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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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规马辉注册安全工程师二级安全评价师2019/10/22课程主讲:马辉研究方向:火灾防治理论与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Mobilephone:13832613548电子邮箱:mahui@ncist.edu.cn主讲人简介2019/10/23课程简介安全生产责任重大权责一致、责罚相当知法懂法守法2013年1-6月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盘点生命与健康是人生的第一大财富与第一大根本马克思曾经说过:“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失去生命与健康就失去一切,正相关最好。房子车子票子位子妻子孩子从数字看变化-全国安全生产形势5从数字看变化-全国安全生产形势67有什么样的理念就有什么样的行为和结果从理念看变化8集体利益高于一切从理念看变化草原英雄小姐妹—龙梅和玉荣建国初期财产重于生命9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争取胜利从理念看变化“文革”时期放卫星、创高产大会战、搞翻番、献礼10从理念看变化11从理念看变化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12生命红线观从理念看变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要带血的GDP13从理念看变化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14从举措看变化1、管理方式:由行政指令向法制手段转变行政法制直接间接管理治理15从举措看变化2、管理机制:由临时措施向长效机制转变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构建一整套工作机制16从举措看变化3、管理体制:由专项单一向综合监督转变条块分割“大安全”工作格局17从举措看变化4、管理环节: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抓基层、抓基础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安监工作重心转移以前重点抓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事故总量大/重大事故频发)目前重点抓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的较大事故下一步工作重心将向职业健康安全上转移“白伤红伤”都要抓,既不死人,也不伤人坚持以人为本,让劳动者体面的活,活得有尊严法规、规范、标准、制度对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有何现实意义?法规是什么?规范是什么?标准是什么?制度是什么?是管理依据是基本程序是落实工具是行动准则法规、规范、标准、制度对监督管理落实的现实意义在管理中的应用标准和法规的应用:收集并识别其相关条款做好登记,交流并审核作为管理的依据和工具落实管理措施安全法规生产安全事故居高不下??宏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立法情况安全法规(1)人均GDP与事故的影响人均GDP<5000美元,事故高发人均GDP接近1万美元,事故稳定下降GDP≥20000美元,事故可以较好控制我国的人均GDP?(2)产业结构对事故的影响(美72%、日、韩)第一、二产业比重下降,第三产业比重上升——是高危险行业萎缩,伤亡事故人群减少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99年27:42:312001年15:51:342010年:一产10.1%,二产占46.8%,三产43.1%(数据来源:2011年9月7日国家统计局)安全法规安全法规(3)立法情况对事故的影响美国:1970年实施《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后的15年间事故死亡总数降低近18.8%日本:实施1972年颁布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后,1975—1985年间,职业伤害事故死亡总数下降了50%英国:1974年实施《职业安全健康法》后的15年间,事故死亡总数下降近40%。华北科技学院第一部分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华北科技学院法的概念灋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的表面从“廌”(zhì),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灋,刑也。从水,平之如水。从去,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会意。——东汉·许慎《说文》华北科技学院LAW从语源来说,西方的“法”一词都来自拉丁文。拉丁文的jus和lex,德文的recht和gesetz,法文的droit和loi,等等,其中jus、recht、droit均可翻译为法,同时又有权利、正义、公平、或规律、规则等内涵西方法的词意的核心是正义(公平、公正),是正义的化身,其次是权利,再次是规则,人的权利之规则忒弥斯(Themis),另译为泰美斯。大神乌拉诺斯(天)和盖亚(地)的女儿,后来成为奥林匹斯主神宙斯的第二位妻子。华北科技学院一、法的概念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具有一定文字形式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则(或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及分类华北科技学院二、法的特征1、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2、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4、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1)热炉火红,不用手去摸也知道炉子是热的,是会灼伤人的——警告性原则。领导者要经常对下属进行规章制度教育,以警告或劝戒不要触犯规章制度,否则会受到惩处。(2)每当你碰到热炉,肯定会被灼伤——严肃性原则。也就是说只要触犯单位的规章制度,就一定会受到惩处。(3)当你碰到热炉时,立即就被灼伤——即时性原则。惩处必须在错误行为发生后立即进行,决不拖泥带水,决不能有时间差,以便达到及时改正错误行为的目的。(4)不管谁碰到热炉,都会被灼伤——公平性原则。“热炉”法则33三、法的分类34法的形式地位和效力制定部门宪法最高全国人大法律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一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地方性法规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次于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制定地方性规章低于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特别行政区的法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特别行政区国际条约是我国法的一种形式,具有法律效力国际组织法律效力争议(1)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2)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规定与旧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总之一句话,由共同上一级机构确定其适用性华北科技学院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比较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以下属于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是A.