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奋力开创法治建设新局面同志们: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科学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我们党迄今为止最为全面、系统、科学的法治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成果,具有极其鲜明的时代特征,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的时代精华,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涵盖了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的法治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在于,首次提出并系统论述了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习近平在党的XX大报告中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问题进行了专章论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和思想内涵。(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在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史上,法治和人治是世界各国在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习近平指出:“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人类社会发展历程表明,法治是最可靠、最稳定的国家治理方式,但法治的模式多种多样,标准也各不相同。因此,实行法治“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根据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认真鉴别,合理吸收,而不能照搬照抄。“无论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这些规律性认识和真理性论断,极大地丰富和创新了法治原理,指明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现实问题。在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我们不时遇到一些现实困境,如“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有的地方政府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问题,政府施政不依法办事的问题,司法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等。习近平法治思想从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出发,站在全局的角度,在理论层面全面回答了这一系列重大现实问题。在政与法关系方面,习近平指出“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以此强调世界上从不存在与政治绝缘的法治。在党法关系方面,习近平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民与法关系方面,习近平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强调人民是法治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在法与德关系方面,习近平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强调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习近平法治思想廓清了我国法治实践中存在的诸多理论困惑,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三)习近平法治思想擘画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现实问题,而且明确了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路径、工作格局、重点任务和时代使命,提出许多创新性的理论观点,擘画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比如,在目标路径方面,习近平系统论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以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党内法规体系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法治建设新格局。在工作格局方面,习近平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强调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党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要求着力解决法治建设中不协调、不平衡、重点不突出的问题。在重点任务方面,习近平强调要依宪治国,明确将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在时代使命方面,习近平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手段,法治兴则国兴、法治衰则国乱;全面依法治国关乎人民幸福安康、关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此外,习近平法治思想还在党的领导、方向道路、根本立场、基本原则、队伍建设以及涉外法治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论断。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博大精深,为新时代新征程法治中国实践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必将进一步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走深走实。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成果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强调:“中国文化源远流长,中华文明博大精深。只有全面深入了解中华文明的历史,才能更有效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有力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法律思想博大精深,留下了不少脍炙人口的箴言名句,体现了人们对法的认识、思考和运用。在谈到如何深刻把握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时,习近平列举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诸多重要元素: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民为邦本、为政以德的治理思想,九州共贯、多元一体的大一统传统,修齐治平、兴亡有责的家国情怀,厚德载物、明德弘道的精神追求,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天人合一、万物并育的生态理念,实事求是、知行合一的哲学思想,执两用中、守中致和的思维方法,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的交往之道,等等。中国文化源远流长,中华文明博大精深。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看,习近平以科学的态度,吸收了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并赋予其新的时代特色,使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焕发出新的生命力。(一)“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公平理念。这一理念源于战国时期韩非的《韩非子·有度》。原文为:“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意思是法律不偏袒有权有势的人,墨线不向弯曲的地方倾斜。受到法律的制裁,有智慧的人没有理由用言辞辩解,勇敢的人不敢用武力抗争。惩罚罪过不回避权贵大臣,奖赏善行不遗漏普通百姓。韩非认为,法律要时刻保持公正,否则将形同虚设。作为战国时期的法家代表人物,其思想对秦王嬴政影响深远。嬴政在秦国推行法家思想,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王朝。习近平法治思想传承并弘扬了这一法治理念,并将其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习近平指出,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并强调“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求加强司法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二)“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的民本理念。这一思想源于西汉时期刘安的《淮南子·氾论训》。原文为:“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经,而令行为上。”意思是治理国家有不变的法则,而让人民获得利益是其根本;政令教化有固定的模式,但有令必行才是上策。强调治理国家最根本的是让人民获利。习近平法治思想继承了这一基本价值取向。习近平指出“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强调“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提出法治的根基在人民、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深刻揭示了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明确将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三)“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的治理理念。这一思想源于东汉时期王符的《潜夫论·述赦》。原文为:“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意思是国家不会有永久的太平,也不会有永久的混乱。法令得到执行,国家就能够安定;法令一旦废弛,国家就会出现动乱。王符极力强调法令的重要性,指出这关系着国家的治乱兴亡。习近平在《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等文中引用这句话,是为了表明法律实施的重要性,即: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古往今来的治乱兴替都表明,如果有了法律而束之高阁,或者不被接受、无法实施,那么法律条文再多、体系再完善,也只是写在纸上的文字,对现实生活没有什么意义。正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使法律从纸上的条文变成现实的准则、行为的边界、社会关系的准绳。对此,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作为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负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继承了这一“奉法而治”的主张,并发展了其中的法律法典化主张,形成了关于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论述,强调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强调严格执法与政令畅通对国家治理的深远意义。(四)“礼法并治,德刑并用”的实施理念。这一思想起源于周。周朝统治者在总结夏商亡国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德配天”的思想。从西周的“明德慎罚”到汉朝的“德主刑辅”,再到唐朝的“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礼法并治、德刑并用成为我国传统国家治理的基本理念和重要策略。习近平法治思想继承和发展了这一传统主张,形成了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指出,“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其他包括重视吏治思想,等等。可以说,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涵都能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找到源头。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我国几千年国家治理经验的总结,在新时代充分发挥其功能,并赋予其新的生命力,对法治中国的建立不无裨益。习近平指出:“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含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最契合我国国情,以之指引新时代法治中国的实践,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极其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实践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践发展要求而形成的原创性理论成果,作为科学完整的理论体系,具有极其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实践要求,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坚定的法治之魂。习近平法治思想鲜明指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提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定海神针”。同时,明确了党和法的关系,深刻揭批“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辩证阐明“党大还是法大”“权大还是法大”,为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党和法、政治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等重大关系提供了理论明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新时代十年我们党针对法治领域党的领导弱化、虚化、淡化等问题,不断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召开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央全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对法治建设作出专章部署,全面落实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