇主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政法〔2007〕90号)2.《关于印发〈河南省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安监管政法〔2007〕91号)3.《关于明确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豫安委〔2006〕22号)二○○七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