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特大型电站特大型电站特大型电站特大型电站监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监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监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监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各项目部(部门):各项目部(部门):各项目部(部门):各项目部(部门):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三峡集团公司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标准以及合同文件,督促监理部各部门、各级人员履行、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保证监理项目施工安全,特制定《特大型电站水电站监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集团公司特大型电站水电站监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第一章监理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第一条、[总监及安全监管责任]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部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监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二条、[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成立由总监、副总监及项目部、部门主任(副主任)组成的监理部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行统一部署。第三条、[安全生产副总监理工程师]设置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负责监理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工作,直接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四条、[安全办]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安全办)。安全办在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监理部日常的安全-3-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各项目部、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检查和考核。第五条、[项目部、部门责任人]各部门主任是该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项目部主任是该项目部承监合同项目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应按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项目部、部门在业务上接受安全办指导。第六条、[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部设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和监督。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业务上接受安全办指导。第七条、[安全监管模式]采取安全办为督查部门,专职安全工程师巡查与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相结合的模式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安全监管制度演进]监理部将根据施工生产管理特点及要求,制定满足监理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的制度,并在监理过程中不断完善。第二章、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第一节、监理部(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管理责任第九条、[制度的审查和批准]监理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标准以及合同文件,审查和批准由安全办拟订的监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第十条、[安全管理督察]督察安全办、各项目部(部门)是否认真执-4-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安全办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监管检查、指导、培训和考核职责。第十一条、[重大方案审批]审查批准施工承建单位提交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重要部位施工安全防护方案,以及汛期重大度汛方案,并监督安全办、各项目部督促施工承建单位实施。第十二条、[事故调查]参与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施工承建单位的安全事故报告及安全报表,监督施工承建单位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整改措施的落实。第二节安全办职责第十三条、[制度与计划的拟订]结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要求,及时拟订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责任制度,负责编制监理部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第十四条、[制度落实与保障]安全办作为监理部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应积极贯彻落实监理部、特大型电站工程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保障监理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第十五条、[内部监督与考核]负责对监理部各项目部(部门)、监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按规定组织监理部各监理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第十六条、[检查与报告]负责对监理部所承监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生产(含作业面交通和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副)总-5-监理工程师汇报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定期向业主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按规定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统计报表,及时反馈安全生产信息。第十七条、[紧急措施与处理]负责对施工生产及其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当发现有危及施工安全的因素存在或施工承建单位的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应及时报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下达停工令,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现场指令施工承建单位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或整顿。第十八条、[检查与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监理部所辖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和专题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和通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每月应组织1-2次安全管理会议,检查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每次检查及时编报检查纪要,通报安全管理及隐患整改情况,建立安全管理信息互通系统。第十九条、[教育培训制度]建立监理部安全管理培训制度,制定监理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落实。根据承监合同项目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要点,及时组织进驻的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知识培训。第二十条、[督促与整改]定期组织项目部监督检查施工承建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制度、培训和安全体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规定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持续改进。参与新开工合同项目的监理安全实施细则的编制及审核。第二十一条、[审查与签证]会同项目部对施工承建单位报送的安全保-6-证体系文件、安全措施进行审查、验收和签证工作。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与处理]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对安全事故初始调查,及时向建设部相关部门提出调查报告,并监督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事故处理满足合同要求。协助地方职能部门查处安全违章失职行为。第二十三条、[检查计划与落实]负责制定周、月安全检查计划,参加项目部周安全检查,组织每月1-2次安全联合大检查,编写安全大检查纪要。