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施工专项方案1爆破作业安全施工专项方案一、总则本方案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在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桂武高速公路第五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所承担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爆破作业人员指从事爆破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项目部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项目物资保障部负责购买、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并对管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同时接受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爆破作业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二、工程概况本合同段起讫桩号为K54+000~K62+900,长8.9km,涉及爆破作业的工作内容主要有人工挖孔桩石方爆破、隧道施工爆破。为严格管理爆炸物品,预防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发生,防止被敌对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爆炸物品的相关条例法规,结合项目工程建设的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为切实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及施工作业队逐级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担任项目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爆破作业安全施工专项方案2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为:组长:朱斌军副组长:白秀林组员:卢世清杨七正张庆王慧敏汪诗江卢玉明杨建鑫梁兰军周彦忠李晓辉组长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及公安机关有关爆炸物品的条例法规;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员与爆炸物品库管理人员;监督本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切实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专项安全检查;组织领导重大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条例;参与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制定爆破工程的工作计划;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专项安全检查;监督本单位爆破作业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参与重大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参与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组员职责:制定爆破工程的工作计划;参加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专项安全检查;监督本单位爆破作业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负责重大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参与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爆破作业安全施工专项方案3工,检查质量;制定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参与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爆破员的职责:保管好所领取的爆炸物品,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严格按照爆破指令和《爆破安全规程》进行爆破作业;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如数及时交还爆炸物品仓库。四、爆炸物品的管理使用爆炸物品施工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爆炸物品不发生被盗、被抢、丢失、失火、滥发、误发等问题。爆炸物品仓库必须严格落实人防、物防、犬防等安全措施,选派3名以上的看守员担负守库任务,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巡守。看守员应配备必要的自卫防护器械和通讯联系工具。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员和看守员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正式职工担任。仓库保管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爆炸物品管理的法规、规定,严格执行领发制度,保管好库内的爆炸物品。具体任务是:负责爆炸物品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负责按照领导审批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炸物品;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炸物品的工作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负责库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爆等措施;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爆破作业安全施工专项方案4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爆炸物品,参加爆炸物品的销毁工作;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整改不安全隐患。仓库看守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爆炸物品管理的法规,做好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被盗、火灾、爆炸等危及仓库安全的问题发生,确保库房万无一失。具体任务是: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防止将火具、火种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库区;定时对库房和周边的防护网、围墙、报警设备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对发生的火灾、雷击、漏雨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减少损失;对发现的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改进工作。施工现场每天作业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于当日清点登记,退回仓库。严禁带回工棚、宿舍或随意存放。严禁私藏、私用、赠送他人。对于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不准随意丢弃或掩埋。应认真清点登记,由项目物资保障部提出报废申请,连同报废清单、实施方案一起上报,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实施。