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基本规章制度【汇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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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基本规章制度【汇编8篇】实验室基本规章制度稿件15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能提高工作效率、推动组织发展、稳定组织发展、减少工作失误。写实验室基本规章制度要注意什么?这里给大家提供实验室基本规章制度下载,供大家参考。实验室基本规章制度【第一篇】1、为保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实验室人员以及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杜绝水、火、电、盗事故。2、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实验室设安全员一名,具体负责安全工作,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及有关部门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3、进入实验室必须衣着整齐,不得穿拖鞋和背心。在实验室内,不准吃东西、抽烟。4、实验完毕,应及时切断仪器设备的电源,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检查实验室的门、窗、水、电,确保实验室安全。5、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每学期初作一次安全检查,找问题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6、检查修理电器设备时,应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更换保险丝时,应按规定选用,不得用其他金属代替。7、严格执行易燃有毒物品领用管理规定。一切有毒气体或有恶臭物质的实验,都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实验室基本规章制度【第二篇】化验室所需的化学药品及试剂溶液很多,化学药品大多数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一.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周围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二.化学药品进入实验室后由专人登记入库保存管理。三.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办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潮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四.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五.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2.互相发生化学使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5、危险药品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6、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六.药品不得与配置的溶液放在一起,固体药品应与液体药品分开保存。使用完的试剂药品应放回原位,七.管理人员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用量并在保质期内使用。实验室基本规章制度【第三篇】物理实验室是学校财产的重要保管单位之一,为了确保国家和学校财产安全,使实验器材更好的为教学服务。本实验室制定安全制度如下:一、实验课前应认真预习当日实验内容,明确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二、学生进入实验室后要按老师指定的座位就坐,要保持安静,不经老师允许,不得随意乱动实验桌上的仪器。三、认真听老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食品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四、开始前和结束后,学生都要检查桌上的仪器有无丢失和损坏。如有丢失或损坏要及时汇报给实验指导教师。五、做实验时,不得擅离自己的座位,不得动用其他人桌上的实验器材,要在认真阅读实验手册的基础上,按步聚进行实验,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详细做好实验记录。六、遇有困难或问题,应举手向教师询问,凡违反实验要求而造成的损失的实验器材一律赔偿。七、实验时应爱护仪器,节约用电或其他物品。若损坏仪器,应照价赔偿。八、实验完毕后,要把仪器整理归位,桌凳排放整齐,填写分组实验记录本。经教师验收后,方能离开实验室。九、加强实验安全措施,落实、完善各种安全设备,加强安全工作。十、认真做好物理食品的保管工作,做到帐物一致,学期及学年结束清点一次,并将清点情况报主管部门。十一、实验室管理人员及有关教师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措施,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十二、认真落实防火措施,定期检查防火器材的完好情况,定期更换灭火器材,防止火灾发生。十三、经常检查实验室电源及电器设备,保证电源及电器设备安全、完好。无人时,要关闭用电电器、电源,防止事故发生。十四、下课后关闭门窗,做好防盗工作,确保财产安全。严禁私自夹带实验室物品出教室。实验室基本规章制度【第四篇】一、仪器要统一要求分类、编号、入账。要建立总帐、分类帐、低值易耗帐。仪器存放要定橱定位,做到帐、物、卡相符。二、调拨仪器或自购仪器、器材、药品,必须在半个月内开箱验收,并及时入帐入橱,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和有关单位联系。三、仪器要存放在干燥、通风、安全的室内,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蛀、防霉以及避光、避磁等工作。损坏的仪器应及时修理,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四、化学药品要单独存放在专用的安全柜中。五、实验人员如有变动,应办理移交手续。六、仪器的借还赔偿,请自觉遵守《借还赔偿制度》。实验室基本规章制度【第五篇】一、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整洁。进入实验室后应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大声喧哗及自行摆弄仪器装置。二、实验前,要弄清楚实验目的、要求、步骤及注意事项。三、实验前应检查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器材是否齐全、完好,如有缺漏、损坏应报告老师。四、共用仪器用后立即放回原处;各组仪器未经老师许可,不得随意移动。五、实验时必须持严谨的科学态度,严格按照实验步骤进行操作。要仔细观察现象,如实做好记录,积极思考,分析实验结果,按规定写好实验报告。实验中碰到疑难问题,应向指导老师请教;如发生意外,要及时报告。六、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材料。在实验中损坏仪器、器具应主动向老师报告。