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合同(最新4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合同的成立是第一步,合同的生效是第二步。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于双方协调配合。编辑为您搜罗的“互联网合同(最新4篇)”,如果您在参考下载本文时感到开心我就感到很成功!互联网合同【第一篇】2022互联网应用服务合同是网为大家提供及整理发布,其中里面内容可阅读参考学习。互联网应用服务合同能帮助到大家需求和解决方案,看完能有所启发及帮到您!内容下载可根据需要自行编辑修改,相关内容可进行关键字搜索。互联网合同【第二篇】导语近几年,随着“互联网+”概念的不断推广,利用网络平台运营的新型行业不断涌现,与之相关的劳动争议案件也随之增多,从业人员与平台或平台代理商、加盟电商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亟待厘清。一、本案基本事实北京三快公司系美团网APP(以下简称美团外卖)网络经营许可证的持有者,美团外卖的经营由三快公司开展。2019年8月9日,如皋棣飞公司与北京三快公司签订《美团外卖合作协议》,约定由棣飞公司在如皋区域内负责美团外卖订单的配送业务。2017年7月,张某至棣飞公司处从事美团外卖骑手工作,被分配在兼职组;2018年4月8日,张某在送外卖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另,张某从事骑手工作的同时,在威格公司从事操作工工作,威格公司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棣飞公司作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为张某投保雇主责任险。二、本案关键问题1、美团骑手APP注册问题骑手输入个人信息,由美团的后台进行审批。2、骑手工作时间问题工作时间为上午10点至下午3点或下午5点至晚上10点。骑手必须完成上述两个时间段的工作,在完成工作的基础上,其他时间段也可上线。群内公示:所有骑手需在组群内进行签到考勤,对无故缺席者以及每天出勤接单时长少于240分钟者将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罚。3、工作区域问题棣飞公司为骑手划分了区域,原则上每个骑手只能在各自的区域内接单;但若是送完餐返回的途中,收到其他区域的订单,可根据就近原则进行接单。4、劳动工具和报酬问题从事骑手工作需要的交通工具由骑手自备,其他的工具例如配送箱、工作服、头盔、车牌等由棣飞公司提供。关于转单,无需公司后台操作,直接转单,但只能转单3次,若其他骑手不接单,仍需由自己配送。至于劳动报酬,张某陈述无论配送费多少,其固定是每单4元,由棣飞公司发放。棣飞公司陈述,派送费正常为4元,低于4元的由美团补足,超过4元的部分也由骑手享有,棣飞公司不提成。三、相关裁判结果1、仲裁裁决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即(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人格、经济上的从属性;(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故张某与棣飞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一审判决原被告之间建立的关系不应认定为劳动关系,理由如下:1、原被告之间缺乏建立劳动合同的原意。棣飞公司招聘公告载明的福利待遇包括意外险以及确为张某购买了意外险的事实来看,棣飞公司并无建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另张某被分配在兼职组,且威格公司已为张某缴纳了社会保险,现有证据也不能证实张某要求棣飞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从工作过程来看,美团外卖没有限定骑手的配送过程,具体方式由骑手自行决定;双方的劳动报酬按单结算,没有最低报酬的约定,且骑手可自行转单、对时间段外也可自主上下线,张某的工作具有自主性、独立性的自我劳动特征。3、从美团外卖的经营模式来看,棣飞公司陈述配送费正常价是4元,低于4元的由美团补足,超过4元的部分也由骑手享有,棣飞公司不提成,商家在每单交易完成后按照约定的价格向美团支付费用,可见美团平台的模式和利润获取方式更类似于居间服务性质。综上棣飞公司与张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3、二审判决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社会整体就业背景的考量,即认定为劳动关系不符合现代科技条件下劳务合作的灵活发展趋势。四、类似案例判决(2019)苏05民终212号李杰通过捷顺配送公司管理的系统登记注册为捷顺配送公司名下的骑手从事外卖派送服务,捷顺配送公司与李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捷顺配送公司与开展美团外卖经营的上海三快公司签订的《美团外卖配送服务协议》约定捷顺配送公司在约定的配送区域内进行美团外卖订单配送的运营工作,按照要求的标准及配套设施组建专门配送团队、对配送人员进行规范管理、保证配送人员按照协议约定标准完成配送服务等内容;美团外卖在经营中,对外卖配送骑手有着装要求,顾客对外卖配送骑手有评价机制;故可认定捷顺配送公司对作为外卖配送骑手的李杰进行劳动管理。李杰作为外卖配送骑手根据美团外卖APP派发的订单进行外卖配送,劳动报酬由捷顺配送公司进行计件发放,按月结算,故李杰从事的是捷顺配送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外卖派送服务属于捷顺配送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故李杰从事的外卖配送是捷顺配送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综上,一审认定捷顺配送公司与李杰自2017年4月4日起存在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五、律师评析1、多个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商家在美团网上发布信息,此时美团网起到的仅是信息平台的作用,商家在每单交易完成后按双方的约定向美团支付费用,因此美团与商家之间的关系应被认定为居间关系。美团外卖与棣飞公司之间也签订了服务协议,约定由棣飞公司负责协议约定区域内的美团外卖订单配送和运营工作,具体包括:提供约定配送区域内的配送服务;按照美团外卖要求的标准及配套设施,组建配送团队;对因配送原因产生的投诉进行处理等。美团外卖按配送订单数量定期与棣飞公司结算费用。双方之间为劳务分包关系。2、本案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暂先不考虑双方之间是否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本案争议焦点之一为张某与棣飞公司是否具有管理上的从属性。张某需参加棣飞公司组织的培训,按培训要求着装,公司对张某进行考勤,若请假需履行手续,否则会依据公司制度进行处罚。由此可见,张某受公司的劳动管理。一审法院认为棣飞公司用工具有灵活性的特征,张某工作时间、地点不固定,接单、拒单、转单自主决定,均突出其具有较强的自主支配权。但从另一方面看,棣飞公司给张某设定了固定的工作时间,工作等待地点必须是划分的区域,相对固定,且汪某工资不仅跟配送量相关,还与出勤时间相挂钩,可见张某无过多的选择自主权。