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中小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中小学生安全自护能力,全面推进构筑社会安全“防火墙”工程,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开展“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切实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中小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维护中小学校平安、和谐环境。二、主要任务与工作目标以“学习知识、共创平安校园”为主题,通过开展“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全面提升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能力,引导与激励师生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必要的常识与逃生自救技能,最大限度地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维护校园安全环境。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力争在利用三年的时间,到2026年,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这次创建活动的领导,决定成立自治区“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创建活动。—2—四、参加方式由各教育部门协商,在广泛发动、中小学校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选定创建活动示范点,对其进行经常性指导。申请参加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学校。五、“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基本标准(一)安全责任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防火巡查、应急疏散演练、宣传教育、安全奖惩等措施落实;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符合规范要求;宣传基础设施完善;义务组织健全;建筑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无重大火灾隐患。(二)安全培训落实。教职工懂基本常识、懂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学生懂得基本的防火、报警、逃生常识。(三)安全教育落实。按照《XXX区全民常识普及纲要》要求,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奖惩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经费保障。一是要健全常识普及工作责任制,确定年度工作标准,制定考评细则,适时组织考评;二是有安全知识教材,将安全知识纳入教学计划,明确课时安排、授课内容、教学要求;三是配备安全课教师,每学期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至少一次专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四是每学年组—3—织一次全员参与的应急疏散演习和一次到站或教育基地参观体验,开展学生“夏(冬)令营”活动,师生接受安全知识教育率达100%;五是选聘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辅导员,发展和壮大志愿者队伍,组建学校常识宣讲员队伍,制定各相关岗位人员常识普及职责和工作要求;六是利用橱窗、板报、校园电视、广播、网站等阵地经常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安全常识。(四)安全宣传落实。能利用橱窗、板报、校园电视、广播、网站等阵地经常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安全常识。每学年在周边社区进行一次大型的宣传活动,教职工积极加入安全志愿者队伍,向社会各界宣传普及知识。六、活动要求(一)各级公安、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在中小学校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创建活动作为服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创建平安校园和宣传“进学校”的示范性项目抓紧抓好,既要注重宣传教育场地、教材、师资、环境的建设,又要注重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让学生真正将安全知识入脑入心。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比排场的现象,切实讲究工作实效。(二)各级公安部门要主动与教育部门、辖区内的学校取得联系,积极支持学校参与示范学校的创建活动,并建立创建活动联系制度,及时提供必要支持,利用和发挥好站、博物馆、防灾—4—馆等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要安排优秀党、团员担任学校校外辅导员,根据中小学生特点,上好知识课,配合学校设计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学校组织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疏散演习。协助解决开展教育活动所需场所、资料、设备等方面的困难。(三)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参与此次创建活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筹划,加大投入,并以创建活动为抓手,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切实履行双重职责,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教育成效。要制定年度活动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组织全体师生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