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贯彻电力行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各级第一安全责任人和安全人员的职责,共同搞好电厂的安全工作,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规定了安全工作的范围、管理职能、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等。本标准适用于全厂安全工作的管理一、管理职能1、电厂建立安全网,其组织机构如下:(1)厂长是电厂的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电厂的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工作。(2)由主管生产的总工程师主管全厂日常的安全工作。(3)由安全专责负责全厂的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工作。(4)各班组(值)的班(值)长是本班(值)的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本班(值)的安全生产工作,在业务上受厂部指导并协助厂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5)班(值)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兼职的安全员。2、职能(1)各班(值)的第一安全责任人,离开工作岗位在交代工作的同时,也应交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并告知厂部。2(2)班(值)安全员应由责任心强、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安全规程的同志担任。安全员的人选由班(值)长选择,经电厂安全专责批准,报厂部备案。(3)班值安全员离开工作岗位15天内,由班值长代理其工作,超过15天应由指定安全员代理。(4)班值安全员有变动,应及时报厂部备案二、管理内容与要求1、通用部分(1)各级领导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一切生产任务中都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安全工作的指示,带头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大力支持安全工作。(2)各级领导都要把安全工作放在议事日程上,在布置工作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措施。在检查工作的同时,检查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必须立即制止和纠正。(3)各级领导都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广泛发动群众,努力掌握电业生产中事故发生的规律,认真细致地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在检查中抓住几个主要问题,重点解决,抓出成效,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4)各级领导对比较重大的工程,维检技改项目等,要研究制定专项的安全规定,制定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2、厂部3(1)建议厂第一安全责任人并负责召集每季一次的安全网会议,通过安全情况,总结和安排安全工作。(2)负责统计、汇总全厂的安全情况,编写月安全简报。(3)参与制定全厂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并安排好月计划进行实施。(4)制定全厂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5)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和重要生产任务安全措施的制定,并监督其认真执行。(6)编写冬、春季安全大检查计划安排,协助领导进行安全大检查工作,并进行总结。(7)参加电厂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为事故处理提供事故依据,并制定防范措施。(8)及时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建议领导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同志予以嘉奖。(9)制定年度安全文明生产承包书。(10)管理电厂安全奖励基金。(11)填写人身事故报告。(12)组织全厂安全规程考试工作。3、签定安全承包合同单位(1)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长、安全员参加的安全活动。(2)设立安全记录本,记录安全生产方面的全部安全工作。4(3)统计本部门、班组(值)发生的重大事故、事故、一、二类障碍、人身轻伤、异常不安全情况。(4)在事故发生后,事故班组(值)提出书面报告,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厂部,其中各类设备事故报告由厂部专责提出。(5)发生的障碍、轻伤和异常,有关班组(值)应在当天填写安全情况报告单报厂部,三日内填表报厂部。(6)各班组(值)应按已发生事故严肃对待,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7)提出反事故措施年计划,安排月计划。(8)按照要求布置本班组(值)冬、春季安全大检查工作。(9)与电厂领导签定安全、文明生产承包合同。4、班(值)长及安全员(1)每周一上午9时整组织安全活动,时间1小时,学习安全规程,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精神、简报、快报、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检查上周安全情况,布置本周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2)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并严格要求按照安全规程、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和操作。(3)班长或安全员要向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交待作业中需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5(4)对工作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应尽快地组织讨论,坚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5)填写事故、障碍、异常报表。(6)参加电厂安全会议。三、责任与权限1、电厂总工程师(1)负责组织事故调查,为其定性提供依据,并有权认定各单位发生的一、二类障碍、异常。(2)有权给各班组(值)布置安全工作,并进行安全监督。(3)有权对班组(值)违反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的作业予以制止。(4)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5)有权在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监察工作。(6)对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有分配权。(7)对电厂的安全工作有建议权。(8)有权向电厂提出安全奖惩的建议。(9)有权监督电厂领导与各班组(值)鉴定年度安全承包合同,并按合同完成情况,奖惩兑现。2、签定安全承包合同单位(1)有权布置和监督本班组(值)的安全工作。(2)有权对本班组(值)违反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的作业予以制止。(3)有权认定本班组(值)工作人员的异常。6(4)有权参与厂部组织的事故调查。(5)对安全管理工作有建议权。3、班值长及安全员(1)有权布置和监督本班组(值)的安全工作。(2)有权对本班值(值)违反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的作业予以制止。(3)对安全管理工作有建议权。四、安全生产发生异常情况报告程序1)异常、事故情况报告范围(1)发生厂用系统、直流系统、监控系统、公用油水风系统、(包括厂用变、蓄电池、操作、信号、压油装置、排水系统等)一般异常情况,影响本系统主设备正常运行,运行当值值长应在十五分钟内将情况报告厂长、厂部和有关班组负责人。(2)发生设备保护异常情况,(包括主、辅保护)影响设备正常运行,运行当值值长应在十五分钟内报告有关班组负责人,并同时报告厂长、厂部。(3)发生主设备、主要辅助设备异常情况或事故,影响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运行当值值长应在十分钟内报告厂长、厂部、有关班组负责人。(4)发生人身事故,有关班组(值)应立即通知医院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同时报告电厂领导、厂部。2)处理程序7(1)接到异常情况报告的电厂领导、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生产现场进行事故处理。(2)事故发生后,运行当值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处理,并保护事故现场。在恢复故障、事故信号前,应记录齐全,未经调查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危及人身和主设备安全的情况除外)。(3)事故发生后,当值值长、值班员和有关检修作业人员,应详细分析事故原因,并如实向电厂领导和厂部汇报。(4)异常或事故材料的填写,应使用统一的安全情况报告单,由值班负责人、设备专责、事故责任人填写,班组(值)签名、盖章后交厂部。(5)事故发生后,当值值长和有关人员,如不按时报告和处理,或隐瞒事故真相,影响事故调查分析,厂部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五、检查与考核1、本标准由厂部检查监督。2、本标准所列事项纳入有关部门和岗位工作标准,由厂部监督检查,并按《经济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