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协议精选4篇您知道规范的合同应该如何写?随着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签订书面合同有利于当事人的维权,推荐1篇网络文章从不同角度剖析了“社会保险协议精选4篇”这个话题,我们提供的建议仅供参考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调整!社会保险协议篇【第一篇】社会保险工作个人述职报告在过去的一年中,我认真学习政策,积极学习业务,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提高工作水平,积极配合各科室工作,协助领导和同事顺利完成了2011年各项工作,现将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觉悟作为一名党员,我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加强自身修养,真正把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牢记心间,结合工作实际,增强服务意识,树立大局意识,在工作中不断提升个人素质。二、狠抓业务学习,做好本职工作1、做好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学习部里、省里的各项文件、办法通知,参加全省企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培训班,掌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有关政策,熟练掌握了业务经办流程。截止2011年底,办理参保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600多人次。2、较好的完成了社会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市直通报、全市月报以及季度报表、年报表等工作,同时认真完成了各级领导需要的各项数据、各项报表工作,充分发挥了统计工作在社会保险的征缴,分析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好评。3、虚心向周围领导同事学习,掌握了市直管企业参保登记、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人员增减变化业务,协助领导和同事们超额完成全年征缴任务。4、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还做了接待来人来访,耐心细致的解答问题咨询,解释政策,帮助职工查询缴费,为参保职工开具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等多项业务工作。在各位领导同事的关怀帮助下,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项任务均已圆满完成。对于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恳请各位领导同事批评指正。在新的一年里,我争取不断加强学习,改正自身的缺点和不足,以新的姿态做出新的成绩。社会保险协议篇【第二篇】补缴社会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承担高贵案情201*年12月27日,李某到某公司上班,担任财务部经理,月工资为4300元。在李某为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补缴社会保险,且扣发其周六半天的工资元。201*年7月11日,李某以公司扣发其元工资且未为其补缴社会保险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该公司。公司未支付李某201*年6月1日至7月11日期间的工资。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300元,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返还扣发工资、支付拖欠工资。庭审中,公司辩称双方签订过劳动合同,后李某以核对劳动合同上所写工资数额为由要求查看劳动合同原件,乘机撕毁劳动合同;李某未能及时将社保手续交至公司,致使公司无法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评析1.补缴社会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在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第七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可见,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规定补缴社会保险及签订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现实中,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各执一份,有些单位签完劳动合同后还存在收回劳动合同的情况。因此,在劳动者否认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而且,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的相关档案管理的专门管理单位和补缴社会保险的义务主体,具备更强的举证能力,从严格用人单位的规范管理上说,杜绝现实中普遍存在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和不缴纳社会保险的不规范现象,让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更为公平。本案中,公司称双方签订过劳动合同,后李某以核对劳动合同上所写工资数额为由要求查看劳动合同原件,乘机撕毁劳动合同,以及李某未能及时将社保手续交至公司致使公司无法为其补缴社会保险,()但未就此提供相关的证据,李某又对此否认,只能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由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判定公司未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及未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2.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应当按规定给付李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李某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公司亦应当向李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协议篇【第三篇】【案情简介】陈某于2005年到当地一家企业工作,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2005年6月到2008年6月,共3年,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3000元。应聘时,陈某向公司询问单位是否能为员工上社会保险,公司负责人告知陈某,按照公司的规定,对于试用期员工,公司是不考虑其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处于试用期,还不是正式职工,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试用期期满后,若考核通过,单位将提供4000元的月薪,单位在这4000元的月薪中,已包括了每月300元的社会保险费用,公司不负责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由员工自行参保。公司这样做主要是因考虑到一部分员工经济困难,不想参保,希望直接获得货币形式的社会保险费用;员工在本单位工作两年后,公司将负责统一办理社会保险手续。陈某认为公司的工资待遇还不错,现在好工作难找,这么高的工资,自己不签别人也会签。于是从2005年6月开始,便在该公司上班了。2006年10月,公司因故解除了劳动合同,陈某要求公司为其补缴2005年6月直到2006年10月的社会保险费。公司认为,试用期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是合同事先就有规定的,陈某转正以后,公司每月都支付了300元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其自行参保,陈某现要求公司为其投保是不合理的。陈某不同意,于2006年10月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为其补缴从2005年6月直到2006年10月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做出裁决: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为陈某补缴从2005年6月直到2006年10月的社会保险费,陈某应将已领取的社会保险费返还给公司。【案例分析】首先,企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企业不得剥夺职工的法定权利。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凡是在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参加。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确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的项目、保险费缴纳的方式和标准、保险待遇的内容和标准等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协议不办理社会保险或以高工资来取代社会保险的,属于非法行为,其约定无效。本案中,公司与陈某约定,试用期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试用期期满后在每月的工资中发给300元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员工自行参保,其以试用期和支付工资的形式逃避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义务,违反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协议。其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何做出让陈某返还社会保险的裁决呢?因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陈某无法举证证明300元属于其正常的工资收人,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支付给陈某的社会保险费不应作为劳动报酬计人其工资收入。工资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制度,不能混为一谈,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陈某将已领取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返还。【律师解读】关于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要注意以下五方面的问题:(协议缴费期限。用人单位对不同工作时段的劳动者在社会保险上予以区分对待,把处于“试用期”、“试聘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劳动者排除在社会保险办理对象之外。(协议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不以职工月平均工资收人或仅以最低缴费基数作为单位的缴费基数,并用协议条款固定下来。5协议缴费比例。用人单位不以规定的单位缴费比例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根据其实际需要与劳动者约定按照更高或更低的比例缴费。社会保险协议篇【第四篇】新社会保险协议:保障未来的全新安排近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新的社会保险协议,这一举措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更为全面、更为雄厚的社保保障。新的社会保险协议不仅调整了各种社会保障计划的费率,还规范了社保金的使用范围,这对于促进居民消费和保障社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保险协议内容主要包括以下部分:一、社会保障计划费率调整新社会保险协议对各种社会保障计划的费率进行了调整,涵盖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据悉,新的社保费率将在各地区逐步实行,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实行新的费率标准。二、社保金使用范围规范针对以往社保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短期周转”现象,《新社会保险协议》规定,社保金应当以保险责任为主体原则,禁止用于其他用途。同时,对于违规使用社保金的行为,将采取严厉执法措施。三、退休金制度改革新社会保险协议对退休金制度进行了拓展和完善。具体而言,除了提高企业的社会保险基数,还将对退休金计算方法进行改善。此外,退休金的领取方式也得到了调整,未来将更加便捷和实用。四、医保报销范围扩大为便利民众就医,新社会保险协议在医保报销范围方面做出了一定的扩大。此次调整主要针对一些特殊性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比如某些门诊治疗费用、家庭医生服务、慢性病管理等。五、失业补贴标准提高针对当前就业形势,新社会保险协议在失业补贴方面也做出了调整,提高失业补贴标准,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帮扶力度,鼓励他们积极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总之,新社会保险协议的出台,对于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加强社会基础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们相信,在全国范围内的社保改革中,新社会保险协议必将发挥重要作用,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使他们享有更加幸福愉快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