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瑞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汇报(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我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高度重视,确保《食品安全法》的顺利实施。我市十分重视《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推动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我市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狠抓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在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听取《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管副市长和相关部门领导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现场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制订工作方案。根据《食品安全法》及上级有关要求,-2-我市及时制订了《瑞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确立了2009-2010年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和目标,并将整顿任务分解到以下八个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进出口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畜禽屠宰环节、保健食品。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建立完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为整顿措施。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通知》,并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逐步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职权法定、权责明确、责任自负”的原则,实行食品安全工作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于责任不明确、经费不落实、人员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导致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求各部门督促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生产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几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整合我市-3-现有检验检测体系,使农业、质监、卫生等部门实现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推进各环节间的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二、突出重点,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围绕生产加工环节抓监管。市农业部门准确把握农业部门法定职责,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依法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开展了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违禁高毒农药“黑窝点”,加大了对违法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和添加高毒农药成分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确保了农产品安全。同时,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没有农业标准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食品安全保障。农业部门把农业标准化作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治本之策,切实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指导和服务,在继续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同时,建立健全了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在全市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立了生产技术档案,推动了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可追溯制的建立,促进了农业标准化发展。同时,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在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为我市消费者提供了更多更好的优质农产品。加强了“瘦肉精”检测工作,我市对叶坪生猪定点屠宰场、“天元公司”每天进场生猪按10%的比例进行抽样检测。市质监部门采取“四位四责”。即理解到位,明确监管职责;沟通到位,强化联动职责;普企到位,增强主体职责;宣传到位,履行监督职责。以多渠道的方式加强《食-4-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贯工作。并及时组织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对《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解读,通过与旧法对照,找准新法的主要特点和新增及变更的内容,并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专题培训和座谈研讨,让干部职工吃透法规精神,提高业务水平,明确监管职责,为全面实行监管夯实基础;同时向各食品生产企业及各乡、镇协管员分发《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范本和“质监提示”,从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许可证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即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生产过程管理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召回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给予警示,进一步提升企业主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将食品安全落实到源头。《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市共有3家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已经有2家食品生产企业通过现场审查。二是围绕流通环节抓监管。市工商部门积极履职,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积极加强食品快速检测体系建设。目前,共有食品快速检测箱10个,食品综合分析仪1台,重点加强了食品中亚硝酸盐、甲醛、双氧水、吊白块、二氧化硫、硼砂、糖精、色素、残留农药等项目的检测,食品快速检测体系有效甄别了食品中是否含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监管执法少走弯路。同时,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目前,我市共为89户食品经营户发放了《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对照食品安全法进行了食品市场整治,共查处食品违法案件23起,取缔食品无照经营35户,捣毁售假窝点3个,查获假冒伪劣食品220袋,饮料-5-750件,肉类制品600余公斤,涉嫌假冒“五粮液”、“水井坊”等名酒21瓶,总价值14.65万元。三是围绕餐饮消费环节抓监管。市卫生部门严格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自2009年6月1日起停止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主动与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系和沟通,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衔接工作。并在机构改革期间,继续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工作,并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填写指南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为方便群众办证,市卫生监督部门制作了办证公示牌,并向每名办证对象送发办证需知,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度,方便群众办事。同时,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先后组织开展餐饮消费环节整顿、保健食品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严格食品原料采购索索票、进货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着力加强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购进原子吸收、气相色谱等检测设备、市卫监所完善了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同时针对性的加大了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检力度,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可预见性和主动性。三、广泛宣传,营造全民关心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及工作措施,我市将6月份确定为《食品安全法》宣传月,并将《食品安全法》的学习-6-宣传教育阶段分为集中学习宣传阶段和宣传贯彻实施阶段。宣传月期间,围绕“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健康”这一宣传主题,我市重点把握了以下宣传内容。规范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行为;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督制度。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主体,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将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有效实施管理。为此,我市在宣传月活动期间,采取多种形式编印宣传品、张贴宣传挂图和宣传资料、并开展送食品安全法到基层活动,将《食品安全法》宣传单和小册子发放到各部门的干部职工、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手中。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市共举办1次乡镇助理卫生监督员业务知识培训班,全市17个乡镇的64名助理监督员参训,共举办《食品安全法》专题讲座1次,共有140余名干部职工到场听课,共开展学校卫生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培训1次,市属学校、各乡镇中心小学负责学校卫生的管理人员和民办幼儿园负责人计148人参加培训,悬挂宣传条幅162条、印发食品安全法宣传单5000份,接受食品从业单位(人员)及群众咨询372人次。通过向社会普及法规知识,不仅增强了消费者的了解认知度,同时形成公众监督网,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的社会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四、强化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我市要求各职能单位从立法宗旨、目的、重要性及意义、企业首责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讲解,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7-意识,企业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票标准,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许可证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即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生产过程管理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召回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给予警示,进一步提升企业主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将食品安全落实到源头。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今后,我们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进一步宣传贯彻好《食品安全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解决好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的长效管理,使人民群众能吃上放心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