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兼职与就业安全课件制作人:郑智贞本讲内容•第一节增强预防能力警惕兼职骗局•第二节明确政策法规确保就业安全•第三节了解就业陷阱提高安全意识•第四节构建防范体系维护就业权益第一节增强预防能力警惕兼职骗局•常见的兼职骗局•预防兼职骗局一、常见的兼职骗局1、金钱骗局2、“公关”骗局3、“产权”骗局1、金钱骗局(1)骗取押金(2)骗取培训费(3)骗取中介费(4)骗取加盟费(5)克扣工资2、“公关”骗局【典型案例1】阿真等7名女孩均来自不同大学,但她们都急着找一份兼职工作。看见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招聘模特,而且开出的工作钱颇为诱人,她们便来到某小区某栋楼的1102号房进行咨询,得到的答复是:这份工作主要是负责模特走台,工作轻松待遇高。经过简单培训,来到工作地点,没有安排他们上台表演,而是在客房里陪“客户”……这7名女孩一共被公司安排去60多次。拖着疲惫的身子回来后,一见面就叫她们先把得到的钱交上来,此外还经常遭到领导威胁:“不陪客我就不给工钱。”3、“产权”骗局【典型案例2】小张读的是计算机专业。在校期间,他应聘了一家广告公司的兼职工作。公司在浏览了他的简历后,即拿出一张室外的CAD草图,让他在3天内设计出一张健身馆的外景效果图。为了表现自己的能力,小张花了两天的时间,设计出一个自认为不错的作品。当他递交作品时,公司让他回去等通知。小张没等来任何音信,却在该公司网站的“成功案例”中看到自己的设计。二、提高警惕,预防兼职骗局1、提高警惕,抵制诱惑2、获取信息渠道正当化、合法化3、主动进行自我防范。(1)应聘前查清公司信息(2)保证权益签协议合同(3)拒绝上交任何费用第二节明确政策法规确保就业安全一、大学生就业优惠政策二、与大学生就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三、与就业协议有关的法律问题一、大学生就业优惠政策1、大学生志愿西部服务计划及优惠政策从2003年起,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在公务员、硕士研究生录取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2、三支一扶计划及优惠政策从2006年起,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及优惠政策从2008年起,在全国范围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组织保证。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及优惠政策由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在2006年联合启动实施的“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5、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6、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计划7、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1)税费减免和小额贷款。(2)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3)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二、与大学生就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多项权益,当权益受到侵害后,大学生应学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大学生就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1.《劳动法》《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的。《劳动法》还制定了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的内容。2.《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劳动合同法》对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有着积极的保护作用,能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遏制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情况,保证大学毕业生初次就业的稳定性。《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3.《就业促进法》的相关内容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就业促进法》。本法中制定的国家对就业的政策支持,公平就业、自主择业、禁止歧视等对大学生也都适用。三、与就业协议有关的法律问题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又叫三方协议。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两者都是毕业生为了谋求职业而必须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第三节了解就业陷阱提高安全意识一、就业陷阱及特点二、常见就业陷阱一、就业陷阱及特点1、目的性强。2、诱惑性大。3、隐蔽性高。二、常见就业陷阱1、网络陷阱网络招聘,又称电子招聘,是指运用网络技术,帮助企业完成招聘的过程。网络招聘具有信息量大、覆盖面广、不受时空限制等优点。但是虚拟的网络世界也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方便他们针对应聘者意向,提供虚假职位,或是以收取“培训费”为理由骗取求职者钱财。2、中介陷阱“黑中介”利用大学生缺少社会经验,同时又挣钱心切的心理,收取信息费后提供虚假信息,找几家用人单位来回“忽悠”学生。甚至有些中介在收费后便人间蒸发,让学生投诉无门。