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积分管理办法3篇2024/X/XX发展党员积分管理办法1一、考核原则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二、考核对象**市发改委机关在职全体党员。三、积分设置标准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模范作用、特色加分、一票否决四部分组成。共计110分。(一)基础积分(30分)1、“三会一课”(14分)。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要注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2、党性原则(16分)。主要突出政治品格。遵循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考核党员政治合格标准。使党员经常受到党性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从而在各项工作中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模范作用(70分)1、履行职责(40分)。主要突出主责性。落实市委一三五基本工作思路和“一线工作法”,支部和全体党员开展“三会一课”,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表现和成效,全面完成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情况,考核发挥作用工作业绩履职合格标准。2、廉洁自律(20分)。主要突出组织纪律。领导干部执行“一岗双责”情况,干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考核党员干部执行纪律合格标准。3、道德品行(10分)。主要突出道德规范。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情况,考核党员干部品行品德合格标准。(三)特色加分(10分)主要突出激励性。引导党员创先争优,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工作中贡献突出,受到表彰的;积极参与“学习强国”学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党员竞赛活动、巴陵先锋先行、社区帮扶和扶贫等其他突出表现。由党员定期申报、支部会议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加分。激励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四)一票否决。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主要包括: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机关处理的;信仰宗教或经常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不参加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其他一票否决事项。四、考核评议党员积分管理以委机关党委书记为党员管理考核第一责任人,各党支部为考核单位组织实施并制定细则,党支部书记为各支部党员管理考核第一责任人。每季度为一个记分时段,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在时间安排、具体操作上与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等工作统筹衔接。1、每月党员干部个人自评:由党员本人根据自身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分。2、每季支部会议考评:根据个人自评情况,结合本人日常考勤及工作表现,经党员大会评议认定积分,经支委会逐一研究,客观公正地得出合理的季度积分结果。3、年度党员干部民主评议:通过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员互评的基础上支委会对每一个党员干部进行综合评议,在年度平均积分基础上,评为优秀的加15分,合格的加10分,基本合格的加5分,不合格的不计分。年度评选设置“金牌、银牌、黄牌、黑牌”。平均分在100分及以上,评为“金牌”。平均分在80-99分,评为“银牌”,平均分在60-79分,评为“黄牌”,平均在60分以下,或者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党费,或者出现一票否决项目的,评为“黑牌”,按不合格党员处置。4、结果公示。党支部将党员年度评议后的总积分结果书面报告委机关党委,委机关党委召开党委委员全体会议对每个支部、每一个党员进行全面评价和审查,将审核结果在委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以受理党员申诉,经调查核实,妥善处理。五、结果运用党员年度总积分作为单位工作评先评优,干部提拔使用,党员先进表彰评定的重要依据。对贡献突出,积分评为“金牌”的优秀党员,要优先提拔使用;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各项工作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给予激励关怀;对于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对不符合党员要求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处置。六、具体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要把推行党员积分管理作为作为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关键抓手,作为搭建载体平台的重要举措,作为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刚性约束;支部书记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善于研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精心组织,强化过程,公正公开,确保取得实效。2、深入宣传引导。要加强思想发动,广泛宣传党员积分制管理的目的意义,使广大党员普遍理解并自觉接受教育管理。要将党员积分考评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每名党员,做到考评标准明确、考评程序明确、考评要求明确,努力在全体党员中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3、强化督导检查。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责任,牵头组织抓好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日常工作量化教育管理。支部要建立健全党员积分制管理台账,做到按时记录,加强规范管理。4、本《办法》和《实施细则》自**年9月1日至2020年**31日实行,具体办法和细则由委机关党委负责解释。发展党员积分管理办法2积分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身份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更好的选拔使用优秀党员,结合文广新局工作实际,现就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考核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区文广新局全体在职共产党员。二、考核内容党员的日常积分由基本分、奉献分、扣减分三部分组成。(一)基本分。重点考核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主要包括:组织生活、履岗尽责、交纳党费、恪守四德、其他表现等5项内容。