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食品安全刑律责任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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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食品安全重大事件涉案人员的刑事处理全国特大假奶粉案宣判25人获刑2012年02月23日大众网-齐鲁晚报莱阳法院对公安部直接督办的“12·31”全国特大假冒注册商标制售假奶粉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孟某、庄某等25人有期徒刑6年至有期徒刑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其余两人单处罚金。据了解,此案涉及假冒“贝因美”“飞鹤”等8个厂家22个品牌奶粉、涉案价值1000余万元。对收缴的奶粉成分进行化验,发现这些奶粉不存在质量问题,只是以次充好,假冒知名商标销售。蒙牛无条件回收生产日期遭篡改牛奶3000箱2012年8月20日据浙江省工商局官方网站披露,8月3日,浦江县工商局在浦江一仓库内查获两个批次的问题蒙牛牛奶160箱。经蒙牛公司专业人士现场确认,生产日期系遭他人篡改。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王孙富系蒙牛公司驻义乌市经理,今年5月初从蒙牛公司员工聂立峰处以正价一半的价格购买了3000箱蒙牛纯牛奶,的,在永康由他人将生产日期2011年12月份涂改为2012年5月19日和6月1日之后,然后以45元/箱的蒙牛正品价格销往浦江、义乌等地。现该案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浦江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两名犯罪嫌疑人将过期牛奶更改生产日期后再进行销售,销售数额已达5万元以上,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四件毒奶粉案宣判两人制售百吨毒奶粉被判无期2011年4月3日新京报•据新华社电近日,中央领导同志要求,对违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严重扰乱市场,危及人民群众利益甚至生命的犯罪行为,务必依法严惩,公开审判。2011年4月29日,山西、河北两地法院公开宣判了4件“问题奶粉”案件,14名犯罪分子中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4人被判处10年至15年有期徒刑。1.多次生产销售三鹿退回奶粉2009年5月,河北省承德市御泉乳业公司经理赵春峰将“三鹿奶粉事件”之后,苏占峰被客户退回的23.425吨三聚氰胺超标奶粉更换包装再销售。2009年8月,御泉乳业公司被责令停产后,赵春峰委托苏占峰和被告人史威加工生产不合格配方奶粉7.35吨。2009年11月,田满将明知三聚氰胺含量超标的8吨奶粉销售给郭晓利,郭晓利随即将该奶粉转售给赵春峰,在赵春峰授意下,苏占峰将该问题奶粉进行加工并予以销售。赵春峰、苏占峰、史威生产、销售伪劣奶粉,销售金额分别达到68.71万元、62.97万元和17.64万元;郭晓利、田满销售三聚氰胺超标奶粉,销售金额分别达到9.2万元和6.4万元。河北省围场县法院判决赵春峰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刑15年,并处罚金137.42万元;苏占峰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刑14年,并处罚金125.94万元;郭晓利犯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刑5年,并处罚金18.4万元;田满犯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刑5年,并处罚金12.8万元;史威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28万元。2.购来三胺奶粉添加销售齐卫钢自2010年1月多次将三聚氰胺超标奶粉共计11.31吨销售给李宝生。李宝生明知所购奶粉质量不合格,仍指使石映苗、杨彩荣在奶粉生产过程中进行添加,并授意李赟在未对成品奶粉检测的情况下,出具检验合格报告,供韩金亮销售。截至2010年7月,李宝生所生产、销售的奶粉有120个批次被检出三聚氰胺超标或理化指标不合格,共计173.17吨,价值441.5万余元。其中130吨奶粉已被销售,销售金额331.7万余元。山西省晋中市中院一审判决李宝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齐卫钢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李赟等四人被判处10年至7年徒刑、罚金10万元至1万元不等。宣判后,各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山西省高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转手倒卖被退回的三鹿奶粉2010年5月,代文明将“三鹿奶粉事件”后被退回的三聚氰胺含量严重超标的38吨奶粉销售给孙学丰,孙学丰向代文明支付货款42.56万元后,将该奶粉以62.51万元的价格转售给他人。河北省张北县法院判决代文明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刑7年,并处罚金85.12万元;孙学丰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刑10年,并处罚金125.02万元。4.藏匿三胺奶粉抵顶货款被告单位石家庄裕康乳业公司在“三鹿奶粉事件”清查过程中藏匿30吨奶粉。2009年11月,该公司总经理杨恒珠将该奶粉用于抵顶该公司拖欠的20余万元货款。经检测,该奶粉三聚氰胺含量超标。河北省赵县法院判决被告单位石家庄裕康乳业有限公司犯销售伪劣产品罪,罚金40万元;杨恒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刑6年,处罚金20万元。三鹿问题奶粉案一审宣判名单及刑律-1姓名身份罪名一审判决田文华原三鹿董事长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万余元。王玉良原三鹿副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有期徒刑15年杭志奇原三鹿高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有期徒刑8年吴聚生原三鹿高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有期徒刑5年张玉军奶贩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张彦章奶贩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无期徒刑高俊杰劣质奶生产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缓期两年2009年01月22新华网快讯: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案件中被告单位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一审判决。三鹿集团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罚金4937万多元。三鹿问题奶粉案一审宣判名单及刑律-2姓名身份罪名一审判决薛建忠行唐县化工试剂店店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无期徒刑张彦军劣质奶生产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有期徒刑15年肖玉劣质奶生产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有期徒刑5年耿金平正定金河奶源基地负责人生产、销售有毒食品死刑耿金珠金河奶源基地送奶司机生产、销售有毒食品有期徒刑8年张合社生产、销售有毒食品张太珍生产、销售有毒食品杨京敏生产、销售有毒食品谷国平生产、销售有毒食品董少英生产、销售有毒食品董英霞生产、销售有毒食品宇文对生产、销售有毒食品赵胜茂生产、销售有毒食品卞更顺生产、销售有毒食品三鹿奶粉事件主要被问责官员一览李长江(国家质检总局局长)2008年9月22日辞职吴显国(石家庄市委书记)2008年9月22日免辞冀纯堂(石家庄市长)2008年9月17日辞职张发旺(石家庄副市长)2008年9月16日免职田文华(石家庄三鹿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田文华)2008年9月16/17日免职/刑拘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涉案者刑拘45人,批捕5人2004-05-09来源:法律教育网记者从阜阳市检察院获悉,阜阳市检察院对全市“劣质奶粉事件”涉案人员,已采取刑事拘留的45人,批捕5人,立案共计38起。