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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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保障国家水安全重要讲话10周年,是完成“十四五”规划任务的关键之年。全国节水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治水重要论述,落实全面节约战略和节水优先方针,紧紧围绕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主题和国家水安全保障目标,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严格总量强度双控管理,全面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动重点领域区域节水优先、深度节水控水攻坚和精细精准节水走深走实,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和科技,推进节水数字化智慧化建设,强化监督考核激励,持续提升全民节水意识,高质量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预期目标是:2024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进一步提升,力争年非常规水利用量超过180亿立方米,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4%以上。一、加快健全节水制度政策1.健全节水法规体系。推进《节约用水条例》立法,制定水利部贯彻落实条例分工方案和宣贯工作方案,做好条例宣传解读和培训。协同开展水法修改相关工作。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扎实做好本流域、本地区节水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推动制修订本行政区域地方性节水法规,进一步完善地方节水制度政策体系。2.健全节水规划体系。结合国家五年规划,组织制定国家节水中长期规划(2025—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牵头有关部门开展前期研究。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前期各项专题研究,适时启动下一轮省级规划编制工作。各流域管理机构要抓紧研究提出流域内节水中长期工作布局和战略安排。3.健全用水定额体系。研究制定用水定额和节水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2025—2027年)。组织制修订5项以上工业服务业用水定额国家标准,指导地方制修订150项以上省级用水定额。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动态修订完善省级用水定额体系,在取水许可、节水评价等环节严格执行用水定额。4.探索用水预算管理试点。组织开展用水预算管理试点,选择5个左右省份开展以省级、地市级、县级为单元的国家用水预算管理试点,推进结构化用水管理。试点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管理制度体系。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本区域用水预算管理试点。积极探索开展用水审计工作。5.推进建立节水统计调查制度。结合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制定节水统计调查工作方案,完善用水单位名录库,科学设定节水统计指标,推动发布《中国节约用水报告》。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本区域节水统计调查制度,认真做好节水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各流域管理机构要结合实际,探索开展流域节水统计调查工作。二、严格总量强度双控管理6.严格总量强度指标管控。组织开展“十四五”用水总量强度指标执行情况阶段性调查,强化省市县三级总量强度控制指标刚性约束。推动全国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服务业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实现全覆盖,严格超计划用水监管。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本区域内计划用水管理下达和超计划用水处罚落实等情况,推进问题整改。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做好督促指导,规范和加强计划用水管理。7.严格用水定额执行。组织开展火电、钢铁、宾馆、高校等用水定额对标达标行动,公布水效领先和落后企业名单,促进相关行业用水单位提升水效。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区对标达标工作,重点抓好不达标企业单位节水改造提升工作。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指导复核和监督检查,把好对标达标工作质量关。制定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指导性文件,推进黄河流域高耗水工业服务业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黄委和沿黄九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黄河保护法宣传,积极引导高耗水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严格执行强制性用水定额,做好执法监督检查。8.严格节水评价审查。推动发布《节水评价技术导则》,强化双控指标在节水评价中的应用,坚决叫停供需水量预测、节水目标指标、节水措施方案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所辖范围内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审查,指导项目编制单位规范编制节水评价,做好节水评价台账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三、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9.完善节水工作协调机制。制定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工作规则,强化成员单位节水职责义务。组织召开2024年协调机制全体会议,不定期召开协调机制联络员会议,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节水重大问题。各省区市要充分发挥本级协调机制作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节水相关任务落实。10.统筹推进重点领域节水行动。持续将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作为节水重点,协调相关部门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和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节水重点任务,推进重点领域节水行动。积极推广水务经理制度,鼓励年用水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工业企业设立水务经理,加强企业节约用水专业化规范化管理。11.强化区域重大战略节水行动。推动建立受水区节水成效与调水指标挂钩机制,研究制订重大引调水工程受水区落实节水优先的指导意见,推动南水北调等重大引调水工程受水区全面节水,建设国家节水高地;受水区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持续落实《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东中线工程受水区全面节水的指导意见》,认真制定实施年度节水工作任务清单;河北省水利厅要指导雄安新区出台《雄安新区节约用水条例》,制定《雄安新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节水引领示范区实施方案》,开展节水引领示范区建设。推动黄河流域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建设国家节水先进区。沿黄河九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持续落实《水利部关于实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的意见》,认真制定实施本地区年度节水控水工作任务清单,持续推进黄河流域高校节水专项行动,加快节水型高校建设,力争黄河流域80%以上高校达到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推动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承载区精细精准节水,建设国家水效先导区。相关地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落实区域重大战略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制定实施具有区域特色的节水措施。