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及维护sec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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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及维护一.概述(一)术语1.石油天然气管道:是指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简称管道设施),包括油气田工艺管道(包括集输、储运、初加工和注气管道)和长输(输油、输气)管道。2.集输管道:是指采油(气)井场工艺管道、井口、计量站、接转站、联合站之间,以及联合站与首站之间的输油输气管道3.长输管道:是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用于商品介质的管道。4.石油天然气站场:具有石油天然气收集、净化处理、储运功能的站、库、厂、场、油气井的统称。简称油气站场或站场。5.含硫天然气(含硫化氢天然气):指天然气的总压等于或高于0.4MPa,而且该气体中硫化氢分压等于或高于0.0003MPa。5.湿含硫天然气;在水露点和水露点以下工作的含硫天然气6.干含硫天然气:在水露点以上工作的含硫天然气7.含硫干气;输送过程中不能析出液态水的含硫天然气8.脱水天然气:脱水后含水量达到设计要求的天然气。9.管道完整性:是指管道始终处于完全可靠的服役状态。管道完整性的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管道在物理和功能上是完整的;(二)管道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三)管道运营商已经并将不断采取措施防止失效事故发生。10.管道的完整性管理:是指管道运营商持续地对管道潜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对策,将管道运行的风险水平始终控制在合理和可接受的范围之内。11.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技术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使用管理和检验检测方法,以及许可、考核条件、程序的一系列具有行政强制力的文件。(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问题管道输送石油、天然气具有高效、低耗等优势,但因其具有高能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连续作业、链长面广、环境复杂等特点,决定了其安全管理的极其重要性。石油天然气管道目前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有:1.管道破坏严重,极易酿成事故。如油气管线被施工、勘探破坏严重2.油气管线被违章占压。如在油气管线附近采石、取土、挖塘、修渠、堆物、修筑建筑物等。3.管道设计施工遗留的缺陷、损伤。4.管材或相关设备缺陷。5.管道腐蚀穿孔。6.运行误操作。7.自然灾害。(三)国家法规对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基本要求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具体规定: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应当负责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严格执行《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保证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使用。对管道的安全管理应达到下述要求:1.建造: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严格按照国家管道设施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设计、施工和验收;管道建成后,设置永久性标志,并对易遭车辆碰撞和人畜破坏的局部管道采取防护措施;2.验收登记:石油、天然气管道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显著位置。3.使用: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管道运输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对在用石油、天然气管道进行定期巡查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4.检验: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5.事故及其防范:石油、天然气管道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管道设施发生事故时,管道企业应当及时组织抢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妨碍抢修工作。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6.报废:天然气管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7.档案: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8.群众工作: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向管道设施沿线群众进行有关管道设施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管道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二.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的条件(一)建造过程的前期管理1.设计(1)设计单位资格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认可的相应资质等级,并在资格证书规定范围内从事石油、天然气管道勘察设计工作,同时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勘察设计责任。严禁无证、越级勘察设计。(2)设计过程管理A.勘察设计单位在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的设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B.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设计责任制,并对所提供的资料和设计文件负责,同时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C.新建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在勘察选线过程中,应当做好工程地质勘察,尽量避开不良地质地段,充分考虑沿线地质,线路走向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以及施工、运行管理的可操作性和社会环境等情况对管道安全可靠性的影响,D.工程项目应当按有关规定通过安全卫生预评价评审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3)设计文件审查A.管道防腐技术。B.管道跨越公路、铁路、河流时对有关设施安全可靠性。C.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应当同时审查职业安全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和环境保护专篇。D.采用计算机监控与数据采集SCADA系统,对各输气站工艺参数实时监控,设置联销报警系统,实现科学化、自动化管理。1输气生产的重要工艺参数及状态,应连续监测和记录;大型输气管道宜设置计算机监控与数据采集(SCADA)系统,对输油气工艺过程、输气设备及确保安全生产的压力、温度、流量等参数设置联锁保护和声光报警功能。2安全检测仪表和调节回路仪表信号应单独设置。3SCADA系统配置应采用双机热备用运行方式,网络采用冗余配置,且在一方出现故障时应能自动进行切换。4重要场站的站控系统应采取安全可靠的冗余配置。5用于调控中心与站控系统之间的数据传输通道、通信接口应采用两种通信介质,双通道互为备用运行。输油气站场与调控中心应设立专用的调度电话。