2005年01月07日来源:中安网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因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奶粉的被告人池长板,近日被阜阳市颍东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案4名销售商李纯霞、张学杰、黄丙印、韩东风分别被判4至8年有期徒刑。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监管部门责任人的处分2004年6月16日新华社记者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获悉,安徽省监局对本系统涉及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的5名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何涛,阜阳市质监局局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朱兰英,阜阳市质监局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副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蒋仁,阜阳市质监局颍州分局局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令辞职;汝坤,阜阳市质监局颍州分局分管执法打假工作的副局长,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吕芳,阜阳市质监局颍州分局分管质量监督工作的副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2004年06月10日监察部通报对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的责任人处理,共9名政府要员对200多名受害婴儿负责。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是一起官员群体失责的典型案件。这次事件中,1名市长、两名副市长、1名市政府副秘书长、5名处级干部受到处理。其中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杨树新涉嫌徇私枉法,被移送检察机关;3名领导干部被责令辞职。此次处理,没有延续前段时间安全事故处理中有关官员引咎辞职的做法,是直接责令责任人辞职。瘦肉精食品安全事件涉案人员的刑事处理2012年03月01日中国日报网站中国日报网讯,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震惊全国的首例“新型瘦肉精(苯乙醇胺A)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单位龙海市海新饲料预混有限公司罚金一百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蔡某、黄某等5人各十二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追缴被告单位龙海市海新饲料预混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一百六十三万元,上缴国库。2011年03月31日新华网据湖南在线3月30日报道,娄底市双峰县人民法院近日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依法判处养殖户贺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2011年04月27日《经济与法》湖南省警方近日又破获一起特大制、售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案件,涉案价值达3000多万元,涉及全国16个省市。2011年,罗凡、陈秋良等16名本案涉案人员陆续被抓获。2011年8月,罗凡被湖南邵阳市北塔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陈秋良以同样罪名被判处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2013年05月22日,协助生产销售“瘦肉精”的两被告张某、林某,经宁波奉化法院审判,分获1年和14个月徒刑,各自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来源:现代金报)河南瘦肉精系列案全部审结113人获刑2007年年初,刘襄与奚中杰为牟取暴利,各投资5万元生产销售“瘦肉精”(盐酸克仑特罗);肖兵和陈玉伟将这些“瘦肉精”出售给收猪经纪人使用。截至2011年3月,刘襄共生产、销售“瘦肉精”2700余公斤,销售金额640余万元。5名被告人生产、销售的“瘦肉精”被8个省市的生猪养殖户用于饲养生猪,是河南孟州市、沁阳市、温县等地养猪场违禁添加瘦肉精的来源。大量含有“瘦肉精”的猪肉流入市场。双汇集团因此事件已损失121亿元。2011年11月26日东方网公诉部门起诉114人,检察院撤回起诉1案1人(1名养殖户),其余均作出判决。与此案关联的17个国家工作人员以失职、渎职量刑。河南瘦肉精案动物检疫员渎职案王二团、杨哲、王利明作为河南省沁阳市柏香动物防疫检疫中心站工作人员,违反防疫法和河南省有关规定,对出县境生猪应当检疫而未检疫,运输工具应当消毒而未消毒,且未进行“瘦肉精”检测的情况下,违规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及“三证”,致使3.8万头未经检测的生猪运往部分省市,其中部分生猪系使用“瘦肉精”饲养的生猪。法院审理认为,3被告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王二团、杨哲、王利明有期徒刑6年、5年和5年。2011年7月25日,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前排从右至左)5名被告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庭审。主犯刘襄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犯奚中杰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犯肖兵被依法判处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主犯陈玉伟被依法判处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从犯刘鸿林被依法判处9年。5名罪犯的非法所得予以收缴,犯罪使用财务予以没收。广州5人生产销售瘦肉精一审被判刑2010年03月26日新华网26日下午,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廖基志、肖红洋、谭乐元、陈青、谢拥军等5人涉“瘦肉精”被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廖基志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谭乐元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陈青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肖红洋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谢拥军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广东河源“瘦肉精”中毒案终审林清源坐牢4年2002年06月21日南方网今年4月28日,造成数百余名市民及学生食肉中毒的广东中洋饲料有限公司(下称中洋公司)非法经营“瘦肉精”一案,经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中洋公司罚金15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林清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一审宣判后,中洋公司及其经理林清源不服,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9日由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终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地沟油食品安全事件涉案人员的刑事处理浙江金华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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