12.开展非常规水利用提升行动。强化非常规水配置管理和利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重点城市再生水利用行动,组织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开展学习观摩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健全开发利用标准体系及工程设施,积极开展技术攻关和国际合作,全面提升非常规水利用水平。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落实《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指导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高质量推进试点建设,完善再生水定价机制,培育再生水交易市场,着力扩大非常规水利用领域和规模。四、高质量建设节水型社会13.推进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修订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建设调整为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体系,优化创建申报和审核评估机制,科学有序推进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省级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工作计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压实各级责任,严格审核评估程序。要对建成满五年的达标县开展评估,建立退出机制,持续巩固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和复核工作,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抽取部分标准化县进行现场核查。14.启动实施节水型社会示范建设。实施“节水型社会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创建三年行动计划,科学制订标准指标体系,建立第三方评估评价机制,择优选择一批县(区)高标准开展试点。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相关县(区)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审查审批,高标准开展示范建设,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15.统筹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各类节水载体评价标准、程序和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管理,统筹推进节水型城市、灌区、园区、居民小区、企业、单位、家庭等创建。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管企业节水标杆创建活动,协调试点开展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节水驿站”建设。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开展各类节水载体建设,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建立节水载体信息库;要配合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全面建设节水型高校行动方案(2023—2028年)》,推动全国60%以上高校达到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16.大力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修订水效领跑者指标,健全水效领跑者鼓励政策,推动遴选150个以上水效领跑者公共机构、领跑者用水产品、领跑者灌区。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征集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着力提升各行业单位用水水平。五、着力发展节水产业和科技17.加强节水科技研发创新。依托国家重大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和水利行业技术院所,建设5个节水科技创新中心、试验基地。大力发展数字节水技术,推进产业智慧节水,促进节水产业数字化转型。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节水技术推广应用,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领域普及节水器具;要调查了解本地区与节水相关的国家重大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和水利行业技术院所,建立对接协作机制,加强节水科技研发创新。18.健全节水市场机制。进一步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推动实施200项以上合同节水管理项目。进一步培育水权交易市场。不断健全用水产品标准体系,扩大水效标识实施范围。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水利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广合同节水管理的若干措施》,及时总结提炼合同节水管理典型经验。要大力推广“节水贷”金融服务,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积极投入节水全过程和全产业链。19.引导节水产业做大做强。研究制定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政策文件,引导节水产品及装备研发制造、节水服务贸易、节水工程建设运营、智慧节水等节水产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高标准建设节水产业园区、打造节水产业高地。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落实发展节水产业的政策措施,建立节水产业发展项目库,因地制宜推动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节水产业统计。20.打造节水产业创新发展平台。进一步提升全国节水产业创新发展大会实效,引导建立全国节水产业创新发展联盟,深化“政产学研用”综合服务交流,推动节水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有效整合调动各方面力量和资源,促进节水产业与节水科技高质量发展。六、加快节水数字化智慧化建设21.开展国家节水数据库建设基础工作。推动建立国家节水数据库,制订统一的标准规范,夯实节水业务管理基础数据,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节水业务数字化工作,形成电子化清单,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数据共享。22.推动构建全国节水公共管理平台。组织开展水利部—流域—地方相衔接的“1+7+N”节水公共管理信息化需求调研,开发节水业务应用模块,推动建设节水公共管理业务应用系统。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谋划推进智慧节水建设,加强与相关信息系统的整合与共享,协同开发“全国节水云图”。23.推动构建全国节水社会服务平台。组织开展节水社会服务信息化需求研究,建立节水供需信息查询与交易、节水应用技术发布、节水业务网上快捷办理等网络通道,推广重点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社会服务应用程序(App)。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安装使用节水App,强化数据质量审核,不断提高用水报告、计划用水、定额对标等业务管理信息化水平。七、强化节水监督考核激励24.优化节水考核评价机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化完善节水考核指标与权重,坚持将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等节水主要指标纳入省级党委、政府综合考核,把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纳入省级督查激励,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地市和县的考核,严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将节水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与节水考核挂钩。缺水地区要将节水工作纳入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25.完善节水监督检查体系。建立节水日常监督与随机监督、行政监督与社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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