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与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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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3日固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主讲人:张新怀2013年9月23日固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一、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在有效的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中国大百科全书》把安全生产定义为是旨在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的一项方针,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2013年9月23日固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一、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一)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总体状况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呈现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逐年减少,主要指标持续下降。但我国煤矿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工作仍然面临很大的压力和挑战。下面是近三年来我国及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总体情况。2013年9月23日固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近三年全国死亡人数与控制指标05001000150020002500201020112012死亡人数占控制指标2013年9月23日固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山西近三年安全状况020406080100120140160201020112012死亡人数控制指标2013年9月23日固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二)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性行业管理有所弱化,煤矿生产与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存在结构性和阶段矛盾;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有待加强;自然灾害严重,重大事故多发;煤矿职业危害严重;煤矿科技装备水平不高,特别中、小煤矿;绝大多数为井工开采,工作条件艰苦;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世界先进国家的差距较大。2013年9月23日固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性主要是由我国煤矿的地质条件及其自然灾害状况决定的,下面对此做相对具体的介绍:(1)地质条件。(2)瓦斯。(3)水害。(4)顶板。(5)煤尘。(6)煤层自然发火。(7)冲击地压。(8)热害。(9)矸石山灾害。2013年9月23日固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二)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对策(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2)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3)依靠科学技术,加大安全投入,促进安全状况好转。(4)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5)强化安全教育培训。(6)建立规范的工伤保险体系。(7)加快安全管理信息网络化建设。(8)加快煤炭行业的改革和发展。(9)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2013年9月23日固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总的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依然严峻2013年9月23日固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国外主要产煤国家安全生产简况1、美国美国是世界主要生产煤国之一,煤矿安全状况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基本上杜绝了五大灾害事故中的水、火、瓦斯、煤尘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基本控制在0.03左右。2、俄罗斯近几年俄罗斯煤矿事故率有所下降,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3、我国与世界主要产煤国的差距以1998年世界主要产煤国煤矿安全状况为例,我国煤矿安全与世界发达产煤国还有一定的差距。此外,在其他产煤国家,一次死亡十几人以上上的重大事故已极为少见,一次死亡几十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事故则已近绝迹,而在我国却时常发生。这种严重损害我国形象,危害人民生命的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2013年9月23日固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煤矿安全生产方针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2013年9月23日固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1《煤炭法》第一章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3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并提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2013年9月23日固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安全第一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要求,是生命与健康的基本保障;一切生活、生产活动都源于生命的存在,如果人们失去了生命,也就失去了一切,所以安全就是生命。2013年9月23日固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安全第一我们所处的世界,每日每刻都有可能发生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研究表明,一个国家的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之间时,是各种公共安全事件的高发期。时处工业加速推进、社会快速转型的中国,安全生产形势却非常严峻:每年10万多名事故遇难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多亿元。2013年9月23日固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安全第一安全第一:在煤矿整个生产建设过程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更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方针,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2013年9月23日固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做到“三不生产”即: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2013年9月23日固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预防为主“预防”应含有“预”和“防”两层意思,预在先,防在后。“预”指预测和预报,它需要科技监测、分析论证及逻辑推理;“防”则需要投入及行动。对于可预知的安全问题,必须设法防范;对于没有办法或暂时不能防范的,必须以“止”代“防”,““明者防祸于未萌,智者图患于将来”。“预防为主”,即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不良环境的出现,从而使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2013年9月23日固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预防为主针对安全事故对策有三种:事先预防、事中应急和事后惩戒荀况曾说“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预防为主,是指在事故预防和处理二者关系的处理上,要始终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2013年9月23日固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综合治理对煤矿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事故的责任人做出严肃的处理,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彻底的分析。综合治理,指明了煤矿的安全生产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2013年9月23日固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2013年9月23日固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途径与方法煤矿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应当做到以下三点:(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2)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2013年9月23日固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1)要强化安全法制观念。2)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5)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6)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7)关口前移,做好事帮预防工作。8)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9)加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10)要切实保障矿工的安全生产权利。2013年9月23日固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013年9月23日固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法的本质法的最本质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任何个人的意志,更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志。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意志内容的一般性意志内容的客观性意志内容的社会性社会主义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广泛的人民性,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2013年9月23日固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指违法者对其违法所造成的对社会和受害者的危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制裁分为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三种。2013年9月23日固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民事制裁民事制裁,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承担民事制裁的方式主要有如下10种:(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2013年9月23日固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行政制裁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机关委派到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2013年9月23日固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行政制裁“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制裁行为。行政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2013年9月23日固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刑事制裁刑事制裁,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即犯罪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刑事责任,表现为司法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因违法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而给予的法律制裁。这种制裁即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事处罚,它主要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2013年9月23日固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犯罪及其特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给社会造成一定危害、并根据法律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根据犯罪的主观心态,可分两种:1、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的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013年9月23日固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故意犯罪,有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两种。直接故意犯罪,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犯罪。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行为发生。2013年9月23日固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案例:如某甲欲毒杀其妻某乙,在其饭碗中投毒,某甲明知其妻在吃饭时可能会喂孩子吃饭而毒死孩子,但某甲毒杀其妻心切,放任可能毒死其孩子的结果发生。分析甲的行为那些属于直接故意犯罪,那些属于间接故意犯罪。2013年9月23日固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2、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2013年9月23日固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犯罪的特征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2013年9月23日固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重大责任事故罪及量刑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根据《刑法》的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1、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2、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2013年9月23日固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重大责任事故罪及量刑3、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2013年9月23日固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有四个部分组成:1、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2、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2013年9月23日固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4、国务院主管部委、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安全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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