同时公司辩称张某配送交通工具系自备,但互联网经济下的新用工模式中,交通工具并非唯一的生产资料,由平台运营方通过互联网技术所掌握的信息才是更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公司借助其对商铺接单信息和派单技术的掌握权,在与张某的用工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互联网新业态的用工方式虽然智能化、复杂化,但综上所述,张某与棣飞公司之间具有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故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3、双重劳动关系的认定本案与苏州李某案最大的区别在于:张某已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皆以双方缺乏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为由,巧妙地回避了对双重劳动关系的论述。本案中,张某已与其他单位已建立劳动关系,在其完成8小时工作任务外,是否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即能否再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笔者认为,对于全职人员从事第二份职业的情形,我国法律法规虽然并不直接鼓励,但对于权利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相反《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是否具有唯一性,提供了参考依据。第39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该条是对劳动者外出兼职关系的法律定性,劳动者可以外出兼职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要原单位不禁止或对原单位的工作没有造成影响即可。因此劳动关系不具有唯一性。本案张某的每天工作小时在4小时以上,符合全日制用工时长,且满足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与棣飞公司之间应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相反棣飞公司通过缴纳雇主责任险的方式规避用工责任,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结语二审法院从活化经济的角度不予认定劳动关系也并不无道理,故将互联网催生的新兴行业在从属性上作特殊认定,扩大劳动关系适用范围,同时严格限制劳动保护适用范围,既能够保证从业者获得基本的劳动保障,又避免给企业施加过多的压力。互联网合同【第三篇】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1、权利与义务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2.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3.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______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4.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2、相互宣传1.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2.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3.甲乙双方在有关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4.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3、其他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2.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6.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7.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甲方,乙方,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盖章,盖章,2022互联网应用服务合同正文内容甲方:乙方:上海新线信息科技有限*司为促进互联网相关应用服务的迅速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建设企业邮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服务内容、费用及期限1.根据双方友好协商一致,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甲方在签定本合同后,即表示甲方已经确认并接受该些费用,如下:项目单价(RMB)数量费用(RMB)维护服务期限总计合同总金额为(大写)元人民币第二条:付款方式1.自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3天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作费用,即(大写)元人民币2.甲方通过票据或银行转帐方式将合同款项支付给乙方;开户银行:农行上海市静安*石门二路支行开户名称:上海新线信息科技有限*司账号:03-3050000400072753.如果在合同签定后履行过程中,甲方终止合同而构成违约行为,则对于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乙方可以不予退回甲方,并且如果因此而造成乙方的实际损失大于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款项部分,将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具体赔偿的标准以第一条中的费用报价为准。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在服务期限内有权使用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服务;2.甲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国际互联网暂行规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3.甲方为建设网站而向乙方提供的素材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的法规、公共道德准则,以及第三方的权益;甲方并保证将乙方提供的服务用于合法目的;4.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的相关内容;5.乙方提供的服务仅限于甲方自身使用,甲方的投资公司、子公司及其它关联公司均不得使用该些服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