凡不按操作规程而损坏的仪器均应赔偿;对故意损坏仪器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七、废液、废纸、火柴梗及玻璃片等物应倒入废液缸或垃圾箱中,不得随地乱抛或倒入水槽中。八、实验完毕,应整理仪器装置,清洗器皿,搞好卫生,关闭电源、水源,经老师检查同意后,才能离开实验室。实验室基本规章制度【第六篇】一、任课教师每学期初应填写演示和分组实验安排表。二、任课教师应将所需的实验仪器、材料、药品通知单(演示实验通知单提前三天填写;分组实验通知单提前一周填写)实验前交仪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按要求及时做好准备。三、管理人员按通知单准备好仪器、材料、药品等,应先实验一次,以确保仪器性能完好,并向教师介绍仪器、药品性能、使用方法,由教师再一次实验,成功后签字领走。四、非本学科领用仪器,应填写在仪器借还登记簿上。五、外单位借用仪器需持介绍信,归还时要对仪器全面检查,若有损坏,按规定处理。六、对任课教师归还的仪器要根据“通知单”、“借还登记簿”逐一查对,并把完好情况填写在通知单或登记簿上,若有损坏按规定处理。七、学生分组实验后,由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对每组仪器逐一清查,并由管理人员复查,清查结果应填写在实验记录和实验通知单上,若有丢损,按规定处理。八、所有仪器借用不应超过规定时限,以保证仪器正常流通。实验室基本规章制度【第七篇】第一条学校的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为了加强对我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仪器设备的论证、购置、使用、调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施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的目的&39;是优化资源配臵,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是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可靠保证。各单位需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管理工作,并重视对他们的培养和提高。第四条各单位在仪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要保证所用仪器设备的安全、完好和使用效益。认真执行本办法,服从校、院(系)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管理。第五条我校仪器设备实行校、院(系)、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国有资产处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院(系)应在主管院长(系主任)领导下,合理配备院(系)及实验室的专职或兼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第六条凡属学校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教学、科研、各项专款或基金、贷款或自筹资金)及进入渠道(购置、调拨、自制、赠送等)都要建档入帐,不得滞留帐外。第七条校内各单位新购置的仪器设备,由院(系)级管理人员配合经手人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在确认填写内容完整,经国有资产处确认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第八条院(系)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按学校的管理办法及时办理仪器设备的购置、获赠、调拨、报损、报废等手续,定期进行帐、物核对,做到帐、物相符。第九条国有资产处对院(系)各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第十条离(退)休、调出、以及长期(壹年以上)出国人员,经过院(系)级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办理仪器设备帐、物的移交手续之后,方可办理离退休、调离出国手续。第十一条在仪器设备管理中,禁止任何形式的闲臵浪费、公物私化、私自转让、丢弃等行为。第十二条校内院、系、实验室之间仪器设备的借用,经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第十三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借用,需向国有资产处申报,未经批准,不得外借。第十四条借出的仪器设备如出现损坏、遗失等问题,按《内蒙古科技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执行。第十五条院(系)内实验室之间的仪器设备调拨工作,需经院(系)主管负责人批准后,由院系级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调拨。第十六条校内各单位之间的仪器设备调拨,由调拨双方院(系)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到国有资产处办理过户手续。第十七条各院(系)多余或积压的仪器设备,应由院(系)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可移交至国有资产处,由国有资产处组织校内外调剂。第十八条凡申请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须由实验室主任,实验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写出鉴定意见,经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报国有资产处审核、批准。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或较大批量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由国有资产处负责人或主管校长酌情审批。实验室基本规章制度【第八篇】一、一切仪器的领用、借出和归还均需办理手续,填写实验通知单或借用报告单,并严查仪器的完好情况。二、教职工借用非教学用的器材,需经学校教导主任批准后才能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不论何种仪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三、为了保证教学需要,教学仪器一般不予外借。外单位借用,必须经校长室批准,并办理手续,时间不超过一周。四、凡确认不能修理的仪器,经长期使用后材料老化或精度、效果达不到实验要求的仪器及正常损耗的器材,要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核销。五、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属正常损坏的仪器,应及时填写损坏报告单;凡属操作错误而损坏的,原则上当事人赔偿。六、教职工借用的仪器、器材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而遗失或损坏的,要照价赔偿。七、学生实验中因操作不慎而损坏的仪器应酌情赔偿;由于嬉弄而损坏的仪器除照价赔偿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育处理。八、对保管或采购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积压的当事人,要依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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