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59Z章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导员)规例五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59Z章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导员)规例的主要内容。第59Z章第23条格式第VII部杂项条文在本规例中─“认可格式”(approvedform)指劳工处处长不时藉宪报公告认可的格式,或如劳工处处长事先认可采用不同的格式,则指该不同的格式。(第VII部由1994年第352号法律公告增补)第59Z章附表1本规例适用的工业经营[第3条]建筑地盘船厂(1994年第352号法律公告)货柜处理作业(2002年第100号法律公告)第59Z章附表2注册为安全主任的资格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5条及附表3]附表所列资格工业经营A、B、C或D建筑地盘A、B或C本规例适用的工业经营,但建筑地盘除外(1994年第352号法律公告;2002年第100号法律公告)第59Z章附表3附表所列资格[第5(2)条]1.就第5条及附表2而言,注册为安全主任的资格如下─A.属职业安全及健康范畴的获承认学位或研究院文凭,或相等学历,以及不少于1年的有关经验。B.科学或工程学学位,或相等学历,及属职业安全及健康范畴的获承认证明书、文凭或高级文凭,以及不少于1年的有关经验。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属职业安全及健康范畴的获承认证明书、文凭或高级文凭,以及不少于2年的有关经验,而其中1年经验必须于考取上述学术资格后获得。D.获承认的建筑业安全证明书,以及不少于2年的有关经验,而其中1年经验必须于考取上述学术资格后获得。(2002年第99号法律公告)2.在第1段中─“有关”(relevant)指不时获承认为与本规例所订的安全主任职责有关的经验。3.在第1及2段中─“获承认”(recognized)指为本规例的目的而获劳工处处长承认。(附表3由2002年第100号法律公告代替)第59Z章附表4[第14(1)、16及19A条](1994年第352号法律公告)1.为施行第14条而雇用安全主任。东主安全主任(a)经营一个建筑地盘并本身是总承建商的东主。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凡受雇于该建筑地盘工作的人总人数达100名或多于100名(不包括由专门承建商雇用的人),须雇用安全主任一名。(b)经营超过一个建筑地盘并本身是总承建商的东主。凡受雇于该等建筑地盘工作的人总人数合共达100名或多于100名(不包括由专门承建商雇用的人),须雇用安全主任一名。(c)经营一个建筑地盘并本身是专门承建商的东主。凡该东主雇用在该建筑地盘工作的人总人数达100名或多于100名,须雇用安全主任一名。(d)经营超过一个建筑地盘并本身是专门承建商的东主。凡该东主雇用在该等建筑地盘工作的人总人数合共达100名或多于100名,须雇用安全主任一名。(e)经营一间船厂的东主。凡该东主雇用在该船厂工作的人总人数达100名或多于100名,须雇用安全主任一名。(1994年第352号法律公告)(f)经营超过一间船厂的东主。凡该东主雇用在该等船厂工作的人总人数合共达100名或多于100名,须雇用安全主任一名。(1994年第352号法律公告)(g)经营一间货柜处理作业工场的东主。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凡该东主雇用在该货柜处理作业工场工作的人总人数达100名或多于100名,须雇用安全主任一名。(2002年第100号法律公告)(h)经营超过一间货柜处理作业工场的东主。凡该东主雇用在该等货柜处理作业工场工作的人总人数合共达100名或多于100名,须雇用安全主任一名。(2002年第100号法律公告)(1994年第352号法律公告)2.为施行第16条而雇用安全督导员。东主安全督导员(a)经营一个建筑地盘并本身是总承建商的东主。凡受雇于该建筑地盘工作的人总人数达20名或多于20名(不包括由专门承建商雇用的人),须雇用安全督导员一名。(b)经营超过一个建筑地盘并本身是总承建商的东主。每个雇用达20人或多于20人(不包括由专门承建商雇用的人)的建筑地盘,均须雇用安全督导员一名。(c)经营一个建筑地盘并本身是专门承建商的东主。凡该东主雇用在该建筑地盘工作的人总人数达20名或多于20名,须雇用安全督导员一名。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d)经营超过一个建筑地盘并本身是专门承建商的东主。每个由该东主雇用达20人或多于20人的建筑地盘,均须雇用安全督导员一名。(e)经营一间船厂的东主。凡该东主雇用在该船厂工作的人总人数达20名或多于20名,须雇用安全督导员一名。(1994年第352号法律公告)(f)经营超过一间船厂的东主。每间由该东主雇用达20人或多于20人的船厂,均须雇用安全督导员一名。(1994年第352号法律公告)(g)经营一间货柜处理作业工场的东主。凡该东主雇用在该货柜处理作业工场工作的人总人数达20名或多于20名,须雇用安全督导员一名。(2002年第100号法律公告)(g)经营超过一间货柜处理作业工场的东主。每个由该东主雇用达20人或多于20人的货柜处理作业工场,均须雇用安全督导员一名。(2002年第100号法律公告)3.在第1及2段中─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专门承建商”(specialistcontractor)指由物业的拥有人、占用人或发展商提名,或由该等拥有人、占用人或发展商的代理人或建筑师、测量师或土木工程师、城市工程师或结构工程师提名,或由总承建商提名的人,该人并且─(a)与总承建商订立合约,以在建筑地盘内进行该总承建商已立约承建的全部或部分建筑工程;或(b)与物业拥有人、占用人或发展商订立合约,或与该等拥有人、占用人或发展商的代理人或建筑师、测量师或土木工程师、城市工程师或结构工程师订立合约,以在建筑地盘内承建总承建商没有立约承建的建筑工程;及“总承建商”(principalcontractor)指与任何物业的拥有人、占用人或发展商订立合约,或与该等拥有人、占用人或发展商的代理人或建筑师、测量师或土木工程师、城市工程师或结构工程师订立合约,以为该等拥有人、占用人或发展商承建该物业的建筑工程的人。第59Z章附表5(由1994年第352号法律公告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