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批准日期0000-00-00实施日期1991-09-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行业、企业生产过程的规划、设计、组织和实施;建立行业、企业生产过程安全、卫生标准体系和编写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的标准、规范等;也适用于对行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状况,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的考核和监察。农业、林业、矿山、电力、建筑、交通运输等生产过程的安全、卫生要求,应结合生产特点制订。本标准中的卫生,系指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工程技术和组织管理。2引用标准GB1.8标准化工作导则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编写规定GB2893安全色GB2894安全标志GB4064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387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3术语3.1生产过程productionprocess一般指从劳动对象进入生产领域到制成产品的全部过程。本标准中的生产过程包含安全作业和施工的过程。3.2生产物料productionmaterials生产需要的原料、材料、燃料、辅料和半成品。3.3剩余物料wastematerials生产过程中的余料和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品、废料,包括气态、液态和固态物质。3.4生产装置productionequipments生产需要的设备、设施、工机具、仪器仪表等各种劳动资料。4基本要求4.1凡对人员的安全健康可能造成危害,对财产可能造成损失的生产过程,都必须制订安全、卫生标准。4.2生产过程安全、卫生标准中,应对下列诸因素明确规定具体要求:a.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b.厂址、矿区、施工作业区的选择及其平面布置;C.工艺、作业和施工过程的设计、组织和实施;d.生产厂房和作业场地上的建(构)筑物;e.生产物料;f.生产装置;g.设备、设施、管线、电缆的配置和作业区的规划和组织;h.生产物料、产品、剩余物料的贮存和运输;i.人员选择;j.防护技术措施;k.管理措施;l.其他。4.3根据危险和有害源特点,明确规定相应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和防护带。4.4生产过程安全、卫生标准的编写应符合GBl.8规定。5对影晌生产过程安全、卫生备因素的一般要求5.1阐明危险和有害因素在规划、设计、组织和实施生产时,必须首先阐明以下内容:a.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或可能产生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类别、数量和性质,危害的途径和后果;b.可能产生危险和有害作用的过程、设备、场所和物料;c.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危害程度或浓度,以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指标。5.2厂址、矿区、施工作业区的选择及其平面布置5.2.1选址的原则:a.选址时,除考虑其经济性和技术合理性外,还必须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同时选定生活区、水源以及有害废气、废水、废渣的排放点;b.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规定;c.产生危害较大的气体、烟雾、粉尘、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的工业企业选址时,必须遵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d.掌握厂址、矿区、施工作业区及其周围环境的工程地质、水文、气象资料和必要的生态资料。不宜在有洪水、山谷风、泥石流、滑坡、断层、流砂层、溶洞等地段建厂,如在地震区、湿陷性黄土区、膨胀土区、淤泥区、滑坡区及可能遭受洪水、泥石流危害的地区建厂时,必须对地基、护岸等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e.不许在已采矿坑、有机物和化学废弃物上面建厂,要避开航空站和市政设施,并与高压输电线路保持规定的距离;f.根据企业物流、人流状况,确定厂区内交通运输通道和人行道及其安全设施,公路、铁路干线不得通过厂区;g·厂区设计最低标高应符合有关规定。5.2.2平面布置的原则:a.锅炉房、氧气站、氢气站、乙炔站、煤气站、危险品仓库、原料场、废弃物处理场等具有或能产生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生产装置和场所,应根据生产特点,在保证安全、卫生的原则下合理布置。消防站、急救站等公用设施,应布置在便于服务、指挥和使用的地点;b.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厂矿企业时,厂房(装置、单元、作业场地、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消防通道、消防给水及有关设施都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c.具有或能产生危险和有害因素源的车间、装置和设施与控制室、变配电室、仓库、办公室试验室等公用设施的距离必须符合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振、防辐射、防触电和防噪声规定;d.电离辐射装置宜布置在厂区内人流少、位置僻静的区域,与居民点和人行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e.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通风、采光和防火规定;f.厂(场)内运输网应根据生产流程,结合进出厂(场)物品的特征、运输量、装卸方式合理布局,并满足防火、防爆、防振、防尘、防毒和防触电等安全、卫生要求,保证消防车、急救车顺利通往可能出现事故的地点;g.利用水路运输时,选定的船坞和码头的位置,应保证当水情、气象变化时的作业安全;h.应根据生产性质、地下设施和环境要求,规划绿地面积和绿化带。5.3工艺、作业和施工过程的设计、组织和实施:5.3.1设计、组织和实施的原则:a.应防止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具有或能产生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设备、设施、生产物料、产品和剩余物料;b.应采用没有危害或危害较小的工艺、施工技术;c.对具有或能产生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工艺、作业、施工过程,应采用综合机械化、自动化或其他措施,实现遥控或隔离操作;d.对产生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过程,应配置监控检测仪器、仪表,必要时配置自动联锁、自动报警装置;e.及时排除或处理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剩余物料;f.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或系统,必须设置能保证人员安全、设备紧急停止运行的安全监控系统;8.对产生尘毒危害较大的工艺、作业和施工过程,应采取密闭、负压等综合措施;h.对易燃、易爆的工艺、作业和施工过程,必须采取防火防爆措施;i.