《煤矿安全监察条例》B.《XX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C.《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华北科技学院1.对于人的效力以国籍为主——属人原则以地域为主——属地原则属人和属地相结合原则2.对于地域的效力全国局部在国内有效,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超出国境。四、法的效力华北科技学院3.对于时间的效力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法律另行规定生效时间法律公布达到一定期限时生效注意:法律溯及力(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废止新法生效,旧法相应失去效力(同名法律)新法中明确规定原法废止(不同名称的法律)立法条件消失,法律自然失效(特例)一、立法意义1.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2.加强安全监管的需要3.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4.预防和减少事故的需要5.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6.关系国际政治经济安全大局第二节安全生产立法意义及执法原则二、执法原则1.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2.合法、公开、公正原则3.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原则4.联合执法原则5.依据事实,尊重科学原则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的是A.联合执法的原则B.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C.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D.宣传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一、安全法规的起源起源安全立法的目的:安全立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障生产、经营人员的利益和法定权利,保障社会生产资料和国家及人民财富安全。起源:18世纪工业革命后期,是工业生产技术发展的需要,是工人运动高涨、推动和斗争的结果人类最早的职业安全健康立法:13世纪德国政府颁布的《矿工保护法》1802年英国府制定的最初工厂法《保护学徒的身心健康法》。世界范围的安全立法:1919年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制定的有关工时、妇女、儿童劳动保护的一系列国际公约。第三节安全生产法规的起源与发展二、世界范围内安全法规的发展英国:于是在1802年,英国议会首先通过了一项限制纺织厂童工工作时间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随后于1833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工厂法》,该法对工人的劳动安全、卫生、福利作了规定,成为“工厂立法”时期的先驱。美国:职业安全健康立法最先是在州级进行的,1877年在马萨诸塞州颁布了美国的第一个《厂检查法》;。日本:1877年大阪府首先制定了《制造厂管理规程》,1897年日本政府应15个府、县的请求,草拟了《职工法》,后改名为《工厂法》,但因议会更迭,拖至1914才予通过并颁布。英国于1974年10月1日、1975年1月1日、1975年4月1日分3批颁布了《劳动安全卫生法》的全部条款。虽然比美国、日本晚了几年,但是这一法规是当时最全面、最严谨的,称之为法中有法,措施有力,规定详细,成为不少国家借鉴的“蓝本”。1970年12月29日由尼克松总统签署通过了全美统一的《职业安全健康法》1972年6月8日颁布《劳动安全卫生法》三、我国安全法规的发展第一阶段:初建时期(1949-1957年)第二阶段:调整时期(1958-1966年)第三阶段:动乱时期(1966-1978年)第四阶段:恢复发展时期(1978-1990年)第五阶段:逐步完善时期(1991年至今)1956年5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术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即“三大规程”,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关于编制安全技术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的通知》、《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等法规和规章1963年我国进人国民经济三年恢复调整时期,在这一时期我国先后发布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等一系列安全法规、规章四、安全法制建设的发展趋势:(1)由专门化走向综合化,从分散逐步发展为体系。(2)任务更突出预防性,更强调超前和本质安全化的特点。(3)立法的目标体系更趋明确。(4)立法的层次体系更为全面。(5)立法的功能体系更为合理。第四节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概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指我国保护劳动者、生产者和保障生产资料及财产安全的全部法律规范。狭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保障生产安全所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法律规范。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特征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以下特点:(1)保护的对象是劳动者、生产经营人员、生产资料和国家财产;(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的特征;(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因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既有政策性特点,又有科学技术性特点。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本质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已初步形成一个以宪法为依据的,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行政规章、技术标准所组成的依次补充、相互协调的综合体系。四、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形式1.法律2.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3.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4.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国家标准——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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