重点考核党员是否按照要求参加支部大会、党小组会议、工作会议、例会、学习教育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创城活动等各类会议或活动;是否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否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等。基本分满分为100分。(二)奉献分。重点考核党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推动文广新局各项工作、本单位科室有关工作开展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对成绩突出的给予相应加分。重点看党员在岗位争先、“三引一促”、结亲连心、文明城市创建等全区重点工作中的表现情况。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加分。(三)扣减分。主要是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有违反有关规定,在社会上或单位中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还未达到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给予相应扣分。对存在不执行党组织决定,弄虚作假骗取积分,无正当理由不参与奉献积分,无正当理由完不成公开承诺,组织、煽动和参与非法上访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三、考评办法以党支部为单位,成立积分考评小组,由党支部书记为小组组长,支委会成员为小组成员,负责对党员进行跟踪考核记录。积分考评工作按照“申报——认定——评议——汇总”四个步骤进行。(一)申报。党员本人将自己办实事、做奉献情况,每月至少向考评小组报告一次,由考评小组审核登记。(二)认定。党支部考评小组综合党员履行义务、履诺践诺和个人提报材料,对党员增加分和扣减分、一票否决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由考评小组登记在党员积分卡上。(三)评议。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考评会议,对党员履行承诺、参加组织生活会等情况进行评议,按照优秀(90至100分)、合格(80至89分)、基本合格(60至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计算党员的评议得分。(四)汇总。积分由考评小组每半年汇总一次,年底计算总积分。计算方式为:党员年度积分=基本分+奉献分+评议分-扣减分。将公示贯穿于积分确定的全过程,每季度一次通过党务公开栏的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积分情况。四、结果运用把党员的积分考评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党员和干部选拔使用、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党员年度积分排名前列的,可评为年度优秀党员,优先提拔使用、晋级晋职等。对年度党员积分排名在本单位党员后三位和有一票否决等事项的,由党支部对其进行帮助谈话;对经教育后仍没有明显改进的,报区直机关工委同意,按不合格党员处置。五、有关事宜本积分制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目标要求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二、考核对象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按自然年度进行考核。三、积分细则对党员积分管理的考核对象主要由分为在家党员和在外流动党员两种。在家党员考核由组织生活会(30分)、履行职责(30分)、遵纪守法(30分)及加分(10分)四部分构成;在外流动党员考核由组织生活(30分)、遵纪守法(30分)、加分(40分)三部分构成,共设置基础分值100分。积分评定(一)在家党员1.组织生活(30分)(1)按时、足额交纳党费。(10分)(2)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农民夜校及其它学习培训活动。(20分)2.履行职责(30分)(1)主动配合,带头参与村里的事务。(5分)(2)主动认领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5分)(3)自觉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10分)(4)带头宣传党的政策,组织或参与义务劳动等。(10分)3.遵纪守法(30分)(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分)(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分)(3)主动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分)4.其他(10分)(1)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认真践行党员承诺事项。(2分)(2)带头示范,积极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2分)(3)在脱贫攻坚及其他工作中表现突出,年度评议为优秀或群众满意度高。(3分)(4)获得乡镇及以上通报表扬表彰。(3分)(二)在外流动党员1.组织生活(30分)(1)按时、足额缴纳党费。(10分)(2)每月主动向村党组织汇报思想及工作动向。(20分)2.遵纪守法(30分)(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分)(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分)(3)在外主动做好外出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工作,发生纠纷时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分)3.其他(40分)(1)主动参加当地党组织“三会一课”及学习本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相关内容。(10分)(2)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活动,接受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0分)(3)积极参加帮扶活动,积极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主动参与家乡建设。(20分)(三)“一票否决”事项1.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2.发现有吸毒、嫖娼、赌博等行为。3.从事、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为非法组织等提供信息、资金、场所;参与群体性事件;煽动群众集体上访闹事。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5.道德败坏,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6.组织、参与封建迷信、分裂祖国活动。7.其他严重违反《党章》规定情形。四、考核要求及结果运用1.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分在家党员及在外流动党员两类按季度进行考核评分,12月底汇总,取平均积分作为党员年度考核依据。2.每名党员全年平均积分合计最高不超过100分。3.在年终按照全年平均积分60—70分为“一星”,70分以上—80分为“二星”,80分以上—90分为“三星”,90分以上—95分“四星”,95分以上—100分为“五星”标准评定。4.此评定平均分值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党性体验)重要参考标准,评定党员等次。五、其他事项1、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2、本办法由中共仪陇县复兴镇委员会负责解释。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为落实全面从严