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进情况的总结纪检体制改革以来,XX县纪委按照中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全县纪检监察实际,在“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现将相关工作推进情况总结自查如下:一、工作推进情况“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关键是要在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方面,制定出台更加细化、明确的操作办法,使上级纪委加强领导有章可循、下级纪委接受领导有据可依。(一)建立全面报告制,强化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一是定期报告为主,全面掌握纪检监察工作情况。XX县纪委把定期报告工作作为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的“自选动作”,要求各派驻出纪检组织、镇乡纪委按照日常报告的时间节点、内容要求,采用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电话报告等方式在半年和年终,认真总结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前向县纪委报告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二是专题报告为辅,充分展示专项工作开展情况。XX县纪委把专题报告作为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的“特定动作”,要求派驻出纪检机构、镇乡纪委按照省、市、县纪委安排的阶段性工作或专项性工作,在会员卡清退活动、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正风肃纪“9+X”专项整治、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等—2—专项工作结束后,要求各单位及时总结,形成专题书面材料向县纪委报告。在处理上级纪委交办的重大信访件、查处大要案时,对案件进行线索整理、认真分析,缜密侦查,形成专题报告及时向县纪委报告。三是即时报告为重,及时了解纪检监察工作动态。XX县纪委明确把即时报告作为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的“规定动作”,要求派驻出纪检机构和镇乡纪委对于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活动和工作意见建议,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第一时间向县纪委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报告,特别重要的事项可直接向县纪委主要负责人报告。(二)严格办案程序,推进案件查办体制改革一是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出台了《关于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管理规定(试行)》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线索处理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办案重要环节有关处置工作报上级纪委备案审核、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督促指导、重大案件提级查办、查办案件工作考核等制度机制。二是支持和促进下级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XX县纪检监察案件查办问责制度(试行)》、《XX县基层纪检组织片区协作办案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加强对下级纪委案件查办的指导,防止执纪不统一和处理畸轻畸重,同时对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严肃问责。出台了《纪律审查安全制度(试行)》等制度,加强对办案安全工作的检查督导,保证办案工作始终安全运行。—3—二、存在的问题XX县纪委在推进纪检体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方面做了一些探索,但还存在不少问题,离“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报告制度仍不健全,需进一步完善。虽然县纪委出台了系列报告制度,但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诸多的问题,一套行之有效的报告工作制度尚未完全形成。一是报告内容不规范。下级纪委报告工作的内容杂而随意,存在想报告的就报告,不想报告的就不报告等现象,报告内容尚未统一规范。二是报告时间不明确。下级纪委班子向上级纪委班子报告工作或上级纪委领导到下级纪委听取工作报告等重要工作报告没有明确的固定的报告时间。三是报告方式不统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工作的方式五花八门。有的为了报告而报告,没有针对报告内容确定报告方式,想怎么报就怎么报,报告的效果大打折扣。(二)案件查办还有欠缺,需进一步加强。一是落实制度不到位。个别单位对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为主观念转变不及时,还存在“畏案怕案”心理,在线索处置上报、案件交办等方面畏首畏尾,“人情案”、压案不查等问题依然存在。二是基层办案力量薄弱。镇乡纪委书记分管工作普遍过多,专职专责落实不力,纪检人员业务知识不熟,不敢办案、不愿办案,个别纪检干部保密—4—意识淡薄,遗漏信访件等问题时有发生,办案安全亟待加强。三、对策建议(一)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报告制。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机制,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重要体现和重要途径之一,只有健全和完善报告工作制度,才能进一步强化上级纪委与下级纪委的领导,更好地指导下级纪委开展工作,督促下级纪委切实发挥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健全完善报告工作制度就要在制订制度、规范内容、明确时限、统一形式等上面下功夫,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体系,提高报告工作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而提升报告工作制度的规范化程度。(二)进一步强化纪律审查。把查办案件作为核心职责,突出办案重点,围绕重点部位、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从案件线索管理、线索处置以及案件查办等方面切实坚强监督管理,防止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办人情案、关系案的情况发生。进一步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全县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和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业务能力,不断夯实基层办案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