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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四公司安质部精细化管理的含义•精细化管理是企业为适应集约化和规模化的生产方式,建立任务细分、目标细分、流程细分,实施精确计划、精确决策、精确控制、精确考核的一种科学管理模式。简称“三细”、“四精”。(一)、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体系构成•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精细化管理办法》;•2、中铁八局集团《项目管理手册》;•3、中铁八局集团《精细化管理流程》;•4、《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信息系统》;•5、中国中铁《一定编两定额》及各公司《分包限价》;•6、各公司《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7、集团公司及公司配套的制度和办法•(二)、《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的精髓•1、强化一条主线:即项目生命周期全过程管控这条主线;•2、树立一种理念:即法人(企业)管项目理念;•3、突出一个核心:即以项目责任成本管理为核心。(三)、精细化管理推进思路以股份公司精细化管理办法和配套文件为依据,以集中检查和绩效考核为手段,紧紧围绕项目生命全周期进行管控,牢固树立并严格执行后台管控的理念,突出责任成本控制核心,前后台有效联动,提升项目管控质量,提高项目收益和企业效益。(四)、工程项目实施分级管理股份公司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指导层,二级公司是工程项目管理的管控层,三级公司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责层,项目部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执行层,作业层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操作层。各级企业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精细化管理落实到项目管理目标和责任人。出现管理重大问题,按公司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工程项目精细化•安全管理一、精细化管理文件出台《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中铁股份成本〔2014〕107号)2014年7月9日经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发布,文中对安全管理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策划、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安全检查、应急救援、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安全标准工地”创建、申报等八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相关规定。强化规章制度落实推进安全质量精细化管理的十二项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一)全面推进项目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二)全面加强安全质量责任体系建设;(三)继续加强和规范安全稽查队伍建设;(四)继续深化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自控能力;(五)继续深入开展隧道施工专项整治活动;(六)继续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七)继续加强工程质量管控;•(八)继续深化安全质量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九)继续规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十)加强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活动;•(十一)坚持严肃问责,强化执行力;•(十二)推行安全质量管理体系量化考核评价。四、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的细化在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中铁股份成本〔2014〕107号)的基础上,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按照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将工程项目精细化安全管理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分解、补充,同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的相关内容融入精细化管理工作中,编制完成了《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手册(试行)》(中铁八局传2014-67号)第十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章质量管理的内容,同时完善了安全质量管理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工程项目管理遵循“集约化、标准化、精细化、全员、全过程、全覆盖”原则,标准化、精细化突出体现为项目管理层级化、要素管控集约化、资源配置市场化、产品清单预算化、管理责任矩阵化、成本控制精细化、管理流程标准化、作业队伍组织化、管理报告格式化、经济活动分析制度化、绩效考核科学化、管理手段信息化、团队理念国际化等“13化”管理内容•第四条要素管控集约化突出体现在“12大集中”管控中,包括:物资集中采购配送、设备集中采购和租赁、劳务分包集中管理、资金集中管理、施工组织设计集中管理、限价集中管理、管理策划集中进行、责任成本集中管控、变更索赔集中组织、合同集中管理、业务流程集中制定、督导检查集中进行。通过要素管控集约化,增强集团公司及子分公司对项目的控制力,实现项目管理由前台管理向后台管控转变,提高项目运行质量。第三章前期策划•第十一条施工调查•营销交底后,项目自中标之日起15日内组织开展施工调查安质部人员参与施工调查•施工调查内容:主要应包含工程概况、工程地质水文自然条件、施工现场勘察、施工方案的选择、重点工程情况、成本要素的调查、项目管理策划的基础信息、材料供应情况等第十二条管理交底•一、施工调查结束后公司应及时组织对新中标项目进行施工阶段管理交底。交底内容包括:技术管理、工经管理、安全质量环保管理、财务管理、工程管理(包括产品清单和责任矩阵)、法律事务管理、业绩考核及党群工作交底。相关业务部门应将股份公司下发的作业指导书作为交底内容之一。•二、管理交底采取业务部门独立交底的方式进行,交底应书面进行。•三、集团公司直管项目由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向集团公司直管项目部交底;代管项目由集团公司业务部门指导代管公司对应业务部门向集团公司代管项目部交底;自管项目由子分公司业务部门向项目部交底。第十三条项目管理策划书•一、项目在施工调查、管理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管理策划,并编制项目管理策划书。•二、《项目管理策划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概况、管理目标、产品清单、管理责任矩阵、现金流分析及资金计划、标后预算、机构和部门责任书、项目部一般员工绩效考核办法、项目的管理模式及分包模式、实施要点、资源配置计划、进度计划、风险分析与对策、变更索赔、主要施工方案及大临工程布置方案、安全质量管控重点及措施、成本管理等。•三、《项目管理策划书》编制:集团公司直管项目由集团公司直管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相关部门编制;代管项目由集团公司代管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相关部门编制;自管项目由子分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相关部门编制。•四、《项目管理策划书》审批:《项目管理策划书》须在项目开工前报批,作为项目管理的实施依据,用于指导项目全过程管理。集团公司直管项目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评审后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代管项目由代管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评审后报代管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并抄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自管项目由子分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评审后报子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项目管理策划书》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第十四章安全管理•第九十六条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第九十七条安全生产策划•第九十八条安全教育•第九十九条安全防护•第一百条安全检查•第一百零一条应急救援•第一百零二条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第一百零三条“安全标准工地”创建、申报第九十六条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与考核•(一)集团公司:根据国家、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各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制定集团公司本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同时,每年集团公司与各子、分公司、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指挥)部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各单位安全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二)公司: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各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制定本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同时,每年与各工程项目部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各项目安全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三)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牢固树立“红线意识”、“零事故理念”,坚持“领导负责、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的原则,•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岗岗有责”,要按照工作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落实到项目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本人签字确认),并定期对各部门、各岗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三个明确(措施、责任、时限)、六个到位(风险辨识、责任落实、基础管理、检查整改、宣传教育、目标考核),还应进一步细化分解到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对安全目标的实现做出承诺,并定期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三、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配备•(一)集团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二)公司: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工程项目部:公司组建项目部机构应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名称和人员配置,5000万元以上规模的工程项目还应设置安全生产总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按照工程规模并应符合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十三条之规定:•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机构人员配置还应遵循股份公司要求,就高配置。股份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质量环保专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通知》(中铁股份劳〔2011〕71号)中要求:各单位机关本部和项目经理部应设置安全生产总监1人,安全生产总监不得由现任副职领导兼任,三级子分公司安全生产总监除独立设置岗位外,在条件成熟时应进入领导班子,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总监必须进入领导班子。项目安质部其他人员按照中铁股份成本[2014]119关于印发《中国中铁工程项目劳务分包指导价及项目经理部定员定编、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配置2(2亿元以下)不少于3人。新安全生产法增加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应持有住建部颁发的“三类人员”或交通部颁发的“三类人员”。•(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应持有住建部颁发的“三类人员”或交通部颁发的“三类人员”。(三)工程项目部: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安质部长、专职安全员应持有合格有效的住建部颁发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上岗。从事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应持有合格有效的由住建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特种设备焊接、厂内机动车作业的应持有合格有效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从事电工、焊接与热切割、高处作业的应持有合格有效的由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化(一)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应及时更新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办法,为下属单位提供指导文件。(二)公司:子分公司要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及时更新修订制度文件,为项目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并指导项目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三)工程项目部:项目组建完成后,项目部应按照公司及建设单位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编制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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