大学毕业后,小吴在一家职业中介交了100元注册费,成为会员又交了150元的信息费后,中介将为他联系5个用人单位进行面试。没想到,小吴5次面试均碰壁,对方要么称“已招到人”,要么称“不合适”。小吴发现,其他在该中介注册的大学生也遇到了和他一样的情况,他明白自己碰上了“黑中介”。3、押金陷阱一些公司以高工资、低门槛为诱惑,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索要“风险金”、“保证金”、“培训费”、“押金”等,签约后又以种种理由迫使毕业生离开工作岗位,甚至直接携款潜逃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的(包括保险金和押金)。4、工资陷阱《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案例中的公司笼统地以“工资面议”取代如实告知劳动报酬,明显是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在发布如此广告时,应当知道会有不适合者前来应聘,也应当知道此举会造成不明真相的求职者损失,却未加防患,而白某的损失恰恰是由于公司的过错所造成。据此,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之规定请求赔偿,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5、传销陷阱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近年来,传销组织将大学毕业生锁定为他们的重点发展对象。一旦进入,很容易被洗脑,也很难摆脱传销组织的控制,甚至会有人身危险。因而,毕业生就业中,需要高度防范传销陷阱。2011年6月8日晚,青云谱派出所社区民警在熊坊后村走访时,捣毁了2个专门骗取在校大学生的传销窝点,5名受害大学生均是来自外省的在校学生。今年5月中下旬,他们被同学以到南昌找工作为由,骗至传销窝点。10日23时许,该局民警在熊坊村某居民楼摧毁一传销组织,除抓获组织4名骨干成员外,还解救了20名被困受害者,其中4人为四川某学校的在校女学生。13日下午,青云谱派出所社区民警在辖区楞上社区走访中,捣毁了一个传销组织,解救10名受害人,其中有一名是重庆在读大学生……青云谱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段时间,该局破获了5起非法传销案件,解救了130人,其中104名是刚毕业或在校大学生,占解救人员总数的80%。原因分析1、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接受能力强,对新生事物感兴趣,往往急功近利,容易被欺骗。2、许多大学生求职心切,抵挡不住诱惑,被传销组织提出的平等、互爱等虚拟的东西所迷惑。3、陷入传销组织的大学生大多来自农村,家庭较为贫困,这样就很容易让他们对传销的“一夜暴富”神话产生浓厚兴趣,急于让自身和父母脱贫。一旦被骗,无法索回交出的钱,但又想挽回损失,于是越陷越深,不能自拔。4、有的大学生理想信念缺失,只用有无短期效益来衡量一件事情是否正确。传销套路抵制传销1、加强人生观与择业观的培养,提高对非法传销的“免疫力”。2、就业前与同学讨论预防的策略。3、不要轻易相信别人。4、一旦落入传销陷阱,一定要保持冷静,寻找机会与公安机关、家人、朋友、同学和学校联系,及时摆脱传销组织的控制。6、合同陷阱张某毕业时,凭借着自己的专业特长,成功应聘一家外资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签订合同时,张某认真阅读了合同条款。看完后,发现“三险一金”未提及。张某提出疑问,公司人事经理解释,公司是著名企业,不会有失业问题;在同行业中,公司工资最高,不必为养老发愁;医疗,需要的话,时刻到公司报销即可;房子嘛,努力个三五年,自然是能买上房子。张某听后,觉得有道理,就在合同上签字。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张某在公司工作干到第三年,突然患上了风湿性关节炎。当他拿着医药费到公司报销时。公司给予的答复,却是公司没有先例,不能报销。这时,张某才想起当时签订合同的情形,后悔不已。7、试用陷阱小王是江西某大学的毕业生,今年6月在上海的人才交流会上,被一家翻译公司聘用。老板声称:试用期3个月,一次性发薪1500元,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再签订劳动合同。考虑到严峻的就业形势,小王当时就一口答应了。试用期中,小王表现得十分积极,可就在上周,眼看试用期将满,老板却告诉小王不用来了,原因是他觉得小王不适合做这份工作。他甩出800元作为这3个月的“辛苦费”,将小王打发了。眼下已错过了毕业生求职的高峰期,再找工作相当难。第四节构建防范体系维护就业权益一、政府应当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从宏观上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1、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为大学生就业提供安全的市场环境2、严厉惩处不法分子和不良企业的违法行为,促进人才市场健康化二、各高校应当加强大学就业安全防范教育,引导学生避开择业陷阱1、学校领导应加大重视程度,将就业安全防范教育纳入教学范围。2、健全就业安全管理制度,排除大学生就业困惑。3、加强普法教育,引导大学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大学生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合理择业,并且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1、根据自身情况合理择业,端正求职态度2、耐心进行就业准备,戒贪心,戒焦躁3、加强自身法律知识学习4、谨慎抉择,不要轻易交费、签字5、全面了解企业信息,防止虚假招聘6、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思考题:1、大学生常见的就业陷阱有哪些?如何有效防范这些陷阱?2、如何识别就业过程中的传销陷阱?3、毕业生如何保证就业安全,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