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系统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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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五、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使公司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明确安全检查内容、频次和安全隐患整改的有关要求和责任,确保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三)、职责1、安环部对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实施负责综合监督管理。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中应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3、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四)、事故隐患奖惩管理办法1、公司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员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较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奖励。2、对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作为或推卸责任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部门负责人5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公司按照相关制度处罚。(五)、引用法规、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6、《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六)、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制度:1、每月的安全隐患集体排查要进行一次(每月的15号上午8点30分),各单位设备主任、安全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迟到者罚款20元。2、对于查出的所有安全隐患问题,相关责任单位管理人员要签字接收《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回执单》,拒不签字接收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3、责任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拿出隐患整改措施,认真、如实、彻底整改,严禁做假,整改完毕后,填写《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回执单》,车间负责人签字后,交安环部存档。4、如果不能按期整改需要延期的,必须写明延期理由,由生产办签字同意后方可延期(必须写出延期整改的具体时间,即不能无限期延长。)并交安环部存档。5、一次不整改的,又不向生产办提出申请延期,每条罚款20元。并对单位负责人、安全员进行考核。(危及员工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重大隐患,必须当即拿出整改意见,防范措施,并投入整改,不得拖延。),两次不整改的对单位主抓安全的负责人每条罚款50元。6、如果在申请延期期间出现的事故,对车间相关责任人按责任划分进行处罚;如果需要停车整改的,已经停车还不整改的,每条罚款100元。7、月末对隐患整改率100%的单位给予车间管理人员50—200元奖励,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除一条罚20元以外,如果在此期间出现的一切事故均有事故单位自己负责,其它任何单位和部门不予承担。8、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公司重大隐患问责制进行处罚,并立即上报到生产办,由生产办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9、下发的《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回执单》要保存完整,丢失者每张罚款20元。10、各单位每周组织自检,周日下午17点之前将自检结果上报安环部,检查结果不上报者视为没进行检查,按相关制度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11、安全隐患性质有生产办、安环部界定。六、员工工装规定(一)、目的为适应生产工作需要,确保安全文明生产,做好劳动保护,规范生产工作人员着装。(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从事生产作业的全体管理人员及员工(三)、内容1、通用部分:按规定必须穿统一发放的蓝色工作服(进入糖醇车间、生物发酵车间防爆区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长发必须挽起,不准赤足、裸背、敞胸;不准穿高跟鞋、拖鞋;不准系围巾、头巾。2、特殊专业、技术工种除履行通用部分着装规定外,还要执行以下规定内容:2.1、化验(含车间化验人员)人员,按规定穿白色洁净大褂,在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时,戴护目镜、系围裙、戴袖套,必要时戴防毒面具。2.2、淀粉车间硫磺炉、浸泡罐、各车间板框操作人员,在岗位操作时要戴好相应劳保用品;淀粉车间硫磺炉操作工、发酵车间接触酸碱员工,液糖车间、糖醇车间(离子交换工、配料工),操作时要戴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淀粉车间硫磺炉、浸泡罐、液糖车间离交岗位操作人员,在必要时还要配戴防毒面具。2.3、焊工操作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焊工手套;仰面焊接时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防火帽;在潮湿的地方或雨天作业,穿胶鞋。2.4、金属切削维修工工作时,袖口不准敞开,戴好袖套、工作帽,护目镜,在工作台上操作时不准戴手套。2.5、电工在进行电气作业时,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2.6、进入易燃易爆岗位的人员,必须穿不能产生静电的纯棉工作服(进入糖醇车间、环保厌氧罐、氢气站人员),严禁穿带钉子鞋,携带通讯设备者必须关闭。2.7、各车间机电工、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不得随地摆放、损坏,不得将安全帽当凳坐。不准歪着戴、反着戴,必须扣好下颌带。2.8、进行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作业,必须佩戴相应劳动保护用品。违反以上规定罚款10—200元。七、安全生产作业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安全作业行为,减少或杜绝作业环节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设备检修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施工作业等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三)、职责1、安环部负责各作业环节的综合安全监督检查并负责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的审批和监督检查管理。2、设备部负责设备检修作业、吊装作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3、设备部负责临时用电的机具的检查、监督、管理。4、发展部负责破土作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四)、引用法规、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5、《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五)、工作程序1、各作业环节由作业单位到相关负责部门进行预先危险分析。2、完成危险分析后,由相关负责部门办理相关作业票证,按程序进行审批,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好后,方可作业。(一)、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定义受限空间作业指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1、清洗和置换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1.1氧含量19~21%。1.2有毒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1.3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2、安全隔绝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2.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2.2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3、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3.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等通风渠道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3.2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3.3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4、降温作业前将设备内的温度降至≤35℃。5、监测5.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可燃、有毒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应在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入设备容器内。采样分析数据结果,化验员签字确认。5.2采样点应有代表性。5.3作业中应加强监测防范工作(监测包括定时检测、随时监测和在线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经作业现场处理后,采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5.4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遗失在设备内。5.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6、照明和防护措施6.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6.1.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6.1.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6.l.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6.2设备内照明电压应≤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12V。6.3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6.4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7、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7.1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7.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7.3设备内作业时,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7.4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品。8、监护8.1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8.2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8.3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作业人员联系。8.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8.5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9、检修结束9.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完成情况,工器具和材料是否遗漏在设备内。9.2根据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9.3检查各类安全设施是否恢复正常。9.4检查检修所用的工器具是否已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是否已及时拆除。(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审核、签发和留存要求1.1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应清楚的标明受限空间所属单位、施工作业单位、原有介质、主要危害因素、作业内容、作业人、监护人、采样分析数据、开工时间及结束时间、主要安全措施,以及负责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和终审权限《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作业现场负责人填写各项内容,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而后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签字,再次由车间值班班长以上管理人员进一步确认无误签字后,逐级由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批准。(进入有毒、可燃气体、液体等介质的受限空间由安环部批准,特殊情况车间值班主任,向安环部汇报后,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可自行批准)。1.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留存1.3.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送安环部,作业完成后由安环部存档;第二联送车间(部门)备案,有效日期为1个周期,存档期限为1年。1.3.2不符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条件的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退回原申请部门。(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有关责任人应负的责任1、作业现场负责人或临时指派的负责人,对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负全责,必须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之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制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执行人在接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并向公司安环部门报告。3、监护人(一般由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所在区域的操作人员担任,但必须是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本岗位设备工艺及现场,掌握处置及救援手段的操作工担任)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护工作,检查合格后,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字认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在作业过程中不准离开现场,如在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或遇到有异常或突发情况时,监护人员应立即指令停止作业,人员撤离受限空间,待恢复正常,重新做气体抽样检测,分析合格,并经原批准部门批准,才可重新作业。作业完成后要汇同作业现场负责人、执行人进行现场检查,特别是设备内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检查设备内外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确认无误后方可封闭设备,确定无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4、车间主任、班、组长在作业期间应负责做好生产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衔接工作。在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5、检测分析人员要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如实填写检测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6、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