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为了明确公司各部门在办公室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为确保各单位办公室安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下面是网友给大家整理办公室安全保卫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办公室安全保卫制度一、各单位负责人应对办公室人员进行日常性的安全教育,真正做好办公室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二、落实办公室安全责任制,设办公室安全员,统一管理办公室安全工作。三、各单位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安全保卫意识,不得在办公室内存放现金,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并负责保管学校配备的个人办公设备。四、办公室如有存放仪器、仪表、档案资料及贵重物品,必须采取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由专人管理。五、办公室内要时刻注意用电安全,严禁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要经常检查线路安全,要有控制电源、火种的具体安全措施,并由专人管理。六、办公室须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办公室人员应会使用消防器材,并熟悉火警、自救、安全疏散等应急程序。七、办公桌与门的钥匙应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使用。严禁将钥匙交给亲友使用;特殊情况时,应与指定人员办理相应交接手续。如办公室更换门锁,应及时将备用钥匙交学校总务处。八、各单位应安排好值班人员,负责开关门窗及电灯、空调、饮水机等,平时加强检查,有问题及时通知保卫处。每天下班最后离开者应自觉关好门窗和关闭所有电器电源。九、室内发生失窃案件或火灾事故,应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报案。十、院系安全管理员负责定期检查监督,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将通报批评。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1、办公室门窗牢固,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2、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3、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4、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5、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6、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7、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内应取掉个人手机、现金等,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8、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障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保证本办公楼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根据本市高层楼宇消防,管理规定,结合本办公楼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办公楼消防管理人员由18岁至35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品行优良,经使用单位审查合格,并经一定的消防业务培训者担任。第三条消防管理人员在管理处的领导和消防机关的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第四条专职消防管理人员的职责是:1.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2.执行规章制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3.监护动火作业;4.管理消防器材设备;5.负责管理好消防控制中心,并实行24小时监控,保证各项装置时刻处于良好状态;6.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扑救。第五条办公楼各办公单位应实行防火责任制,各单位的经理或行政负责人、防火责任人,在消防机关和办公楼消防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负责做好各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其职责是:1.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2.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经常考察员工防火安全工作情况;3.督促员工管理好用火用电和化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4.定人、定时、定措施消除火险隐患;5.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6.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第六条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第七条必须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第八条各业主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第九条各业主在防火分区范围内装修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由办公楼管理处负责审核,超过50平方米的应报告消防机关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第十条各业主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线路。第十一条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消防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办公楼消防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方可作业。第十二条办公楼内商场、餐厅及各类店铺等公共场所,应设安全疏散示意图,用中文和英文加以说明。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情况,处单位500至2000元罚款,处防火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100至300元罚款: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的;3.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4.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分别情况,处单位1000元至3000元罚款,处防火责任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200至500元罚款:1.未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3.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的;4.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第十五条擅自改变消防设施功能的,或不按消防机关发给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改,并分别情况,处单位3000至5000元罚款,处防火责任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300至500元罚款,处住户200至400元罚款,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各业主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楼宇管理处消防工作人员的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分别情况,处有关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300至500罚款,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