调度电话应与社会常用的服务、救援电话系统联网。6辅助系统:SCADA系统以及重要的仪表检测控制回路应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在下列情况下应加装电涌防护器;——室内重要电子设备总电源的输入侧;——室内通信电缆、模拟量仪表信号传输线的输入侧;——重要或贵重测量仪表信号线的输入侧。E.采取合理有效的防静电和雷击措施,使自然灾害可能对管线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2.材料(1)主要材料设备经严格的资质审查后,以招投标方式确定。钢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国家规定的资质认证,并取得相应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用的钢管生产许可证(制造许可证)。严禁无证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用的钢管。(2)石油、天然气管道用的钢管生产企业应具备完善的钢管生产、试验与检测条件,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原材料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验。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钢管生产技术标准。严格按照钢管检验标准进行试验和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同时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3)重要材料设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监制,业主派人配合监理驻厂跟踪检验。(4)易损材料派人押运,防止途中损坏。(5)所有材料设备使用前须经过检验,及时处理现场发现的问题。3.施工(1)施工单位资格A.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资质认证,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施工,不得越级或超范围承接工程。B.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活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开工。(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A.石油、天然气管道施工质量应当实行施工单位领导负责制。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施工质量管理负责人等承担的质量责任。B.石油、天然气管道施工应当按规定实行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和工程监理。C.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必须按照要求进行过程检验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试运行。4.验收(1)最终检验和试验A.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B.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C.对新建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在投入运行前应当编制投产方案,并严格按投产方案组织投产。(2)竣工文件竣工验收资料应当按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二)运行管理1.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在生产指挥系统的统一调度下组织生产。2.避免或减轻因建设施工、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对管道安全运行造成的危害。3.对封存或报废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4)事故调查和处理A.石油、天然气企业应当制定石油管道事故预案。对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或发生管道破裂、断管等重大事故时,应当组织力量立即处理。发生污染事故时,在报当地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还应当报当地环保部门,任何企业不得瞒报、迟报。B.引发特别重大事故,应当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报告。国家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特别重大事故组织调查处理。C.石油、天然气管道引发人员伤亡事故,企业应当按各地政府有关规定报告。各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D.石油、天然气管道发生凝管、爆管、断裂、火灾和爆炸等生产事故时,企业应当立即上报到当地经济行政主管部门;E.发生生产事故后,应当按照分管权限组织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F.石油、天然气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当查清事故原因,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三)定期检验1.在线检验石油、天然气企业应当定期对石油、天然气管道进行一般性检测。新建管道必须在一年内检测,以后视管道安全状况每一至三年检测一次。2.全面检验石油、天然气管道应当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新建石油、天然气管道应当在投产后三年内进行检测,以后视管道运行安全状况确定检测周期,最多不超过八年。三.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技术标准(一)《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SY6186-1996实施以后颁布的相关标准:《含硫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SY6457-2000《含硫气田干气输送安全生产管理规定》SY6506-2000《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二)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标准引用的相关标准1.设备材料:GB150:钢制压力容器GB4981:工业用阀门的压力试验GB5310: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6479:化肥设备用高压无缝钢管GB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9711: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GB12234:通用阀门法兰和对焊连接钢制闸阀GB12237:通用阀门法兰和对焊连接钢制球阀GB12241:安全阀一般要求GB12252:通用阀门供货要求SY/T5037:普通流体输送管道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SY/T5297: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直缝电阻焊钢管2.设计GB50251: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SY/T0004: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SY/T0010::气田集气工程设计规范SY/T0011:(SYJ11)气田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SY/T0027:稠油集输及注蒸汽系统设计规范SY/T0059:控制钢制设备焊缝硬度防止硫化物应力开裂技术规范SY/T0599:天然气地面设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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