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解读福建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曹颖2004年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首次提出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05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上提出安全生产源头治本和政策治本的12项措施。其中第九项就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2006年国家发改委、国资委、安监总局---《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06〕818号):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九个方面内容。这几年,国家连续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安全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等一系列活动,强化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但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究竟包含哪些内容一直未见全面论述,如何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也没有系统的、操作性强的措施。研究探索一套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办法,成为安全生产工作中急于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福建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经省政府同意,李川副省长签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安委〔2008〕29号《福建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二、工作目标三、工作步骤四、约束措施五、职责分工六、工作要求《福建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强化“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推动“平安企业”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使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企业在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和行业特殊要求“十个方面”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三、工作步骤第一轮分三步对全省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进行级别评定,针对不同级别的企业实施分类指导、治理隐患,2011年底前完成第一轮考评验收。2012年起,组织对企业进行新一轮级别评定和考评验收,推动全省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一)第一步:宣传发动和级别评定(从工作部署起—2009年底)级别评定工作原则上由各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自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分类,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的评定程序进行。1.自查自评:企业对照《级别评定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2.初审分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企业自查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并按不同行业上报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界限不清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报县(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3.复核确认: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企业级别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确认。拟确认为A、D级的,报县级政府安办确定,同时上报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县级政府安办将确定为A、D级的企业,反馈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并上报设区市政府安办。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外资企业自查自评后,直接报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后上报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将拟确认为A、D级的,报设区市政府安办确定,同时上报省行业主管部门。设区市政府安办将确定为A、D级的企业,反馈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并上报省政府安办。(二)第二步:分类整改(2010年)总体要求是: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给予挂牌督办。(三)第三步:考核验收(2011年完成)从2011年年初开始,省政府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级各部门本轮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本轮工作完成后要实现以下目标:1.各地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级别总体上达到:A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30%以上,B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50%以上,不存在D级企业。2.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不存在C、D级企业。3.各地各行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确保实现省政府每年度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总量,努力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四、约束措施(一)确定为C级的,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并督促整改。1.县级政府安办函告相关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2.相关部门暂缓其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批;暂停其各级劳模评选资格;取消其“安康杯”、”平安企业”等评选资格。(二)确定为D级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挂牌督办。1.县级政府安办函告相关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布。2.相关部门暂扣其有关行政许可证照;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要求的,由各县(市、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取消其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评优评先资格。(三)对未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政府和部门,取消其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评优评先资格。五、职责分工(略)六、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二)严格落实责任。列入各级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三)突出工作重点。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燃气、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建筑施工、电力、交通、水利、渔业等12个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列为重点。(四)加强协调配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五)注重工作创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与安全生产其他工作机制和重点时期重点工作,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安全标准化、“平安企业”创建、隐患排查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六)搞好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组织现场观摩和互相学习交流活动。对于被确定为D级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总局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国家安监总局有关领导多次莅临我省悉心指导,并组织调研组深入我省开展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调研。总局《调查研究》刊物2009年第13期和第19期两次刊发调研文章,推广我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经验。概括为“五子登科”:为企业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差距提供了一面镜子,为政府考核企业安全状况提供了一把尺子,为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供了一架梯子,为监管部门工作联动搭建了一个台子,为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提供了一条路子。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郭云涛副主任在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时,把我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做法列为创新工作的典型。《中国安全生产报》多次予以系列报道。浙江、重庆、山东、云南、沈阳等省市安监局还组织有关人员,专程来我省学习考察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情况,并将经验带回去传播。浙江省、重庆市已全面开展该体系应用。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我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成功经验进行了总结提升,为国家安全生产新政策的制定出台提供了素材、奠定了基础。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就全国范围内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出了全面的部署。安监总局在起草《指导意见》时曾派人来我省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并吸收了该体系的许多内容。这充分体现出我省企业安全保障能力评定体系的旺盛生命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明确强调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一、总体要求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3.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4.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5.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7.全面开展安全达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5.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企业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总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全面持续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治本之策,已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安全生产的一项战略性工作。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文〔2009〕33号(2009-01-21)(5章72条)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9〕149号(090921)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及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9〕149号(090921)第五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治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9〕149号(090921)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明确排查、建档、报告、治理、监控、资金保障及使用等事项,并组织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全面负责。《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的通知闽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