销毁工作应在批准地点进行。销毁时,应有项目部主管领导和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在场监督,并作好现场销毁记录。积压的爆炸物品严禁擅自转让、倒卖、私存、以物易物。具体处理方式是:按原供应渠道退回供应单位;按规定进行销毁;经上级主爆破作业安全施工专项方案5管部门同意和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项目材料部同意,在参建内、外单位间调剂、转让。一般应以整箱(盒)为单位办理。严禁将爆炸物品承包给施工作业队的民工保管、使用。工程项目在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库和撤库。撤库后,由保管员将原始台账资料移交所在项目材料部存档,项目材料部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存档。五、爆炸物品的运输爆炸物品的运输由材料部负责。运输爆炸物品,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运输爆炸物品时,应选派熟悉所运爆炸物品性能的人员押运,选派责任心强、技术熟练、有经验的人担任驾驶员。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符合安全规定。装运的车辆必须使用高帮汽车;如盖篷布;采取捆绑加固措施;悬挂醒目的危险品警标;车厢底部及车帮内侧应垫木板或橡胶软皮。运输应在白天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沿途不准装卸。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员稠密区并有专人看管,禁止无关人员接近。装卸、倒运爆炸物品应在白天进行。装卸人员应熟知爆炸物品的性能及安全常识;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扔、摔、砸、拖、拉、倒放。爆炸物品应按照车辆荷载装运,高度不得超出车帮;装载雷管不得超过两层箱;性能相抵触的不得同车装运;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爆炸物品运至施工现场或临时存放点后,由负责运输的人员与保爆破作业安全施工专项方案6管员办理交接、清点、入库手续,禁止无关人员围观、参与。六、爆炸物品的使用1、项目部应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后,方可使用爆炸物品。2、具有爆破作业许可证的施工作业队,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可由专职爆破员从事爆破作业。其余施工作业队应由项目部的爆破员实施。爆破员必须经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爆破员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从事爆破作业。3、爆破员应提前2个小时对现场实地考察,计算确定当班所需的爆炸物品用量后申报。经现场技术员、专职安全员、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及材料部门审核签认后,由安全员、材料员、爆破员共同到库房领取爆炸物品并押运至施工现场。严禁由民工直接领用爆炸物品,严禁由一人、一车一次运送性能相抵触的爆炸物品。4、坚持“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对当日剩余的爆炸物品,应清点后由爆破员及时退还库房并登记造册。严禁私存、截留、藏匿、出售、转让、私用、倒卖和以物易物。5、炮眼深度、炮眼布置,装药量等计算要求:(1)、采用空压机钻眼,钻工要配带护目镜、手套、口罩及安全帽,且作业时间每班以不超过6小时为宜。(2)、钻眼时操作员要采取措施减少气钻震跳摇晃,禁止用胸部、脚、紧顶把手。(3)、严禁面对空气压缩机出气口处工作,以免发生伤害。爆破作业安全施工专项方案7(4)、在开放或关闭压缩气机时,要信号明确通知;输气管在未装妥前,不得开放;接头处要紧绑牢靠,防止事故发生。(5)、炮眼深度控制在1.0~5.0米范围。(6)、炮眼应根据作业面的大小及开炸的岩层情况来布置;对于人工挖孔桩,每个桩孔一次爆破不允许超过5个炮眼。(7)、应根据具体的岩层情况控制装药量,一般每米放0.2~0.4㎏防水炸药。6、起爆方法及过程控制:(1)、电雷管使用前,应在单独房间里用专用爆破仪表逐个检测每次爆破所用的电雷管的电阻+值是否合格。若不合格,禁止使用并及时交还仓库保管员。(2)、在接到雷管时,要将电雷管的脚线连接成短路,直到这些雷管要和母线或支线连接时,才能解开。(3)、向炮眼内装填含电雷管的炸药时,须检查脚线是否相互缠绕,包皮是否损伤,发现问题立即处理。(4)、电雷管应放在防水炸药的中间,装药完成后才能把电雷管脚线的子、母线分开,然后将每个炮眼的电雷管线子与子、母与母线连接,接上引线后,接头用绝缘胶布包好,爆破员才能从基坑内把引线拿上地面,拉到警戒区外的100米的电源点,准备接线工作。(5)、爆破员根据警戒人员发出接线信号后,爆破员才能接上独立电源开关;此时,指挥人员发出准备起爆的音响警笛信号,警戒人员接(听)到信号后,确认在爆破危险区内无人、牲畜及列车通过时,爆破作业安全施工专项方案8立即将信息反馈给指挥员;指挥员再发出起爆信号,爆破员才能起爆。七、安全技术措施1、装药前要将所使用的各类工具安置在安全地带。2、爆破作业时凡遇下雨、刮风、打雷,严禁进行桩基爆破作业。3、严禁将陈旧或损伤、破皮的电源线作为引爆线。4、必须使用木质炮棍装药。5、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严禁投掷拖拉或猛烈冲击。6、爆破现场严禁烟火及用电照明。7、对于人工挖孔桩,不能同时在相邻的两个桩孔内进行爆破,应分次爆破,以防相邻桩孔护壁塌坍。爆破前,孔口覆盖二层横竖竹排,竹排上再压上编织袋(内装粘土),避免飞石伤人。8、各路口及警戒区外围要立好“爆破危险区域,人车禁止通行”的警示牌或用警戒带、警戒锥拉好禁止通行的警戒区;如在京广铁路附近爆破,还需安排专人于铁路桥桥头处观察是否有列车经过。警戒人员应站在视线明显的位置,发现行人或车辆接近警戒线时,警戒人员立即用红旗作停止指示,同时用喇叭喊话指挥人车立即停止行走。9、爆破前由指挥员发出指令(鸣哨、喊话)和视觉信号(摇红旗等)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使职工及附近的村民都明确知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呼信号的意思。10、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发出音响警报及喊话。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离到危险区外100米的安全地带;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发出警示音响、喊话。警戒人员发出起爆信号后,爆破员方爆破作业安全施工专项方案9准起爆。11、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过后放可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是否有盲炮等现象。如发现盲炮应及时处理;盲炮应由爆破员负责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其它人员严禁进入危险区域。12、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2)、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3)、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4)、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5)、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6)、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7)、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8)、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份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9)、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