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河北矿业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一、安全管理基础二、安全生产方针、法规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四、白国周班组安全管理九法安全管理基础基础知识一、关于安全管理的几个概念二、安全管理与安全哲学三、事故致因理论与事故预防原理安全管理基础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原因和对策引发事故的四个基本要素引发事故的四个基本要素人的人的不安全不安全行为行为环境的不安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全条件物的物的不安全不安全状态状态管理缺陷管理缺陷事故安全管理基础一、关于安全管理的几个概安全消除能导致人员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引起设备或财产损失,或危害环境的条件。各种事物对人不产生危害、不导致危险、不造成损失、不发生事故等;脱离不可接受伤害的风险;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无危则安,无损则全。安全危险安全危险本质安全定义一:本质安全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定义二:本质安全是指通过研究、设计、制造、维修、改造等各种措施,保障技术系统的安全自协调能力,实现故障和事故自动排除,确保人和设备安全。安全管理基础安全管理基础安全系统安全系统是指人、机、环境要素,在相互联系和作用条件下,构成的安全有机整体。人-机-环境-材料-能量系统安全管理基础安全生产管理所谓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生产过程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管理基础事故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事件造成事故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事件安全管理基础事故隐患定义一: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定义二:隐患是人机环境系统安全品质的缺陷。表现: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安全管理基础危险某一系统、产品、设备或操作的内部和外部的一种潜在状态,其发生可能导致意外事故或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疾病或死亡,或者设备财产的损失或环境危害。安全管理基础危险源从安全生产角度,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安全管理基础重大危险源国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安全生产法: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安全管理基础二、安全管理与安全哲学人类安全哲学的进步安全哲学阶段时代技术特征认识论方法论1工业革命前农牧业手工业听天由命无能为力217世纪至本世纪初蒸气机时代局部安全事后型亡羊补牢320世纪初至50年代电气化时代系统安全综合对策系统工程420世纪50年代以来宇航技术核工业安全系统本质安全,超前,主动,预防型时代观念特征行为特征古代安全文化:宿命论,被动承受型近代安全文化:经验论,事后型、亡羊补牢现代安全文化:系统论,综合型、人机环对策发展的安全文化:本质论,超前、预防型安全文化的发展三、事故致因理论与事故预防原理事故致因理论一、事故频发倾向理论是指个别容易发生事故的稳定的各人的内在倾向。即少数具有事故频发倾向的工人是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如果企业中减少此类人员,就可以减少事故。该理论1919年由英国格林伍德提出。措施:通过测评选对人,降低事故发生。安全管理基础二、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论最早的事故因果连锁理论。该理论的核心思想是:伤亡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一系列原因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即伤害与各原因相互之间具有连锁关系。事故因果连锁过程包括如下5种因素:(1)遗传及社会环境(M)(2)人的缺点(P)(3)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H)(4)事故(D)(5)伤害(A)上述事故因果连锁关系,可以用5块多米诺骨牌来形象地加以描述,如下图所示。如果第一块骨牌倒下(即第一个原因出现),则发生连锁反应,后面的骨牌相继被碰倒(相继发生)。MPHDA多米诺骨牌事故连锁理论该理论积极的意义:如果移去因果连锁中的任一块骨牌,则连锁被破坏,事故过程被中止。海因里希认为,企业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要移去中间的骨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避免伤害的发生。HDA事故连锁被打断安全管理基础海因里希的理论有明显的不足:如它对事故致因连锁关系的描述过于绝对化、简单化。事实上,各个骨牌(因素)之间的连锁关系是复杂的、随机的。前面的牌倒下,后面的牌可能倒下,也可能不倒下。事故并不全都造成伤害,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也不是必然造成事故,等等。尽管如此,海因里希的事故因果连锁理论促进了事故致因理论的发展,成为事故研究科学化的先导,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博德在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与现代安全观点更加吻合的事故因果连锁理论。同样为5个因素,但含义与海因里希的有所不同:管理失误个人原因不安全行为事故伤亡现代事故因果连锁理论三、能量意外释放理论人类利用能量做功以实现生产目的。利用能量做功必须控制能量。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能量在各种约束和限制下,按照人们的意志流动、转换和做功。如果由于某种原因能量失去了控制,发生了异常或意外的释放,则称发生了事故。如果意外释放的能量转移到人体,并且其量能超过了人体的承受能力,则人体将受到伤害。吉布森和哈登指出:人受伤害的原因只能是某种能量向人体的转移,而事故则是一种能量的异常或意外的释放。安全管理基础四、系统安全理论所谓系统安全,是在系统寿命周期内应用系统安全管理及系统安全工程原理,识别危险源并使其危险性减至最小,从而使系统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最佳的安全程度。1事故系统论-四要素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物的不安全状态环-环境不良管-管理欠缺事故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良管理欠缺事故预防与控制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对策事故预防与控制包括两个层面:即事故的预防与事故的控制。前者是指通过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是事故不发生,后者是指通过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是事故发生后不造成严重的后果或是后果尽可能减少。安全管理基础时间逻辑1.事前预防对策本质安全-工艺改进、安全设计、检测监控等科学管理-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制度等风险评估-风险辨识、安全评价、危险控制等安全培训-资格认证、日常教育、上岗培训、演习等安全检查-定期检查、日常检查等维护保养-系统检修、保养作业组织-合理分工、组织优化等安全管理基础2.事中应急救援对策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设应急技术系统;配置事故救援装备;组织消防、急救、医疗体系;组建事故救援组织机构等。安全管理基础3.事后补救对策推行工伤保险制度;参加各类事故商业保险;进行事故责任追究与处罚;事后补救,实施整改措施;落实“四不放过”等安全管理基础用形式逻辑-三E对策1.工程预防对策-本质安全化2.教育预防对策-人的素质3.管理预防对策-系统协调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安全生产方针与法规安全生产方针、法规一、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顶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中,“安全第一”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是头等重要的大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促进生产,抓生产首先必须抓安全。安全生产方针、法规“预防为主”是指实现安全生产的最有效措施是对事故积极预防、主动预防,在每一项生产中都首先要考虑安全因素,经常查隐患、找问题、堵漏洞、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自觉形成一套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的制度,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从业人员在生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作业,遇到危害的可能性更大,必须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意识,在生产作业之前,把可能遇到的危险、防护措施、应急措施落实到位,防止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方针、法规“综合治理”是保证安全的具体方式和措施由于形成事故隐患的原因是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所以安全生产工作作的立足点,必须始终放在顶防事故和治理隐患上,而不是被动地应付事故,不要等到付出生命代价、有了血的教训之后再去改进工作,而是通过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等多种形式和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就是要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把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休性任务,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主要精力放在治理隐患、遏制事故、减少伤亡上。各个重点行业和领域,都要针对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人进行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方针、法规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1~15条(国家政策)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53~67条(国家职责)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69~76条第六章法律责任77~95条(违法及其罚则)第七章附则96,97条(术语及实施时间)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44~52条(职工权益与工会作用)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16~42条(企业责任)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安全生产方针、法规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六条(合法经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安全生产方针、法规第十七条(责任人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方针、法规第十八条(安全资金)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安全生产方针、法规第十九条(安全机构)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安全生产方针、法规第二十条(负责人资质)20,2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安全生产方针、法规第二十一条(从业人员培训)2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方针、法规第二十二条(新技术培训)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方针、法规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安全生产方针、法规第二十四条(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