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一、煤炭作为主体能源的地位不会动摇我们国家是一个富煤、少气、缺油、贫铀的国家,这是自然形成的,是无法改变的现实。在这个现实条件下如何保证国民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必须考虑能源禀赋状况,扬长避短,充分发挥我们自己的优势。(一)煤炭资源量据中国第二次煤田预测资料,埋深在1000m以浅的煤炭总资源量为2.6万亿t。其中大别山-秦岭-昆仑山一线以北地区2资源量约2.45万亿t,占全国总资源量的94%;以南的广大地区仅占6%左右。中国煤炭资源的种类较多,在现有探明储量中,烟煤占75%、无烟煤占12%、褐煤占13%。其中,原料煤占27%,动力煤占73%。动力煤储量主要分布在华北和西北,分别占全国的46%和38%,炼焦煤主要集中在华北,无烟煤主要集中在山西和贵州两省。中国煤炭质量,总的来看较好。已探明的储量中,灰分小于10%的特低灰煤占20%以上;硫分小于1%的低硫煤约占65%-70%;硫分1%-2%的约占15%-20%。高硫煤主要集中在西南、3中南地区。华东和华北地区上部煤层多低硫煤,下部多高硫煤。中国煤炭资源北多南少,西多东少,煤炭资源的分布与消费区分布极不协调。从各大行政区内部看,煤炭资源分布也不平衡,如华东地区的煤炭资源储量的87%集中在安徽、山东,而工业主要在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中南地区煤炭资源的72%集中在河南,而工业主要在武汉和珠江三角洲地区;西南煤炭资源的67%集中在贵州,而工业主要在四川;东北地区相对好一些,但也有52%的煤炭资源集中在北部黑龙江,而工业集中在辽宁。4中国煤炭资源分布面广,除上海市外,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都有不同数量的煤炭资源。在全国2100多个县中,1200多个有预测储量,已有煤矿进行开采的县就有1100多个,占60%左右。从煤炭资源的分布区域看,华北地区最多,占全国保有储量的49.25%,其次为西北地区,占全国的30.39%,依次为西南地区,占8.64%,华东地区,占5.7%,中南地区,占3.06%,东北地区,占2.97%。按省、市、自治区计算,内蒙、山西、陕西、新疆、贵州和宁夏6省区最多,这6省的保有储量约占全国的81.6%。(二)煤炭产量及消费量5我国又是个产煤大国,1995年产煤已超过12亿吨,处在世界第一位,我国煤炭保有量位居世界第三,但可供开采的煤炭资源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2013年,全国煤炭产量40亿吨,达到了建国以来的最高产量。随着供给侧改革、关闭小煤矿、淘汰落实产能等措施的实施,2013年以后煤炭产量有所下降,但2017年仍达到344546万吨,另从国外进口煤炭约2亿吨。截止2017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17.8亿千瓦。其中:火电装机110604万千瓦、水电34119万千瓦、核电3582万千瓦、风电16367万千瓦、太阳能发电13025万千瓦。火电装机6占到了装机总量的62%,实际火电发电量占到了总发电量的70%以上。水电:全国水电理论蕴藏量约7亿千瓦,技术可开发约5.5亿千瓦,经济可开发约4亿千瓦,已经开发3.1亿千瓦,占经济技术可开发的77.5%(也就是开发度)。剩余的近1亿千瓦,均处在大西南,几条河流均属国际河流,不仅开发难度大,而且要充分考虑相关国家的感受,开发前景不看好。天然气:2016年全国天然气产量1371亿立方米,进口700多亿立方米,缺口仍然很大,从长远看,依赖进口的格局不会有大的变化。7风电、太阳能发电:风电有清洁,环境效益好;可再生,永不枯竭;基建周期短;装机规模灵活等优点。但也有视觉污染、占用大片土地等缺点,特别是发电不稳定,不可控,密度低缺点。太阳能光伏发电也有转化率低、占地面积大等几个方面的缺点。上述缺点目前在技术上还不好解决,还不可能完全替代燃煤发电。核电:核电站用的燃料是铀。铀是一种很贵重的金属。用铀制成的核燃料在“反应堆”发生裂变而产生大量热能,再用水把热能带出(即产生蒸汽),推动气轮机带着发电机发电。但是我国严重缺铀,用于核电站的铀90%依靠进口。82015年,我国人均消费能源2.6吨标准煤,而同期的美国达到了8吨以上,西欧一些国家已接近10吨,预计到2035年,我国人均消费能源将达到6吨标准煤左右,依据目前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的情况,依据天然气、石油和我国煤炭等资源禀赋状况看,在可以预测的未来(2035年),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会持续下降(但不会低于50),但煤炭的产量还会增加,大概达到40亿吨左右,这是由我国能源消费和能源结构决定的。也就是说,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中的主体地位还将保持很长一个阶段。9煤炭行业是个高危行业,有煤炭需求,就有煤炭生产,就会有煤矿安全生产的问题,如何做好煤矿安全生产,仍然是一个长期的命题,仍然是一项艰巨的工作。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及状况分析2017年,我局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以及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七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以贯10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动力,以确保党的十九大安全稳定为首要任务,以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目标,围绕促进辖区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这个中心和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两条主线,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扎实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和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目标,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一)全省煤矿基本情况2017年初辖区共有各类矿井137处,年内整合关闭矿井11处,截止2017年底共有各类矿井125处。11按隶属关系划分:中央在甘煤矿企业17处,占13.49%;省属煤矿企业11处,占8.73%;地方国有煤矿17处,占13.49%;乡镇煤矿81处,占64.29%。按矿井性质划分:生产矿井44处,生产能力4954万吨/年;其中中央在甘煤矿企业11处,生产能力2350万吨/年;省属煤矿9处,生产能力1630万吨/年;地方煤矿24处,生产能力974万吨/年。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或待整合矿井17处,生产能力220万吨。新建矿井15对,设计生产能力2710万吨/年,其中中央在甘煤矿企业6处,设计生产能力2080万吨/年;省属煤矿1处,设计生产能力240万吨/年;地方国有煤12矿1处,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乡镇煤矿7处,设计生产能力360万吨/年。扩建矿井49处,设计生产能力1048万吨/年,其中省属煤矿1处,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地方国有煤矿4处,设计生产能力124万吨/年;乡镇煤矿44处,设计生产能力834万吨/年。