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GGD--012ZHPM电梯安全管理规定A/01/1电梯属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是大厦主要的交通工具,为了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更好地为业主服务,特制订以下几条:1、具有电梯维修保养相适应的各种机具、设备、仪表、仪器、和调试、检测手段,要有具体的质量保证体系。2、电梯维修技术人员须有高中以上文化,并经郑州市劳动局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3、电梯任何设备非电梯维修人员禁止操作(主要部件不得随意调动)。4、电梯组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电梯工对讲机随身带,做到随叫随应,从电梯故障反映时起不得超过8分钟到场。5、如电梯发生困人故障,大堂保卫应首先用大堂至电梯轿厢内的对讲安慰乘客不要惊慌,利用摄像系统观察轿厢内乘客的行动,并尽快通知电梯维修工前往救援乘客。6、电梯工应每日对电梯进行巡视、检查、填写记录;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书面报告物业公司研究解决。7、未经物业公司书面批准,电梯任何设备及功能不准变动,否则后果自负。8、电梯工认真执行电梯半月保、月保、季保、年保的定期保养内容,认真维修电梯所发生的故障,并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及故障处理记录。9、维修、保养、正常停电等任何原因造成的停梯,应在基层挂牌告示。10、下月电梯检修、保养耗用材料计划、工作计划,应在当月25日前报电梯对审批、备料安排。11、每月5日管理处召开一次安全会议,要求全体人员参加(除值班员外),并作会议记录。12、每季度对电梯进行一次由“电梯安全管理机构及责任人”组成的安全领导小组,对各电梯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所提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