排放的有害废气、废液和废渣,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j.其他。5.3.2对工艺、作业和施工过程的控制、检测系统的要求:a.对事故后果严重的生产过程,应按冗余原则,设计备用装置或备用系统,并能保证在出现危险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装置或备用系统;b.各种仪器、仪表、监测记录装置等,必须选用合理,灵敏可靠,易于辨识。5.3.3工艺、作业和施工文件中,应接5.1条的要求,载明危险和有害因素的概况及相应的预防和处置措施,以及操作和作业时的注意事项。5.4生产厂房和作业场地上的建(构)筑物5.4.1生产厂房、仓库和各种构筑物的结构强度、耐火等级;通风、采光、照明等,均应按其使用特点和地区环境条件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必要时应有防水、防漏措施。5.4.2锅炉房的设计,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5.4.3建(构)筑物的通风换气条件,应保证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危险和有害物质浓度不超过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5.4.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振动、高温、高压、深冷、腐蚀等因素,如对建(构)筑物造成影响时,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5.4.5生产、处理、贮存有极度和高度危害毒物的厂房和仓库,其墙壁、顶棚和地面均应光滑,便于清扫,必要时加设保护层及专门的清洗设施。5.4.6电离辐射装置的设计、建造,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5.4:7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以及选用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5.4.8危险性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出人口不少于两个;门窗应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入口应保持畅通。5.4.9根据建(构)筑物的高度和布局以及作业区的特点,按有关标准规定设置防雷电设施。5.5生产物料5.5.1应优先采用无毒和低毒的生产物料。若使用给人员带来危险和有害作用的生产物料时,则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制订使用、处理;贮存和运输的安全、卫生标准。6.5.2对不易搬运的物料;应设置或采用便于吊装及搬运的装置或设施。5.6生产装置5.6.1应尽量选用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危险性较大的、重要的关健性生产设备,必须由待有专业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设计、制造和检验。5.6.2使用的各种设备,均应符合GB1.8中第3.5.3条、GB5083和GB4064的规定。5.6.3锅炉及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必须按国家现行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进行,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5.6.4选用的起重运输机械,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5.6.5用于有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应根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使用条件,按有关规定选型。5.6.6设备本身应具备必要的防护、净化、减振、消音、保险、联锁、信号、监测等可靠的安全、卫生装置。对有突然超压或瞬间爆炸危险的设备,还必须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泄压、防爆等安全装置。5.7设备、设施、管线、电缆配置和作业区的组织5.7.1配置设备、设施、管线、电缆和组织作业区的基本要求a.在生产厂房和作业场地上配置的生产设备、设施、管线、电缆以及堆放的生产物料、产品和剩余物料,不应对人员、生产和运输造成危险和有害影响;b.各设备之间,管线之间,以及设备、管线与厂房、建(构)筑物的墙壁之向的距离,都应符合有关设计和建筑规范要求;c.在设备、设施、管线上有发生坠落危险的部位,应配置便于人员操作、检查和维修的扶梯、平台、围栏和系挂装置等附属设施。5.7.2设备布置的原则:a.便于操作和维护;b.发生火灾或出现紧急情况时,便于人员撤离;c.尽量避免生产装置之间危害因素的相互影响,减小对人员的综合作用;d.布置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时,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散和隔离,并设置必要的提示、标志和警告信号;e.对振动、爆炸敏感的设备,应进行隔离或设置屏蔽、防护墙、减振设施等;f.设备的噪声超过有关标准规定时,应予以隔离;8.加热设备及反应釜等的作业孔、操纵器、观察孔等应有防护设施;作业区的热辐射强度不应超过有关规定。5.7.3管线配置的原则:a.各种管线的配置,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b.配置的管线,不应对人员造成危险,管线和管线系统的附件、控制装置等设施,应便于操作、检查和维修;c.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液体、气体管线,不得穿过不使用这些物质的生产车间、仓库等区域,也不得在这些地下管线的上面修造建筑物;d.管线系统的支撑和隔热应安全可靠,对热胀冷缩产生的应力和位移,应有预防措施;e.根据管线内物料的特性要求,管线上应按规定设置相应的排气、泄压、稳压、缓冲、阻火、放液、接地等安全装置。5.7.4电缆配置的原则配置电缆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5.7.5作业区组织的原则:a.作业区的布置应保证人员有足够的安全活动空间。设备、工机具、辅助设施的布置,生产物料、产品和剩余物料的堆放,人行道、车行道的布置和间隔距离,都不应妨碍人员工作和造成危害;b.作业区的生产物料、产品、半成品的堆放,应用黄色或白色标记在地面上标出存放范围,或设置支架、平台存放,保证人员安全,通道畅通;c.坐姿作业,应根据人员的生理特点和人机工程学要求配置操作台、座椅、脚踏板,以及存放生产物料、产品或工具的架、盘等;d.高处作业区堆放生产物料和工具,必须严格控制数量,布置合理,保证人员便于作业和不发生人、物坠落;e.坑道等狭窄作业区,产品、设备和工具的布置,除保证人员便于作业外、还必须留出安全通道;f.根据作业需要,配置符合标准规定的照明设备。5.8生产物料、产品、剩余物料的贮存和运输5.8.1贮存的基本要求原则:a.采用能排除或减小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贮存方法;b.使用能保证安全、卫生的贮存装置和设施;c.装卸工作机械化和自动化。要求:a.要保证贮存物品的平稳、安全。要标明物品名称、牌号、存入日期和其他注意事项。具有危险和有害的物品,必须有合格证、明显的标示牌和符合规定的包装;b.贮存物品的地点、仓库、场院应严禁烟火,并配置符合规定的照明和消除器材;C.存放物品的货架、容器等,应具有相应的强度、刚度耐腐蚀性能;d.贮存化学物品,应按其特性要求存放,并设置相应的支架或箱柜,配备必要的器皿工具和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e.成垛堆放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