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一、安全报监施工项目中标后,建设单位必须到所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明确有关监督程序,领取和填写有关资料表格。(一)填写《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申报书》一式四份(二)安全报监时提供如下资料:(1)规划许可证;(2)中标通知书;(3)人身意外保险凭证。(三)选购相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和全省统一安全挂牌。二、现场安全监督交底会议(一)参加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议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持。(二)明确各方职责:1、建设单位职责(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地下工程资料,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建设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并按文件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3)、建设单位不得购买或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租凭、使用不符合安全、健康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机械设备,不得为施工单位指定施工所需各种产品的生产厂家、供应商。(4)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规范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5)参加施工项目各阶段及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验收。2、监理单位职责(1)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2)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组织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专项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方案的实施,并按照工程监理规范实施施工安全的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3)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时,立即以书面方式要求施工单位停工限期整改,施工单位不服从指令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4)监理单位应按标准、规范要求,参加工程各阶段和工程竣工时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评价、验收。3、施工单位职责(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并对其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安全劳动用品专项资金,安全教育培训资金,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资金。对本单位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安全培训,并将培训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4)施工单位必须采购、租凭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合格证并在安全监督部门已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4、施工项目部经理职责(1)项目部经理对本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项目部经理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安全生产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并经企业总共或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3)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严禁进入施工现场。(4)项目部经理按照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象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5)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材料渣土运输及噪音、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危害。(6)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各施工阶段安全评价和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评定。5、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参建各方主体进行监督内容交底,并发放安全监督计划书给相关单位。(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监督检查。(3)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到现场验收的项目:①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五个阶段的各个阶段验收;②施工事故隐患整改结果验收;③停工整改复工前验收;④建筑施工特殊分项作业安全验收:a、深基坑(在深基坑工程开工前)b、人工挖孔桩(在人工挖孔桩开工前)c、桩机(安装调试后,开工前)d、垂直运输机械(井字架、塔吊、施工外用电梯)(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调试结束后,使用前)e、高支模(支模后,浇砼前)。⑤事故调查处理。(4)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的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对违章作业或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责令其停止作业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必须进行复查,合格后才能恢复施工作业。(5)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热情服务、严格执法”为宗旨,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不准“管、卡、压”,不准“以权谋私”。纠正、处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6)监督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否合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凡不合格、不符合规定产品,坚决不准使用,并清理出施工现场。(7)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按时对施工各阶段进行安全评价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备案,做好考核、签字盖章手续。(三)参加会议各方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共同对工程项目开工前提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表》进行,该次审查可与第一次施工准备阶段评价同时进行。(四)凡未进行开工前提条件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能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准施工。若强行施工的责任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三、施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及要求施工项目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方式进行。(一)定期检查包括:1、各种特殊分项作业验收;2、各阶段安全评价:(1)施工准备评价。在施工现场准备完毕后,对场地平面布局、围档、临时用电、给排水、办公和生活设施进行评价。(2)深基坑施工评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挖深度在5米(含5米)以上的基坑,或工程开挖深度不足5米但地质情况比较复杂的基坑在施工完毕前进行一次评价。(3)结构施工评价。10层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封顶时作一次评价;10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其主体结构在每完成10层时,分别评价一次,结构封顶时还应进行一次评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结构施工阶段,每三个月评价一次,直至结构完工。(4)装饰施工评价。在外脚手架拆除前,进行装饰施工安全评价。(5)竣工评价。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进行一次工程竣工评价。国家或省组织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情况列为竣工评价的重要参考。(二)不定期检查:重点部位专项治理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检查。(三)核评方法:各阶段及不定期检查按建设部JGJ59—99打分。(四)检验结果及处理方法:1、各阶段评价为合格和优良时,该项目可能继续进行施工。2、阶段核验为不合格时,必须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申请第二次检验,检验仍不合格的在工地大门挂“黄牌警告”牌,下一阶段安全评价合格后方可摘牌。3、施工阶段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或安全评价累计二次不合格的,竣工评价等级降低一级,发生二起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或安全评价累计三次不合格的,竣工评价为不合格。4、对拒不申请阶段安全评价的项目,视该阶段评价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处罚。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价(一)评定条件1、单位工程项目已按合同内容施工完毕,施工机械、防护设施等,已按规定撤离。2、施工过程发生的伤亡事故已处理完毕。(二)评定等级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结果,将作为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及单位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三)评定方式1、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前十天,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出时间后,通知有关单位参加。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各阶段检查核定情况和随机抽查情况,综合进行评定。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申报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监督部门说明1、表格中工程概况的内容,各参建主体的单位名称、资质等级由建设单位据实填写,单位名称应写全称,不得漏项,施工单位应填写总承包单位。2、建设单位按“呈报资料”一栏中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如监督站根据实际,规定建设单位提交其它文件资料,应在表格中写明,由建设单位一并提交。提交资料如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后注明原件存放处。以上资料由监督站留存,作为安监档案资料。3、监督站根据有关规定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准确、真实;符合要求的,由站领导签字,加盖监督站公章后,发建设单位二份,监督站留存二份;不符合要求的资料退回重新申报。为更加有效地对施工安全实施强制性监督,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持有关资料到当地承监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申报手续。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筑面积(m2)结构/层数设备安装工作量市政工程工作量工程造价(万元)安全监督费(元)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二、呈报资料(1)规划许可证;(2)中标通知书;(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三、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负责人登记情况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联系电话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资质、证号联系电话安全员证书编号联系电话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联系电话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号码联系电话勘察单位勘察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联系电话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号码联系电话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联系电话项目注册建筑师注册登记号联系电话项目注册结构师注册登记号联系电话四、建设单位安全行为应符合下列规定,安全监督站依法进行监督检查。1、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2、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3、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4、对不具备开工所需的安全条件,不得强行要求开工。5、不得干预施工单位正常施工,不得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或使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6、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和安全防护条件,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8、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为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五、安全监督站在安全监督报监后依据监督计划书开展监督工作,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管理资料,并依法履行职责。建设单位(盖章):安全监督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审查人: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建筑物拆除安全前提条件审查表拆除项目施工单位申报时间联系人建筑物名称地址建筑物所属单位负责人电话施工单位负责人电话拆除方法施工人数结构型式建筑物面积层数地上层;地下层拆除时间拆除负责人电话拆除现场安全情况内容打√或×内容打√或×各级安全管理机构是否组成爆破作业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明确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工人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拆除建筑物是否有具体的安全措施特殊作业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准备就绪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有合格证件拆除用机具情况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出厂时间合格证号生产厂家备注安全员情况姓名安全员证号发证机关姓名安全员证号发证机关主要安全防护设施情况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使用时间合格证号生产厂家备注特种作业人员情况姓名工种发证机关上岗证号固定工临时工备注施工单位申报意见负责人:(公章)年月日安全监督站审核意见安监员签字:年月日站领导签字:年月日注:1、此表一式三份(施工单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