第二十四条、[管理与考核制度]负责组织对施工承包单位的月度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工作,向特大型电站工程安委会办公室提供季、年度考核报告(资料)。应按时向特大型电站工程建设部提交月、年安全工作报表及工作总结。积极配合、协助特大型电站工程建设部对监理部的有关安全管理考核工作。第二十五条、[安全信息管理]负责完善监理部安全管理信息工作,建立监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做到安全管理资源共享,定期对监理项目部安全资料信息管理进行检查。第二十六条、完成监理部安排的其它安全工作。第三节、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第二十七条、[项目安全领导责任]各项目部主任对所承监工程项目的-7-安全生产管理负领导责任,项目部主任在业务上接受监理部安全生产副总监指导和考核。第二十八条、[项目安全组织机构]各项目部应成立满足安全生产管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项目副主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项目部主任任小组长,有组织地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第二十九条、[积极措施与制度]各项目部应采取积极措施,充分调动全体监理人员抓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制定项目监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做到“安全生产,预防第一”。协调项目监理与安全监理关系,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第三十条、[一票否决制度]各项目部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一票否决”制度,对新开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特殊工种持证率不能满足要求的绝不允许开工;对已开工项目安全投入不足,措施不到位、施工部位存在安全隐患、违章作业不予以纠正的施工承包单位等,应督促整改,必要时发出监理指令或停工整顿。第三十一条、[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认真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贯彻执行,负责编制所辖合同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定期向项目部主任汇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完善和修订。第三十二条、[安全教育与培训]组织、推动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有计划地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结合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特点定期对项目监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第三十三条、[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各项目部每周应对所辖合同项目施工进行1-2次安全大检查,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联合大检查。对现场检-8-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一般性隐患应发出监理通知单督促整改,涉及到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部位应立即停工整改,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督办,并编制大检查会议纪要。第三十四条、[督察整改与落实]积极参加、配合工程建设部项目部、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督促工程项目施工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满足国家规定和施工合同要求,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第三十五条、[专项安全审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要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专项审查,特别是大件吊装、高空作业、洞室开挖、爆破作业、排架搭设和拆除等要进行专项审查,并邀请安全文明办公室人员参加。第三十六条、[特殊工种管理]强化合同项目施工的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管理,强化民用火工材料的管理,强化技术安全保证措施的落实,其督促检查责任到人。每月应组织1-2次安全生产管理专题会,开展危险源预知活动并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安全管理信息互通系统。第三十七条、[三工与预知危险督察]按合同项目为单位,定期(每月2-3次)检查或参与施工承包单位“三工”及“预知危险活动”,督促其生产作业符合安全要求。第三十八条、[季节性安全防范]加强合同项目施工作业面安全防护措施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季节性施工安全防范工作,对夏季防高温、防汛、防雷、防风、防暴雨,冬季防火、防毒等要有计划地进行人身安全防范教育和措施落实工作。-9-第三十九条、[台帐管理制度]统计、编制项目部监理安全相关报表。定期向监理部安全文明办公室报送安全周报,安全总结基础数据,协助监理部安全文明办公室收集整理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建立项目部安全管理台账,做到安全管理资源共享。第四十条、[事故报告与处置]发生安全事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并积极组织(参与)抢险救灾。配合上层部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组织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事故分析,督促施工单位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工作程序处理。协助地方安全监督部门查处违章失职行为。第五十条、完成监理部、工程建设项目部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第四节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五十一条、[劳动保护与后勤保障]综合部应参与监理部安全生产规划及管理制度的制定,组织或参与有关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监理部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物品的采购、发放。负责监理部交通车辆和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安全、办公生活区治安保卫的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所需车辆的调配。第五十二条、[方案审查与技术支持]技术部应积极参与监理部安全文明生产规划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参与防汛度汛方案审查的组织工作。做好施工质量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及时给予技术支持。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和分析会议。-10-第五十三条、[合同审查与安全管理]合同部参与监理部安全生产规划及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监理部所承担监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索赔、处罚等方面的安全职责。参加施工安全生产检查,了解施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和分析会议,处理相关经济问题。第三章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第一节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第五十四条、[领导责任]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部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所监理合同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工作负监理单位领导责任。第五十五条、[法规与制度的落实]负责组织监理人员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法律和法规,组织落实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及特大型电站工程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制定监理部安全管理目标、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监理部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五十六条、[安监体系与运行保障]负责建立、健全监理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明确监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分工,选配专职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监理工程师,支持并指导其积极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11-第五十七条、[会议与事故处理]参加特大型电站工程建设部组织召开的安全生产季、年例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听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汇报;组织合同项目施工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