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街道百日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高老城片区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决定自2011年10月10日至2012年1月20日,在老城街道辖区范围内开展百日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坚持治理整顿和产业发展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成立老城街道百日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良宇(党工委副书记、主任)副组长:郑燕(副主任)邱云(副主任)肖飞(政法委书记)田文渊(派出所所长)李前利(老城工商分局局长)宁霞(地税分局局长)成员:丁滔(科教文体中心主任)杨家宇(党政办主任)颜廷礼(城管站站长)罗鹰(综治办主任)刘国伦(安监站站长)钟华(纪念馆社区主任)蔡山(府后山社区主任)张羽忠(大兴路社区支书)贾福纪(北门社区主任)罗利亚(红花岗社区主任)王润琴(南门社区主任)苟辉茂(官井社区主任)办公室设在科教文体中心,负责日常工作。郑燕同志兼办公室主任,丁滔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日常事务。三、重点及目标针对辖区特点,围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通过大力开展百日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加大监管力度,有效解决各种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一)重点品种:粮油、奶粉及各类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糕点、蔬菜、酒类、豆制品、水产品、饮料、散装食品和儿童食品等。(二)重点环节: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养殖场、屠宰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食杂店、饮食摊点等。(三)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及食品生产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通过百日食品安全整治行动,进一步净化我辖区食品市场,有效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健全完善从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工作运行机制,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感,提高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四、整治任务此次整治行动重点以下七个方面:1.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办事处积极配合主管部门,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整治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2.农产品质量安全。办事处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农产品抽检力度,通过百日食品安全整治行动,使蔬菜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从根本上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3.食品生产环节。办事处积极协同执法主体部门,一是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检查。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重点区域治理整顿机制。取缔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二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专项行动。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制定和实施重点食品专项抽查计划,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责令企业实施召回;由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对行业性质量安全隐患开展联合整治。三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以食品生产加工集中区域为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帮扶引导,落实长效管理制度。4.食品流通环节。办事处积极协同执法主体部门,一是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户)进行全面检查,对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包括证照过期)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二是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畅通举报渠道,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督促企业完善并落实进货查验、进货台账、不合格食品销毁及召回、信息公示等制度。三是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的整治与规范。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和小食杂店、小商贩的监管力度,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市场;大力推进农村小食杂店、食品小摊贩的规范化管理。四是建立和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经营者自律、食品市场社会监督和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5.餐饮消费环节。办事处积极协同执法主体部门,一是对餐饮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加强原料进货索证监管,落实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等行为;开展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餐饮卫生集中检查。二是对监管重点的规范整治。以学校食堂及周边、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等为重点监管对象,以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餐饮具和食品加工、存储、运输过程中的清洗消毒以及温度、时间的控制等为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和规范化管理,推进小餐饮集中整治,提高小型餐饮单位持证率,防止食物中毒等公共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三是开展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专项检查。通过此次行动使餐饮服务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得到切实保障。6.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酒类流通管理环节。(1)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办事处积极协同执法主体部门,一是开展屠宰厂(场)的清理整顿。加快屠宰厂(场)的整合,推动屠宰企业全面改造升级,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二是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肉品检疫和品质检验制度,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严格执行屠宰环节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的行为。三是完善监管长效机制。积极推进牛、羊定点集中屠宰,规范活禽屠宰;加快实施肉类品牌化战略,推进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等先进流通方式;逐步建立屠宰企业质量可追溯制度,逐步完善企业监管档案和信用记录。(2)酒类流通管理。办事处积极协同执法主体部门,继续加大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制度和酒类随附单制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重点检查经营户的备案登记、台帐和随附单制度的落实情况,严格禁止各种酒类向未成年人销售,对不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和经营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查处。7.开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联合整治。(1)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开展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工作。根据《遵义市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文件的要求,配合各监管部门对辖区餐厨废弃物及“地沟油”的收集、处置和经营、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加强监管。按照区食安委办公室的统一调度,配合卫食药监管部门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提供给未经许可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加工、处理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进行查处,做好城市公共水域、生活垃圾、公厕等的管理工作;配合区质监分局对食用油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配合区工商分局对食用油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及废弃油脂收集、处置企业的登记注册;配合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食堂)废弃油脂的购销和使用等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整治与规范并举,由餐饮单位和地沟油等废弃食用油脂处置企业签订协议,对废弃油脂的收集、处置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食品(食用油)生产经销企业主体责任,做好索证索票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及废弃油脂收集处置企业管理,防止废弃油脂流入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2)开展“三小”整治行动。办事处积极协同执法主体部门,以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为重点进行全面排查,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严肃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加工经营条件恶劣、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危害严重、条件恶劣、拒不整改的食品生产经营业户要坚决清理取缔。在彻底清理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加强对“三小”单位的扶植和指导,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带动辖区“三小”行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普遍提高。(3)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联合整治行动。根据自身职责,开展对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行动。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固定食品摊群点食品经营户是否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食品及食品原料来源、进货渠道、索证验票、购销记录,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重点查处无证无照及利用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等原料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以及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学校周边流动食品商贩的违法经营行为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乱摆乱设饮食摊点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及食品安全应急方案的督查、指导,积极推行学校食堂卫生检查员制度,探索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有效办法和长效机制;要加强对学校出租房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监督承租方落实食品安全保障合同;指导学校开展“告别陋习、杜绝零食”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学生不购买无证无照食品和学校周边流动饮食摊点出售的食品。配合区卫生监督所开展本辖区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工商所开展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配合区质监分局负责对以学校食堂或以学生为供应对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学校周边及以学生为供应对象的小作坊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街道城管站负责对学校周边的流动摊点、人行道上、出店经营、乱停乱放、违章搭建等进行整治,全面整顿规范学校周边的市场。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1.宣传发动、方案制定阶段(2011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召开办事处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结合自身职责对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暗访排查和监督抽检,制定百日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具体实施细则,部署有关工作。2.全面实施、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0月21日至12月31日)。(1)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及《区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暨整脏治乱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相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明确职责,结合红花岗区百日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推进会议精神,开展整治工作。(2)组织辖区公安、工商、城管等相关站所、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及各自职责,条块结合,围绕整治重点,整合监管资源,协调联动,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每周开展一次检查、每10天报送一次整治工作情况。(3)配合区食安办,每两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一次专项整治联合行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重大、典型案件,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3.自查总结、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1月1日至1月20日)。对照整治目标认真开展自查,查找不足、剖析原因,结合年度食品安全工作重点,总结经验、强化措施,进一步研究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机构、规章制度。负责对老城片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户)、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