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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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绍兴市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快速、有效地处置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和突发性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和《关于推进应急管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等,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1、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2、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生产活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质量安全事故。3、适用于建筑民工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建筑工地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明确职责。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局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确定各建筑企业相应职责,有效处置突发事件。23、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协调各级应急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发现、报告、处理、控制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情况,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理。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绍兴市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一)局应急指挥部1、应急指挥部组成总指挥:林抒副总指挥:周水根、陈秋新、潘培富、应良波成员:王薇、董学强、徐满君、王建平、杨国安、吴国范、徐晓波、韩文广、杨炳富、屠毓德、顾建汉2、局应急指挥部职责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建设厅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绍兴市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技术研究、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检查、分析、指导工作。3、指挥部成员分工林抒局长负责局应急总协调工作;周水根副局长配合局长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应急办,王薇局长助理配合;陈秋新副局长配合局长做好应急专家组工作和现场协调工作,负责现场指挥组;潘培富副局长配合局长做好现场协调工作,负责民工群体和食物中毒现场指挥组;应良波副局长配合局长做好现场协调工作,负责应急专家组。(二)局应急办公室1、局应急办公室组成3主任:董学强副主任:徐满君、吴国范、屠毓德成员:由办公室、企业处、科技处、政治处和建管处相关人员组成。2、局应急办公室职责(1)组织、指导对施工企业和人员的应急知识和应急预案的教育,抓好上岗培训工作。(2)根据市(县、区)机构人员变化,及时调整应急机构通信网络。(3)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现场指挥小组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及时传达局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指令和要求,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4)调度车辆,配备应急灯等用具。(5)落实好局和局应急值班。(6)负责协调应急响应的后勤保障工作。(三)局现场指挥小组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现场指挥小组组成组长:韩文广副组长:王建平、黄雄、徐晓波、顾建汉成员:安监站、质监站、稽查处、建管处、工程处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1)平时根据市区施工队伍和项目变化,及时变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通信网络。(2)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事故风险防范体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预防和预警工作。(3)抓好局应急队伍的人员及教育落实和装备配齐,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做到随时拉得出、用得上。(4)应急响应时,根据局指挥部指令,迅速严密组织指挥现场抢险4救援工作。(5)做好善后处理工作。2、建筑民工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小组组成组长:徐晓波副组长:郑建红成员:王立成、韩坚强主要职责:(1)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民工的指示精神,制定落实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建立管理网络和投诉受理渠道。(2)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劳动用工制度,规范用工行为,完善制约措施,要求施工企业对项目部要实行劳务分包等多层管理,对所属工程实行民工工资月检月报制度,促使企业切实履行民工工资支付第一责任人的责任。(3)及时了解掌握民工欠薪情况,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恶化,协调各方关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3、建筑工地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小组组成组长:徐晓波副组长:王立成成员:郑建红、韩坚强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2)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3)加强食品卫生法的宣传教育,对建筑工地做好日常卫生检查,确保建筑工地民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5(四)局应急抢险救援队1、局应急抢险救援队组成根据在市区注册的施工企业和有较大项目的公司编成3支抢险救援队伍及2支特种设备队伍。2、编成如下:①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抢险队,队长:史久其,负责施工用电抢险和塔吊倒塌抢险。抢险队队长1名、副队长1名、电工2名、焊工2名、吊装工4名、汽车吊司机1名、驾驶员1名共12名。集中配备以下装备待用:面包车1辆、汽车吊1辆、电工工具2套、气割、气焊1套、电焊机1台、钢筋钳2把、铁锹10把、棕绳200米、安全帽、应急灯等抢险配套工具若干。②长业建设集团抢险队,队长:张长伟,负责脚手架、井架倒塌抢险。抢险队队长1名、副队长1名、架子工5名、焊工2名、电工1名、驾驶员2名、普工4名,共16人。集中配备以下装备待用:面包车1辆、汽车吊1辆、气割气焊1套、电焊机1台、电工工具1套、木工工具1套、钢筋钳2把、铁锹10把、棕绳200米、安全帽、应急灯等抢险配套工具若干。③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抢险队,队长:陈尧火,负责工程应急情况抢险。抢险队队长1名、副队长1名、架子工3名、焊工2名、电工2名、驾驶员2名、普工5名,共15人。集中配备以下装备待用:客货两用车1辆、挖掘机1台、气割气焊1套、电焊机1台、电工工具1套、钢筋钳2把、棕绳200米、铁锹10把、安全帽、应急灯等抢险配套工具若干。④增加特种设备(主要是铲车)抢险队:绍兴市华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抢险队(中成)铲车2台,队长:章强总经理,联系电话:88036807,13957530988。3、局应急抢险救援队职责(1)服从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及时派遣队伍实施抢险救援工6作。(2)落实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并进行应急抢险救援纪律、程序和注意事项的教育。(3)按规定配全集中存放配备、装备,并派专人负责。(4)受局应急指挥部的指派,完成市里下达的其他应急任务。(五)局应急专家工作组1、局应急专家工作组组成组长:王建平副组长:黄雄、杨炳富、杨国安成员:工程处、质监站、造价处、科技处相关人员和涉及的岩土、结构、材料、电气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局应急专家工作组职责(1)及时组建、变更专家工作组成员及网络。(2)参加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局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局应急指挥部的指派,对事发地实施技术支持。(六)各企业(项目部)应急分队1、各企业(项目部)应急分队组成队长:公司(项目部)经理副队长:公司(项目部技术人员)部门领导成员:公司(项目部施工人员)部门相关人员组成2、各企业(项目部)应急分队职责(1)建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制度、责任,并定期检查分析,督促落实。(2)建立应急分队和网络,人员组成、装备情况和职责可参考《绍兴市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应急模式,根据企业发展特性作适7当调整;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落实好人员和设备并作为安全施工措施开工前报局便民中心窗口审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进行调整。(3)签定新项目开工的安全责任书,健全项目安全机构,建立安全生产台帐,抓好安全培训上岗培训工作及指导安全管理工作。(4)发生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局并组织进行自救。(5)配合相关部门处置好善后工作。三、预警与预防机制各级要建立和完善预警与预防机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单位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辨识体系和监测制度,科学评估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其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程度,定人、定向、定时交叉进行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危险源的突显特征和事故征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指导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应按照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力求控制事态发展,尽最大努力避免事故发生,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四、事故分级按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质量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事故、建筑民工欠薪群体性事件和建筑工地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实行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四级分类制度。(一)质量安全事故及极端天气气候造成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Ⅰ级):1、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含极端天气气候灾害),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险情。82、已建成房屋建筑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含极端天气气候灾害),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险情。重大事故(Ⅱ级):1、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含极端天气气候灾害),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2、已建成房屋建筑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含极端天气气候灾害),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较大事故(Ⅲ级):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含极端天气气候灾害),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含极端天气气候灾害),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一般事故(Ⅳ级):1、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含极端天气气候灾害),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2、已建成房屋建筑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含极端天气气候灾害),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二)建筑民工欠薪群体性事件特别重大事故(Ⅰ级):1、一次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民工投诉上访事件。92、到市政府、市建管局等工作重地聚集的民工上访人数50人以上的。3、出现跨县(市、区)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性反应的。4、视情况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其他事件。重大事故(Ⅱ级):1、一次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民工投诉上访事件。2、到市政府、市建管局等工作重地聚集的民工上访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3、视情况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其他事件。较大事故(Ⅲ级):1、一次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50人以上的民工投诉上访事件。2、到市政府、市建管局等工作重地聚集的民工上访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3、视情况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其他事件。一般事故(Ⅳ级):1、一次参与人数30人以下的民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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