改建矿井1对,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其中乡镇煤矿1对,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按井型划分:年生产能力大于等于120万吨的大型矿井23处,生产能力6270万吨;年生产能力大于30万吨小于120万13吨的中型矿井25处,生产能力1360万吨;年生产能力小于等于30万吨的小型矿井78处,生产能力1317万吨。按瓦斯等级划分:突出矿井4处,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处,煤与二氧化碳突出矿井3处;高瓦斯矿井8处,其中按煤与二氧化碳突出管理1处;低瓦斯矿井114处,其中按高瓦斯管理矿井1处。从以上数据看,小煤矿仍然占了全省煤矿总量的很大比重,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淘汰煤矿落后产能的任务仍然艰巨。今年计划关闭小煤矿21处,淘汰煤矿落后产能240万吨,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可能要力度更大一些。142015年底,全国有煤矿9598处(9万吨及以下煤矿占45.5%),通过关闭小煤矿、淘汰落后产能,2017年底,全国煤矿数量下降到6990处(9万吨及以下煤矿占33%),今年将进一步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9万吨及以下煤矿要全部淘汰。二、全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2017年1-12月份,全国累计生产原煤344546万吨,同比增加10683万吨,增长3.2%。2017年1-12月份,甘肃省累计生产原煤3738.4万吨,同比减少515.89万吨,下降12.13%。甘肃省原煤产量占全国的1.085%。15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38000人,其中煤矿事故死亡人数378人,占总数的近1%(0.9947),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1097。2017年,甘肃省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887人,其中煤矿事故死亡人数8人,占总数的近0.9%,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214(百万吨死亡率是全国的1.95倍)。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全国的2.12%。全年未发生重大及重大以上死亡事故。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3项主要指标实现“三个大幅下降”,其中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首次实现“双个位数”。(一)与往年对比分析16近年来,甘肃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发展,事故总量、死亡人数、较大事故和百万吨死亡率逐年呈下降态势。辖区煤矿数量从2000年的760处减至2017年底的126处,减幅达83.42%。煤炭产量从2000年的1632.71万吨增至2014年的4752.98万吨,增幅达191.11%,2015年至2017年间,随着国家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小煤矿关闭退出等政策的出台,煤炭产量降至2017年的3738.4万吨,较2014年下降21.35%。在矿井数量下降产量大幅增长的同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由2004年的109人,降至2009年的31人、2016年的13人、2017年的8人,2017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首次实现“双个位数”,17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创历史最好水平。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也呈逐年下降趋势,由2000年的4.99降至2008年的0.91,首次降至1以下,2013年和2014年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分别为0.214和0.252,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7年百万吨死亡率0.214,同比下降24.11%,与2013年的最低水平持平。(二)按隶属关系分析2017年发生的6起死亡事故中,均发生在省属煤矿企业,其中窑街煤电集团公司4起、4人,同比增加3起、2人,分别上升300%和100%;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起、4人,同比减少2起、1人。中央在甘、市县地方国有和乡镇煤矿企18业未发生煤矿死亡事故,其中中央在甘煤矿企业同比减少2起、2人;市县国有地方煤矿同比减少3起、3人;乡镇煤矿同比减少1起、1人。(三)按事故类别分析在发生的6起死亡事故中,运输事故3起、3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50%和37.5%;水害事故1起、3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16.67%和37.5%;顶板事故2起、2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33.33%和25%。从以上事故类别分析可以看出,机电运输、顶板事故等零星事故仍然多发。(四)按产煤市分析19在6起死亡事故中,白银市2起、4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33.33%和50%;兰州市3起、3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50%和37.5%;武威市1起、1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16.67%和12.5%。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白银、兰州两市煤矿事故较多。(五)按事故原因分析技术和设计缺陷1起、3人(红会一矿);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1起、1人;生产场所环境不良6起、8人;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5起、7人;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2起、4人;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3起、5人。从20以上可以看出生产场所环境不良和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2017年4-7月份是事故多发的主要时段,4-7月份共发生煤矿死亡事故3起、5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50%和62.5%。2015、2016、2017年连续三年在4月28日这一天发生事故,其中一起是较大事故(王家山煤矿、红会一矿、天祝煤矿)。发生事故的地点主要集中在综放工作面、平巷等地点,死亡人数占事故总量的比重较大。(六)较大以上事故分析212017年,全省发生1起较大事故,同比增加1起、3人。即2017年4月28日19时5分,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红会第一煤矿(以下简称红会一矿)1512机道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较大水害(溃浆)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